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量部门编辑出版的专业著述中,已经对计量、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给出明确定义,计量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理应成为学习和运用这些概念的模范。在论述对某些医疗器械的计量检定理由时,必须从基本概念和定义出发,不能想当然甚至意气用事。这对计量部门不是某人、某一单位的事,而是事关整个计量系统前途命运的大事,绝对不可等闲视之。在现有医疗器械中,属于典型计量器具,国际公认,有关各界毫无争议者只有体温表等极少数;绝大多数属于“带有测量(计量)功能的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 with measurement function”,包括B超、彩超等在临床上测量某些体征参数的各种影像设备,带能量输出监控的各种治疗仪器,医院化验室所用各种离体诊断设备等,国际国内都不会承认其为“计量器具”,但从计量角度切入开展工作甚至实施监管还是合乎逻辑的,即使打官司也是言之成理的。如不在这三类之中,则不要强拉硬扯,否则只会给自己、单位甚至部门领域造成被动。但请注意:超声诊断设备的声输出并不属于计量问题,也不构成将B超等列为计量检定对象的理由,在与卫生部门交涉时切不要犯概念错误,以免授人以柄。有关系统论述,见已经挂在本论坛的上的文章“计量—三源强检不可模糊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