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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华晟国际认证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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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2025-7-16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筑市监高罚﹝2025﹞80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晟国际认证检验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20198MAAJLY480K
法定代表人: 郭昌斌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名称: 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 5725-T38-K1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6
处罚机关: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出处截图: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受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展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GB/T 33129-2016),而合同约定的“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颁发证书名为“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却为“资质内热食类食品制售及相关配送管理活动”,体系认证名称与认证范围不一致;在实际审核过程中,未对委托认证方提交的管理手册、操作规程等资料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就发证,涉嫌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第(二)条“委托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芙市监函〔2025〕2-2号)及相关附件资料。证明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的事实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未对认证对象委托认证的管理体系进行符合性核实出具认证证书违法行为确认的事实;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上传《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进行备案的事实; 4.当事人为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生鲜农产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开展认证工作的情况; 5.《营业执照》《认证机构批准书》(含附页)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 6.郭昌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 7.《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证书》。证明阮俊超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资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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