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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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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yke 发表于 2008-10-10 23: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提高标委会标准化综合知识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水平的业务能力,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标准化培训计划项目》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于2008年10月,在沈阳市举办2008年第一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标准化工作组、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一)我国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标准化概论及标准化基本知识。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介绍,国家标准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审查过程中反映出的国家标准编写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五)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1.1、GB/T1.2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
    (六)标委会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解析标委会组建和管理新思路、新举措。
    (七)WTO/TBT通报程序与要求。
    二、培训对象
    1.自2006年以来新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主任委员或召集人)1名(参加培训的标委会名单见附件1)。已批准筹建未批准成立的标委会,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派1名从事标委会筹建工作的人员参加。秘书处为联合承担的标委会,所有承担单位各派1人参加。
    2.有关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标委会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1名(参加培训的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形式
    主要采用教师授课和座谈方式(座谈议题见附件3),培训结束发放我委统一印制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6-18日(请于10月15日报到)。
    地点:沈阳市格林大饭店(地址:北站路72号;联系电话:024-22576688)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实收;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培训内容涉及技术委员会管理改革与工作模式创新,请各标委会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最后将安排座谈会,请各标委会收到通知后认真准备材料到会交流。
    七、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4)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标准委培训部办公室(中国标准化协会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文玉艳   王  为   王  音
    电  话:010-68486186、010-68485176
    传  真:010-68488336、010-68485176
    E-MAIL:wyy@china-cas.orgww@china-cas.orgwy@china-cas.org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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