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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光度] 也发一个可燃气体检定校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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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jb 发表于 2007-6-1 07: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检定/校准操作步骤:
5.1检定前注意事项:
检定前,被检定的仪器及检定用气体钢瓶、配套装置应在3.3.1环境条件下放置12h以上。在现场检定时,应配备安全帽及防爆对讲机,进入检定现场前应关闭手机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用电设备,禁止抽烟。若仪器报警信号连动其他保护装置或异地报警装置,须先将仪器与其他联动设备断开或通报异地报警点值守人员,以免检定时引起其他设备误动作、误报警。
5.2外观及通电检查
检定规程4.1及5.3.1的要求进行外观及通电检查。
必要时测定绝缘电阻(不接电源,开关置开位置,测量相、中线与仪器接地端[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
5.3仪器使用情况了解:
5.3.1观察环境、询问客户,弄清楚该仪器所检测的可燃气体的种类。(如:汽油;油漆中的苯、乙酸丁酯;润滑油中的溶剂汽油等等)
5.3.2根据可燃气体种类选择合适的标准气体或根据可燃气体种类及附录中的校正因子一览表推算出使用某种标准气体时仪器相应的示值(利用校正因子推算的方法只对一些特定型号的催化燃烧型传感器适用,对其他类型的传感器如:电化学传感器、半导体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等不适用,不能盲目套用)。
5.4首次检定
      对仪器进行基本误差的检定,以暴露仪器存在的问题,使客户信服。
5.5校准
5.5.1零点校准:
对使用直流电源的仪器,应先充电,调准机械零点,再以清洁空气清洗气路,调准零点(对使用干电池的仪器,应将电池取出,改由直流电源供电);对直接以交流电供电的仪器,先调准机械零点,通电后再以清洁空气清洗气路,调准零点。
5.5.2仪器校准
以60%LEL标准气体(对100%LEL量程)或以10%LEL标准气体(对20%LEL量程)校准仪器,使进样压力略高于常压,通气流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通入标准气体到示值稳定后再调至标准示值,反复3次。对于吸入式的仪器,可将吸气管或整台仪器放入合适的塑料袋中,尽可能排尽空气,通入标准气体,保持微小正压,以模拟仪器正常工作时的环境。
若是自动校准仪表,则根据说明书进行校准。
5.6示值误差的检定
5.6.1检定前准备同第5.5.1。
5.6.2标准气体浓度值选10%LEL、40%LEL、60%LEL 3点各做3次。
5.6.3进气管路不大于1m,进气时间不小于响应时间的2倍,连续进气中读取稳定示值。
5.6.4取各点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仪器的示值。
5.7响应时间的检定
5.7.1检定前准备同第5.5.1。
5.7.2选40%LEL的标准气体,测3次。
5.7.3计时方法
第1次通入标准气体,读取稳定的示值后,用清洁空气清洗仪器气路,调准零点,再通入标准气体,同时启动秒表,待仪器示值升至第1次稳定示值的90%时止住秒表,此起止时间间隔为响应时间。
5.7.4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响应时间。
5.8重复性的检定
5.8.1检定前准备同第5.5.1。
5.8.2选取40%LEL的标准气体,重复做6次测定,按5.6.3方法记下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s—单次测量的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xi—第i次测量值;
         —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5.9报警误差的检定
5.9.1检定前准备同第5.5.1。
5.9.2在60%以下设定报警点,选取报警设置点浓度1.1倍左右的标准气体做3次测定,测定时控制标准气体流量,使仪器示值缓慢上升,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值,按下式计算报警误差:

5.9.3报警信号的保持与解除应与仪器说明书相符。
5.10漂移的检定
5.10.1检定前准备同第5.5.1。
5.10.2测试方法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通入零点气体(清洁空气),将仪器调到零点记为Z0,再通入约60%LEL的标准气体,读取稳定示值为S0,然后通入零点气体(清洁空气)。
对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h,每间隔1h进行一次以上操作,分别记录为Zi;Si,按下式计算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零点漂移:     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6操作注意事项:
6.1在现场检定时,必须确保现场无可燃性气体的泄露。否则严重影响检测数据,也容易造成事故。
6.2在检定中,若可以而且必须根据现场所测的可燃气体种类进行校正换算。换算方法如下:
标准气浓度(%LEL)×被检气体校正因子=被检仪器显示值(%LEL)。

7检定结果的处理及检定周期:
7.1新制的仪器必须按检定项目逐条检定;后续检定的仪器可只进行第5.3.1、5.3.3、5.3.4、5.3.5、5.3.6款的检定。
7.2按JJG693-2004,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ycjlzxj 发表于 2007-6-1 17: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交流性文章,欢迎大家发帖!!有参考的价值我会给大家加精。
不过,我是要审核的!
yeyong918 发表于 2008-7-17 1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7.1条描述不够准确,“新制仪器”应改为首次检定,另外还要加上“使用中检验”一个类别。

另外,你在5.1条提出“检定前,被检定的仪器及检定用气体钢瓶、配套装置应在3.3.1环境条件下放置12h以上。”  ,可是检定规程中没有此项要求,不知此项要求是否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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