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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有关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单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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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史 发表于 昨天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计量同仁,对于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这句话我一直有印象学习过,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么实践的。
但我最近查询进口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办法实施细则等等,均未发现有相关的规定。

请问现在还有这项规定吗?它在哪里?
谢谢!
南云龙 发表于 昨天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有详细说明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行政管理部门,不是计量技术机构,所以不可能由他进行检定。

2、进口计量器具只要求通过型式批准,只有通过型式批准后才允许在境内销售。

楼主所说的,是不是有关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定呀。这项规定也没有说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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