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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关于型式评价和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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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32649826 发表于 昨天 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
此话说明机构想要承担型式评价要向国务院申请授权吗?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形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两个法规的规定矛盾吗?
机构如果想要承担型式评价需要向谁申请授权?国务院还是省级计量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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