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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V”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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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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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一本计量法规里看到“关于CV标志”的内容,说某些玻璃量具量器若出厂时有“CV”标志就可以免于检定,觉得很合适公司里这类低值易耗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可在市面上却打听不到有这种标志的器具卖,不知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分享一下?
发表于 2008-12-9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标志不是CV而是CCV
只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才用CCV标志
详见<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检标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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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5: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买来检定过一次之后就再也不用检定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1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ll83 的帖子

这种标志的器具相当于已经由厂家检定过了,买回来用就行了,不过市面上没曾见过有这种标志的器具卖。
发表于 2008-12-11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
器具采用首次强检标志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19930420

  【实施日期】 19930420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计量)
局:

  为贯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加强对实行首次强制检定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强检工
作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决定对上述三种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检标志管理
,现将强检标志工作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出厂前由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所属或授权的检定机构或授权制造厂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定后,在计
量器具上使用全国统一的首次强检标志,首次强检标志为CCV,标识比
例见附图,凡采用CCV标志的,不需再印制CMC标记;

  2.自1993年9月1日起生产的无首次强检标志的以上三种工作
计量器具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

  3.对1993年9月1日前正在使用的无首次强检标志的竹木直尺
、(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继续使用,
失准后自行报废,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

  4.对生产和销售单位库存有1993年9月1日前生产的无首次强
检标志的上述三种强检工作计量器具,需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制造厂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也可补加首次
强检标志,方准予销售;

  5.已实施强检标志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违背本通知原
则的情况下,可按原规定的计划实施;

  6.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有
关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并切实帮助生产单位做好首次强检标志管理工
作。
发表于 2008-12-11 16: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zl_1972 的帖子

重温老法规,居然有了新收获。
  “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出厂前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检定机构或授权制造厂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定后,在计量器具上使用全国统一的首次强检标志,首次强检标志为CCV”,只要有了CCV标识,我们就可以不作入库检定和首次检定了。原来我们可都是要做的。多么希望量杯量筒和其他玻璃液体温度计也能如此管理啊!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2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6#楼的意见,象量杯量筒和其他玻璃液体温度计都属于低值易耗的器具,而且用量大容易碎,如果也能归于“CCV”标志类的管理,会使我们对于此类器具的管理简单而有效。有没有谁见过有“CCV”标志的器具卖的,是什么厂家生产的,同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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