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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CNAS认可实验室申请流程文件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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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x_terry 发表于 2008-12-17 08: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论坛看到的都说是CNACL202-95,请问这个文件哪里可以下载或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取呢?
而我在cnas的网上看到申请流程是在: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查阅实验室认可指南,查阅路径:
首页认可规范实验室应用说明、专门要求、指南和认可申请书认可指南


但在上面的下载文件中找不到实验室建立的相关流程,请前辈指点一下,谢谢了
xyb88 发表于 2008-12-19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qx_terry 的帖子

通过认可的五个步骤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s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正式申请

  申请方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国家认可委在需要时,征得申请方同意后可进行初访,以确定申请方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认可委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认可委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

  评审准备与文件评审

  认可委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认可委秘书处批准后实施。需要时,认可委可派观察员参加评审。

  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标准对申请方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在对申请方的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利用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cnas决定是否认可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评审组还要对申请方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在对检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对申请方的检查活动进行现场见证。

  现场评审结论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由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给出。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交给被评审方。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并提交纠正措施计划,提交给评审组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审组长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待纠正措施验证后,评审组长将确认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认可委秘书处.
  批准发证

  cnas秘书长经授权签发认可证书。

  cnas向已认可机构颁发认可证书和认可决定通知书,以及认可标志章,阐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

  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

  cnas秘书处负责将获得认可的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已认可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未获得认可的申请方,自被通知起6个月内不得再向cnas秘书处提出申请。   


四项措施与持续符合

  暂停

  已认可机构如不能持续地符合全部认可条件和要求,例如已认可机构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适用时)、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等,或不按时缴纳费用、或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等,cnas可以部分或全部暂停认可资格。暂停期不少于60天,但不大于180天,已认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出带有认可标志的检测、校准、检查报告,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表示认可仍然有效。

  恢复

  被暂停认可的已认可机构,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cnas确认合格后,可以恢复认可资格。

  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应撤销认可:

  被暂停认可的已认可机构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已认可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改进,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

  已认可机构不能履行认可规则中规定的义务。

  注销

  在下列情况下,应注销认可:

  已认可机构终止认可范围内的活动;

  已认可机构自愿申请撤销认可或有效期满未申请继续认可。

评定结果三种类型

  cnas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及其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方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决定。评定结果可以是以下3种类型之一:

  ●同意认可;

  ●部分或全部不认可;

  ●部分或全部暂停认可;

  经评定后,由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认可变更情况

  通知

  已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cnas:

  ●已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已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检查工作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其他可能影响其活动和运行的变更。€/p>

  处理

 cnas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规则、准则变更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认可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已认可机构和有关申请方,详细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应制定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换的办法和期限,以便让已认可机构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认可委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已认可机构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认可。

  已认可机构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已认可机构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转换,认可委可以撤销认可。
janny 发表于 2009-1-12 1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详细,又学到知识了,多谢。
jorkohan 发表于 2009-5-9 00: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室认可咨询流程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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