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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检定员培训问题的个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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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08-6-5 12: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检定员取证培训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
其中的相关原则是:组织培训单位、实施技术培训单位及最终发证单位三权分立,互不干涉。具体来说,组织培训单位为各地各级的计量测试学会,实施技术培训单位为各地各级计量测试所,发证单位为各地各级质监局。(已取证的量友不妨回忆一下你的相关经历是不是如此)
想要进行各种检定员证取证培训的量友,只须与当地各级计量测试学会联系即可。如确实没有联系方式,建议拔打当地的114查询联系。
至于其它非政府计量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最好不要去。因为你最终拿到的很可能不是检定员证,而是一纸相关项目培训经历的一纸证明或是校准资格之类的证书,这类证书在计量标准建标时很有可能不能作为合法证件来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


以上是本人经历N次培训后得到的经验,与广大量友特别是新入行的量友分享!!!!

[ 本帖最后由 吉利阿友 于 2008-6-6 22:42 编辑 ]
nana 发表于 2008-6-5 13: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吉利阿友 于 2008-6-5 12:46 发表
组织培训单位、实施培训单位及最终发证单位三权分立,互不干涉.

我们刚刚考完,觉得这三个单位是密不可分的,第一,组织培训的单位一般跟实施培训的单位是同一系统;第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安排培训及考试;第三,最终将证给你的,一定是组织培训的单位。
所以这个是不是互不干涉,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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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08-6-5 17: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可以看看计量检定员证,看敲的是组织单位即当地计量学会的公章还是发证单位当地质监局的公章。我说的三权分立是指各自的组织工作相对独立。三个单位当然是一个系统的,其中,质监局处在领导位置。这是计量工作的一个常识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吉利阿友 于 2008-6-6 22:41 编辑 ]
duomeiti 发表于 2008-6-5 22: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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