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清市监处罚﹝2025﹞0016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标信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30109MA2KJX1U4N |
法定代表人: |
顾伏娟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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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处罚结果: |
罚款金额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5 |
处罚机关: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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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成立,2022年2月17日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2022-987),认证业务范围:服务认证: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24年3月27日,当事人与淮安市禧月汇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31961),合同约定“认证服务项目及认可标识为月子保健机构等级评定认证T/GDBJ 0001-2022、GB/T33855-2017。合同初次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共计3000元,每年监督认证费、审核费及标志费共计3000元,再认证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共计3000元。”。2024年4月28至30日,当事人对淮安市禧月汇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次认证审核,未进行每年监督认证和再认证。2024年5月15日,淮安市禧月汇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认证程序取得了当事人颁发的《月子保健机构等级评定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SCC24YZBJ0001R0S),证书内容为“经审核符合T/GDBJ 0001-2022《月子保健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和GB/T33855-2017《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要求,管理体系覆盖范围: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认证领域资格,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当事人在认证结束后,收取淮安市禧月汇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认证费用3000元。双随机检查后,当事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撤销颁发的月子保健等级评定认证证书,并将认证费用3000元退还至淮安市禧月汇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另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5日,当事人与河南豹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市场开发客户提供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支付费用,合作价:单体系价格:人民币2000元;双体系价格:人民币4000元;三体系价格:人民币6000元。”。根据河南豹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跃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圣犹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河南豹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进行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2023年11月5日,当事人与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111280),合同约定“认证服务项目及认可标识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0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0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045001:2018。合同初次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18000元,每年监督认证费、审核费及标志费18000元,再认证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18000元。”。2023年11月16至20日,当事人对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次认证审核,审核组:张丽君(共一人)。2024年11月21-22日,当事人对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认证,监督认证时间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改后。2023年11月27日,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认证程序取得了当事人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SCC23Q100903R0S),证书内容为“管理体系覆盖范围:非临床医学用途的单细胞多组学测序、基因编辑、细胞学及分子生物学技术研究支持服务”。根据双随机检查组与当事人人员能力评价负责人顾付娟共同确认,同时查阅张丽君基础信息,张丽君没有专业代码34.03.01(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性开发)相关学历、工作经历,不具有单细胞多组学测序、基因编辑的基本概念以及单细胞多组学测序过程及其质量控制措施有关知识,不具有专业代码34.03.01的能力。当事人安排审核组不具有专业代码34.03.01的能力,减少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2.2.1条款规定的要求。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实际收取由河南豹变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认证费用6000元,认证成本2250元,违法所得3750元。双随机检查后,当事人重新制定北京生欧科技有限公司QMS审核任务书,制定CSCC-QP-003《认证人员管理控制程序》,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 2024年5月21日,当事人与浙江国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认证合同》,合同约定“认证服务项目及认可标识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09001:2015。合同初次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10000元,每年监督认证费、审核费及标志费10000元,再认证认证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10000元。”。2024年6月5至7日,当事人对浙江国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次认证审核,审核组:袁巍。2024年6月21日,浙江国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认证程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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