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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湖北科航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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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掇市监处罚﹝2025﹞1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科航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20116MA49M69W8U
法定代表人: 陈良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通报批评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0870元。
处罚依据: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08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2
处罚机关: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本帖最后由 八一八 于 2025-9-3 15:06 编辑

经查:2025年4月9日,当事人对某某公司的12台仪器进行现场校准。2025年4月11日出具12份《校准证书》(证书编号分别如下:KHCH202504090001、KHCH202504090002、KHCH202504090003、KHCH202504090004、KHCH202504090005、KHCH202504090006、KHCH202504090007、KHCH202504090008、KHCH202504090009、KHCH202504090010、KHCH202504090011、KHCH202504090012),该批《校准证书》一致载有“校准日期:2025年4月9日”、“7.校准地点、环境温度条件:”、“地点:委托方现场”、“温度:20℃”、“湿度:52%RH”等字样内容。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赴《校准证书》的校准地点(荆门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现场指认,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某某公司的智慧化工应用平台监控录像的照片,照片显示当事人校准人员于2025年4月9日14:52:08至当天14:59:44期间进行计量器具校准工作。执法人员比对荆门市气象局提供的当地气象站环境温度数据,显示2025年4月9日14时—15时气温为:30.3-31.7℃区间内、相对湿度:41-44%RH区间内(具体温、湿度数值详见荆门市气象局提供的数据),气象局提供的数据温度(30.3-31.7℃)比《校准证书》载明温度(20℃)高10.3-11.7℃,气象局提供的数据湿度(41-44%RH)比《校准证书》载明湿度(52%RH)低8-14%RH。当事人认可未按照《cnas-CL01应用要求》的要求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条件的事实。另查,当事人出具上述未经测量并如实记录环境温度条件的《校准证书》共12份,并对某某公司收取校准费用870元,故违法所得计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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