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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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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这个我比较清楚(当面问过蓝工)。
这个规定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Technical administrstive code of DL/T448-2000
其中第7.4条规定了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如下规定:
7.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7.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7.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抽样统计表见附录H。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 32; 1 , 4 n1; A1, R1 20; 0, 2
= =
n2; A2, R2 32; 4, 5 n2; A2, R2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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