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婺市监处罚﹝2025﹞39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浙江科宇检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30702MACMEHL569 |
法定代表人: |
袁超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名称: |
浙江科宇检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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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当事人出具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1 |
处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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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4日,被处罚人在金华市婺城区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室出具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出具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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