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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型式]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拟研究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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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8-18 08: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提升计量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拟研究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请大家结合《目录》实施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56公里半 发表于 2025-8-18 0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对强检的计量器具的定义更加详细一点,便于一线检测人员的工作开展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8-18 16: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表和衡器等强检划分问题很大,就靠一张嘴说。你不去现场压根不知道那台设备是干什么用的,到底算不算强检。或者说一模一样的表我拆下来你怎么知道哪块是做什么用的?
 楼主|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8-18 17: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后,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器具数量同财政经费没有进行挂钩,个人认为在有限的经费保障的情况下,要完成强制检定工作,基本是不现实的,强检目录的合理性,实在必行。
 楼主|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8-18 17: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有法律体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不能定性那些是强检器具的,那个是计量行政部门的事情,登记备案后,指定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我们不用纠结是不是强检器具。
a864850972 发表于 2025-8-18 18: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8-18 16:54
压力表和衡器等强检划分问题很大,就靠一张嘴说。你不去现场压根不知道那台设备是干什么用的,到底算不算强 ...

压力表不是一般要提供配套使用的特种设备证明吗
wjq6421 发表于 2025-8-20 1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管理的目录太多了,应该要减少,重点突出。和民生相关的,水表、电表、各种表以及秤,可以保留,其他的放开。
田R 发表于 2025-8-20 13: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告是在哪里发布的,有网址吗,计量司我看了半天没看到
刘彦刚 发表于 2025-8-20 16: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8-18 17:17
根据现有法律体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不能定性那些是强检器具的,那个是计量行政部门的事情,登记备案后, ...

按《计量法》是这么个程序。但这操作起来不现实,送检的计量器具这么多,计量行行政部管得来吗?
刘彦刚 发表于 2025-8-20 16: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田R 发表于 2025-8-20 13:12
这个通告是在哪里发布的,有网址吗,计量司我看了半天没看到

的确,这个只发到各计量处和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yifanyixiu 发表于 2025-8-21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56公里半 发表于 2025-8-18 08:57
希望能对强检的计量器具的定义更加详细一点,便于一线检测人员的工作开展 ...

说得对..........
路云 发表于 2025-8-26 1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8-18 16:54
压力表和衡器等强检划分问题很大,就靠一张嘴说。你不去现场压根不知道那台设备是干什么用的,到底算不算强 ...

这就是为什么强检器具需要登记备案的原因。压力表必须根据现场的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强检,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8-29 0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8-26 11:40
这就是为什么强检器具需要登记备案的原因。压力表必须根据现场的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强检,一旦确定,就 ...

我们这边强检备案就是企业自己填个表申请就行了,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市监的啥都不懂反正申请就批了,真正懂行的又不参与审核
路云 发表于 2025-8-29 11: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8-29 09:08
我们这边强检备案就是企业自己填个表申请就行了,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市监的啥都不懂反正申请就批了,真正 ...

那你们是不是可以将所有的压力表都申请强检?他也闭着眼睛瞎批?赔本赚吆喝?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9-2 08: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8-29 11:21
那你们是不是可以将所有的压力表都申请强检?他也闭着眼睛瞎批?赔本赚吆喝? ...

我们这没法分辨,做法就是全部算强检,根本没有识别的办法,有也要花大量时间去验证,而且市监的人啥都不懂他们才不去验证
路云 发表于 2025-9-2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a614842631 发表于 2025-9-2 08:55
我们这没法分辨,做法就是全部算强检,根本没有识别的办法,有也要花大量时间去验证,而且市监的人啥都不 ...

他不懂他可以让他旗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去确认呀。那你们将所有的衡器、天平都申请强检,他也批吗?

无能的主 发表于 2025-9-3 2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的目录应该细化不能就写一个大类上去,就非自动衡器而言下面有很多的细小分枝。而有些可以被认定为是强检计量器具有些则不能。还有就是应该突出民生计量。
路云 发表于 2025-9-3 2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能的主 发表于 2025-9-3 21:00
个人觉的目录应该细化不能就写一个大类上去,就非自动衡器而言下面有很多的细小分枝。而有些可以被认定为是 ...

非自动衡器强检,通常只限于用于贸易结算类的。

紫墨水 发表于 2025-9-4 0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8-29 11:21
那你们是不是可以将所有的压力表都申请强检?他也闭着眼睛瞎批?赔本赚吆喝? ...

我感觉有的不是不懂,而是他们批了之后又不是他们自己检,而且都是当地企业的东西,也方便企业,就是苦了检验所的兄弟。
路云 发表于 2025-9-4 1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墨水 发表于 2025-9-4 08:42
我感觉有的不是不懂,而是他们批了之后又不是他们自己检,而且都是当地企业的东西,也方便企业,就是苦了 ...

行政主管部门不清楚情有可原,但是他授权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清楚的,他是应该参与备案强检器具的审核的。

例如:一台锅炉上只安装一只压力表,加上一只备用的,也就是说该锅炉上只能备案所配置的两只压力表属于强检,而且每半年只送检一只(交替轮换送检,避免锅炉因压力表送检而停产)。你不可能将其他压力表也以该锅炉安全防护的理由申请强检备案吧。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25-9-9 2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国际的,大幅降低强检计量器具的种类。
 楼主|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9-10 0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各地在改革,我们这边改革成了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不属于市场监管局下属单位,现在市场监管局只要在强检系统申请了,基本都审核通过,强检器具增长迅速,财政困难费用又跟不上,实际运行非常困难。
opensea 发表于 2025-9-10 0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种类应该减少,涉及民生的保留,其余的留给第三方去做,这样也可减少财政负担。同时建议恢复加油机、民用三表、医疗计量器具的强检收费,这些使用主体基本都是央企、国企,适当收取强检费用,用以支持法定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和长远发展。
 楼主|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5-9-11 07: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强检收费本身是好事情,但是个人觉得现在的操作不具有可执行性,只是下文件取消收费,取消后财政如何来保障费用完全不可操作,我个人认为,应该参照退税政策,可以收费后有企业申请退费来操作。这样可以解决各地强制检定业务量与财政保障经费不匹配问题。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干多少 活支付多少费用。特别是近期不断传出法定计量机构转企的改革动态,转换成企业必定要考虑盈利,如果企业不盈利是无法生存的。深层次来讲,既要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经费又不给于保障,这就如同又要马儿跑,又不给吃草,是违背规律的。
izwicky16 发表于 2025-10-9 15: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县城市   市级财政根本保障不了强检费用,只能保障基本工资,日常设备更新也无法保障,也逐渐走上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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