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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动态汽车衡是否可以作为超限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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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bqm 发表于 2007-4-18 15: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的超载超限检查站有一动态汽车衡(动态5级,属公路局,由省统一购置)),最近一段时间,接连接到几次司机投诉称该秤不准。经了解,这些车辆均为5轴的半挂车,实际重量约在49.5吨左右(在厂家装货后过磅),但在该检查站检测时均超过50吨,一般超出五百至一吨多,但没有超差,因此被判为超限而被罚款。而车辆重量确实与司机反映一致,但检查站以秤已检定合格为由,坚持罚款。不知大家有何高见,来解决这个问题。
sunlei 发表于 2007-6-10 03: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计量纠纷,只要司机可以证明车的重量是在更高等级的静态称上称的,那应该可以申请仲裁
fatso 发表于 2007-6-19 08: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人家的动态秤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证书,那司机就没办法了,只有认了。
njcnclpw 发表于 2025-4-2 14: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态汽车衡是称重效率高,但误差较大,不能用于贸易结算,但对要求不高的超限执法是能满足的,有争议应以静态汽车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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