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地方动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新闻专员 发表于 前天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对科技创新与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抽查检定和结果处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抽查检定,是工作计量器具的一种强制检定方式,指按规则随机抽取、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方法开展检定的活动。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协调组织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

  第五条 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强制检定机构)依法承担建立对象库、抽取对象、开展检定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计量器具使用者)应按规定申请检定,如实提供检定所需材料和信息。

  第二章 制定目录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草案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确认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第九条 抽查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且强制检定范围为用于贸易结算。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情况的变化,不定期对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调整目录的具体程序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 申请和抽取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按要求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广东省强检平台)向强制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第十二条 强制检定机构从广东省强检平台导出、建立抽取对象库。抽取对象可以选择计量器具使用者、计量器具制造商、计量器具使用场所、计量器具等中的一个或多个。

  第十三条 强制检定机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抽取对象库内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伪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法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第十四条 强制检定机构应根据计量器具计量特性制定抽查检定抽样规则,确定抽取对象、随机数方法、抽取比例或抽取数量,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检定和监管

  第十五条 强制检定机构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方法开展检定,出具的检定证书中不确定检定周期。

  第十六条 强制检定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抽查检定效率,保证出具的检定证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并对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而继续使用、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计量器具的特性,选择通过在线监测、计量数据核查、诚信计量等方式,加强对实行抽查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抽查检定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检定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466691.html



 楼主| 新闻专员 发表于 前天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将抽查检定列为强制检定三种方式之一,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选择部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采取抽查检定的方式实行强制检定,并公布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抽查检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施办法》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规定而制定,通过确立制定目录、申请检定、抽取对象、开展检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支撑深圳经济特区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过程

  2023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3月至7月,组织向相关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了摸底调研并会同相关单位专家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向局属单位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8月至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其中3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反馈意见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已沟通解释、不予采纳。

  2024年3月至4月,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要求,编制《实施办法》注释稿。9月,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2号公布)进一步完善内容。10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1月,向深圳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和各区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抽查检定定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强制检定机构职责和计量器具使用者责任要求。

  第二章 制定目录。规定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估,选择确认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要求、具体范围和目录调整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和抽取。规定了按要求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申请检定,明确了抽取对象的来源及类别、随机抽取的方法、比例的确定,要求强制检定机构针对不同的计量器具制定抽样规则。

  第四章 检定和监管。明确检定证书不确定检定周期和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的保存期限。规定了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而继续使用等情形的处理要求,明确了社会监督和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
长度室 发表于 昨天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搞懂什么意思。申请强检平台上的已申请器具,采取抽检进行检定,不是把申请的全部检定是么?检定证书不确定检定周期又是什么意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11-2 07: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