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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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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207_2 发表于 2007-6-24 18: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客观原因,省去真名.

某公司处于地区A境内,但距离地区B又不远.若出现公司把强检计量器具拿到地区B检定的话,地区A应该如何处理?

虽然计量法规定强检的计量器具应当有当地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定.

应当等于一定必须吗?
duomeiti 发表于 2007-6-24 23: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jlsts 发表于 2007-6-25 0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必须
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的原则是让计量行政部门考虑的,一旦指定,那就应当(=必须)有被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
问题是省和市之间、市和县之间如果有分歧,那就比较麻烦了,我觉得应该听最小的直接管理的计量行政部门的。
如果县级自己没内设技术机构,那就应该上级来做。
 楼主| ljh207_2 发表于 2007-6-25 1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问题是公司在别的地区强检过了,可以处罚吗?如何处罚?
jlsts 发表于 2007-6-25 15: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地区不能叫强检,只能说是检定过,如果当地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不认可,那就无效的,应该重新按当地的要求重新检定,但一般第一次都会放过,第二次就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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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yx66 发表于 2007-6-25 16: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实验室都互认的,只要有资格出具证书的计量单位都可以检定的。不存在处理问题!
 楼主| ljh207_2 发表于 2007-6-25 1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强检不存在,实验室互认这个问题吧,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应试不能开展强检项目的吧?!
 楼主| ljh207_2 发表于 2007-6-25 18: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
第一次是可以放过的话,但是要怎样才能让公司明白这一点呢,开什么通知单比较好?
aiai1111 发表于 2007-6-26 1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lsts 于 2007-6-25 15:47 发表
别的地区不能叫强检,只能说是检定过,如果当地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不认可,那就无效的,应该重新按当地的要求重新检定,但一般第一次都会放过,第二次就要改正. ...




讲的很有道理!!本着首查不罚,服务于民的原则,很贴近企业,让企业做的不到位或不规范的,尽量规范起来!!

至于如何处理,则可发检查结果整改通知书给企业,要求整改!!或到企业登门拜访,解释计量法的一些规定,多沟通,应该能做到相互理解!!
曹敏进 发表于 2007-6-26 1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就是那里检定收费低就到那里,有送市计量所的,有送省计量院的,有送中国计量科学院检定的,地方局有什么可以说中院出的检定证书无效.
jlsts 发表于 2007-6-26 23: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曹敏进 的帖子

计量法有规定的
计量标准器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强检的实验室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方面强检由地方(县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指定

整改的方法:其他部门检定过也无效,强制由指定的实验室重新检定。

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在计量行政部门眼里,只是一个企业,互认也只是实验室之间的事。
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也没有任何优惠。
jlsts 发表于 2007-6-26 23: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jh207_2 于 2007-6-25 18:50 发表
5楼
第一次是可以放过的话,但是要怎样才能让公司明白这一点呢,开什么通知单比较好?


并不一定“放过”,肯定不会公开,如果要整改,也就是不管计量器具是否"有效期“内,都要马上强检。
处罚的话,可能会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论处。
07753321095 发表于 2007-7-4 0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曹敏进 的帖子

你说的这个很有道理,但是有一条你必须注意的,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我想信你送到计量科学院检定的费用一定比下面多得多(除非是下面无法检定这个项目,要不然你也不会舍近求远),另我在我这地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下了一个文,就是地区局不要到县市局来检定,除非是下面所出有委托书.
jsyx66 发表于 2007-7-4 16: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曹敏进 于 2007-6-26 11:10 发表
我们这里就是那里检定收费低就到那里,有送市计量所的,有送省计量院的,有送中国计量科学院检定的,地方局有什么可以说中院出的检定证书无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开展和国外技术机构有关检测数据互认,而我们现在却还在内部争斗,报着红头文件不放,天天喊狼来却无动于终,真的那天:国外机构全方面抢占我们的饭碗时才会醒来吗?!!!

不从自身技术、服务等方面找原因,怪得了送检的人?
caojianshi 发表于 2007-7-11 14: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和10楼的师兄同感,也委托相邻市检定过,他们费用低啊!
张剑川 发表于 2007-8-4 1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过段时间,计量部门应该要形成价格联盟了。
ycyms 发表于 2007-8-4 2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曹敏进 于 2007-6-26 11:10 发表
我们这里就是那里检定收费低就到那里,有送市计量所的,有送省计量院的,有送中国计量科学院检定的,地方局有什么可以说中院出的检定证书无效.

强制检定
(1)定义: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所实行的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
(2)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定,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强制检定的范围:
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③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工作计量器具。
由定义可知:地方局没有权利说中院出的检定证书无效。但可以确定此次检定的性质属委托检定而非强制检定,仍然且必须接受强制检定。你们哪里真是无法无天太不把地方局看在眼里了。
如果不是强制检定随便了,你说了算,想送哪里就送那里。

[ 本帖最后由 ycyms 于 2007-8-4 21:23 编辑 ]
z320741 发表于 2007-8-4 23: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现在采用成本核算的,那当然谁便宜,谁技术好,服务好就用谁了。毕竟是市场经济了。也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啊,按理说计量局是不应该搞垄断的
xh98003 发表于 2007-8-5 14: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同一级计量站就可以了,其余就是经济利益之争了
QAZHL 发表于 2007-8-5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ljh207_2 的帖子

一般先口头沟通,如果对方认错态度不好,就可以开行政处罚通知书,但一般第一年就算了,如果再犯才处罚。
lixianbo8257 发表于 2007-8-6 08: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管理,所谓定点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定期是指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规程的要求对检定时间进行规定。
yxaoxiao 发表于 2007-8-6 09: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jh207_2 的帖子

一般按就近的原则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指定那就必须.
jzl1981 发表于 2007-8-6 16: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但是,某些仪器如果移动,或者在另外一个地方使用,就需要重新检定。这和一个地理区域的温度环境,地球引力都有关系。如天平,特别是电子天平,必须重新检定
方建国 发表于 2007-8-6 16: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是由行政部门指定检定关系的一种特殊计量检定,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指定检定关系,你们是不能擅自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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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发表于 2007-8-7 09: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4#的观点,我也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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