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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型式] 关于型式评价和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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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32649826 发表于 2025-4-30 21:4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
此话说明机构想要承担型式评价要向国务院申请授权吗?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形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两个法规的规定矛盾吗?
机构如果想要承担型式评价需要向谁申请授权?国务院还是省级计量行政部门?
杰克 发表于 2025-5-1 15:1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型鉴定是全国没有首次出现的新产品,向国家局申请。找个《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条文释义》看看
杰克 发表于 2025-5-1 15:3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含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虽已定型生产,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 3.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 第 38 页 新产品,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对其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品考核合格,即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品进行定型或样机试验合格。 4.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包括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批准向当地省级人民 第 39 页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予以公布。 制造在全范围内虽已定型生产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js1314168 发表于 2025-5-2 12: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谢谢了
 楼主| 742632649826 发表于 2025-5-2 15:2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克 发表于 2025-5-1 15:31
“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含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 ...

技术机构想要申请型式评价资质向谁申请授权?
RedZhong 发表于 2025-5-4 0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形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此,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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