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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广东中联鼎盛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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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2025-7-16 1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香市监处罚﹝2025﹞10-00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中联鼎盛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0101MA5AKC7K53
法定代表人: 梁霏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2
处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经查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成立、从事认证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9年1月18日取得了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后又依次取得了服务认证(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资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和国推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资质。其中,当事人在“服务认证”类别、“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领域中,主要认证业务涉及批发、零售、商品售后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业态,认证内容包括批发业服务、专卖店零售服务等。 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在渠道合作方的推荐下与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认证合同(编号:20231004**SC),约定对广东***有限公司的服务能力进行认证,并于2023年11月6日在当事人公司内部拟定了服务认证审查计划(编号:MSC**)。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向广东***有限公司颁发了“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能力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LD**),认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农副产品(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水产品)的销售与食材配送所涉及的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能力活动(五星级)”,认证依据包括SB/T10428-2007《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GB/T33129-2016《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服务认证类别的领域包括“03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05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支持性和辅助运输服务)”等22类,上述认证证书涉及到食品的销售和食材配送服务能力、对应服务认证中的“03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和“05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支持性和辅助运输服务)”。但当事人并不具备“05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运服务、空运服务、支持性和辅助运输服务)”的认证资质。 2024年8月5日,当事人向我局出具名为“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检查整改的报告”的报告一份,表示已知晓由我局对当事人获证企业广东***有限公司所获“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能力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LD**)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具体问题情况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已于2024年8月2日发布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撤销了“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能力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LD**)。同时,当事人陈述此前一共向获证组织颁发此类问题认证证书两本,除广东***有限公司外,还于2023年6月9日向广东**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类似问题认证证书,已于2024年9月14日暂停该认证证书并向广东**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 根据服务认证合同(编号:20231004**SC)内的记录,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应为4200元,但结合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由于通过中介服务公司促成认证服务,当事人在颁发“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能力认证证书”(证书编号:ZLD**)的服务过程中实际所得为1800元,即本案中违法所得为1800元,我局对当事人的说法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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