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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74号(商贸监管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5-9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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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374号(商贸监管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市监提〔2025〕267号 蒲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完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立足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深刻把握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在监管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检验检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建设性意义。 一、开展立法调研情况 近期,您亲自带队赴湖北、浙江、河南、吉林等地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条例》立法调研,在11个地市州组织10次座谈,听取134名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及监管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走访31家机构和企业,向消费者发放回收问卷共计982份,总结借鉴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深入了解经营主体对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着重厘清了《检验检测条例》“为什么立、为谁立、怎么立”等基础理论问题。 (一)深刻理解检验检测立法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一是检验检测立法是提升国家话语权的时代要求。检验检测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其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国家形象与全球经济治理参与度。二是检验检测立法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需求日益升级,检验检测若不与时俱进,将直接影响发展质量和政府公信力。三是检验检测立法是完善我国检验检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亟需通过立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公平公正特征的检验检测制度体系,推动中国检验检测得到世界认可,助力中国制度“走出去”。 (二)准确把握检验检测立法应当遵循的法理逻辑。通过立法调研,进一步深化了对检验检测的规律性认识,夯实了立法理论基础。一是检验检测工作具有政治性。检验检测报告得到国家信用的背书,是国家信用的体现。要通过立法提升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二是检验检测工作具有客观性。要通过立法将公平公正作为检验检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三是检验检测工作具有工具性。检验检测紧密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国防等领域,要通过立法打造高效、便利、协同的制度体系,高质量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四是检验检测工作具有经济性。检验检测关系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通过立法平衡好检验检测的公益性和经济性。五是检验检测工作具有创新性。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检验检测应当紧跟科技创新步伐,通过引入专业模型和人工智能,不断提高专业性和准确度。 (三)全面梳理检验检测立法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检验检测立法应当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实际问题,满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通过调查研究,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市场竞争失范,尤其在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等领域,机构数量过多,同质化竞争激烈,低价竞争现象较为突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二是监管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管理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失信惩处手段较少,缺乏阶梯式惩戒办法。检验检测行业具有数据密集、流程标准等特点,能够很好适配智慧监管方式,但当前智慧监管手段缺失,全流程穿透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三是法律支撑存在短板。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普遍面临上位法支撑不足、部门协调难度大、行业利益诉求多元等挑战。四是企业需求尚未有效满足。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标准滞后或缺失,企业研发新产品难以找到可靠的技术服务机构。部分领域检验制度设计不科学驱使机构和企业形成造假“同谋”,有些抽检制度缺乏统筹造成重复检测、加重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已将其列入法治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同时,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上位法依据不足、制度存在缺陷、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等问题,正在通过分类施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检验检测法治监管基础。 (一)推动补足法律法规依据。一是推动在《认证认可条例》修订中新增检验检测专章,着力解决许可依据不统一、行为规范不足、人员管理缺失等问题。二是在《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修订工作中,推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着力弥补管理制度缺陷。一是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补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要求、撤证依据等内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着力解决相关领域监管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等问题。二是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机构故意违法成本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避免因法律依据不同而造成“同案不同罚”现象。 (三)强化市场秩序规范整治。一是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对伪造数据的机构实施“一票否决”。二是出台《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基础性监管制度,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条例》制订,统一准入门槛、统一执法尺度,尽快填补检验检测行业涉及市场准入、主体责任、运行规范、监管体系、失信惩戒、行业引导等方面的法律空白,进一步明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边界,对参与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中介组织、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全链条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持续推动做好《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协调统筹解决监管责任交叉、缺失以及有关法律竞合等问题。 (二)创新智慧监管模式。一是制定检验检测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方案,联通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数据,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打通数据信息堵点,精准识别风险要素,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实施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和验证系统,推广区块链技术在检测报告防伪中的应用,提高溯源打假能力。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持续完善检验检测重点领域监管制度。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压实从业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二是高压推进检验检测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领域专项治理,严打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29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5/art_542200b8f9c64b1b9a465f722b4ad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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