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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在没有取得对应地方校准规范CNAS认可能力时,出具参照相近国家规程规范的校准证书(不带CNAS logo),是否可行?
答:这种行为与CNAS无关。即:此时校准实验室并不代表“第三方”,仅是实验室与客户之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
2、因为业内人士所熟知的关于地方校准规范普遍存在的特点,是否有必要去认可地方规范的CNAS能力资质?
答:先理清一个概念,CNAS能力认可并非“资质”,是权威认可机构对其进行技术评审后,对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的一种正式承认。其次,行业/地方/团体正式发布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是可以作为校准依据申请CNAS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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