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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陕西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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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花 发表于 2008-7-24 19: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质检部门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专项行动。陕西省质监局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迅速制定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引起了陕西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下发全省,并要求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即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政府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二是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即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三是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即“四个走进”: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四落实”(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一监管”(质监部门强化计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为社区乡镇的群众定期免费检测生活用计量器具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市在组织“四进”活动时,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要尽快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四是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即本此专项行动由省质监局具体负责;各市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专门成立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张福海、副组长为魏恒星、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计量处。

    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是陕西省质监局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号召,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更重要的是,实施方案与陕西省政府关注民生的思路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将陕西省政府改善民生的举措落到了实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都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其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直接关系到百姓购物、就医和配镜质量,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而为社区乡镇的群众定期提供免费检测生活用计量器具的服务,更是直接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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