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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关于设备检测发展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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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06-11-9 13: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关于设备检测发展规划研究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频谱资源对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都非常重要。
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监测管理是国家赋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主要包括无线电行政立法工作和无线电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无线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要包括无线电使用状况的监测和无线电设备的检测,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承担。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无线电监测站代表国家行使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的权力,对于合理开发和利用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做出了贡献。对生产或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检测和在用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是从源头上消除无线电干扰源的主要手段,这些工作主要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设备检测处承担。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设备检测处成立初期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承担进口和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检测工作,现在还承担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质量认证及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国强制认证(CCC)检测、用户委托等检测工作。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多年的建设,设备检测处已经配备了国内领先的测试场地和测试设备,并且培养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测试工程师队伍。作为中国无线电管理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检测实验室,设备检测处必须行使好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国家把好无线电设备产品质量关,科学、公正、高效的做好检测工作,在行业中树立和维护国家级检测实验室的权威。
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下面针对设备检测处的发展规划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探讨。
一. 充分行使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对国家无线电频谱的监测和无线电设备检测是国家赋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监测站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四十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中第(三)、(四)款明确规定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级监测站负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的责任。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是无线电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无线电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为了捍卫国家的权益,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正常工作,必须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严格管理。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使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够科学、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能够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规范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能够支持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限制伪劣产品进入国内;能够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外,无线电设备检测所依据的其他法律和文件主要包括:
1.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 [1995] 15号)。主要内容:
(1) 实施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
(2) 凡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该规定
(3) 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须持有我国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必须标明设备核准证代码。
(4) 国家无委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准和撤消《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的信息。
2.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第12号)。主要内容:
(1) 实施日期:一九九九年一月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该规定。
(3)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4)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国家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 研制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向国家无委办提交申请。属地方的向各省、市、自治区无委办提出申请。同意后转报国家无委办。
3.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信部无[1999]363号)
4.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18号)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制订了自己的六大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国无线电监测业务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 负责收集和处理各监测站送来的监测数据,并定期通报;
(3) 与国际电联和有关国家合作处理国际无线电干扰事项,负责国家间的监测资料交换工作;
(4) 承担电磁干扰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5) 负责对各种无线电设备进行测试认证工作;
(6) 负责全国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规划和指导。其中第五大项工作主要是由设备检测处承担。根据中心领导的布置和要求,我处还承担的工作包括:
(1) 生产、销售无线电通信产品的监督抽查;
(2) 新设无线电台、站的验收;
(3) 干扰处理过程中的设备质量分析与检验;
(4) 无线电通信产品质量仲裁;
(5) 承担无线电通信产品的委托检测;
(6) 对出口无线电产品按照国外标准进行预测试;
(7) 研究与开展新的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8) 开展检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测试认证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具体的测试工作尤其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型号核准检测工作,它包含了以下几个层面的管理工作:
1. 协助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 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的主要技术支撑部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设备检测处负责统一和规范国内无线电设备检测所采用的标准和测试方法,协助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以保证频谱资源的合理使用。这实际上是在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及其他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这是国家赋予无线电管理和技术部门的职责,是非盈利的、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为国家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和无线电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创造健康有序的环境。这种职责只能是由国家实验室(或官方实验室)承担。随着检测市场尤其是型号核准检测市场的逐步放开,引入竞争机制,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设备检测处作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主要承担此项管理工作的部门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其他检测实验室,以具体的测试工作为主,而是应该把管理工作提到首要位置,协助有关政府部门为国内的检测市场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以促进国内整体无线电检测水平的提高。从开始进行型号核准检测工作起,我处就承担了进口和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对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检测标准和测试方法都相当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种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所采用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归口管理有人员和技术保证。
2. 对参与承担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型号核准检测市场放开后,对各类已承接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归口管理就显得尤为突出。如果我们把自己也定位在一个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就放弃了自己应该做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如果把从一九九六年就开始锻炼的这支既熟悉检测具体工作,又参加过国内国际实验室认证,并对无线电设备管理有切身体会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队伍只放在具体检测市场的竞争中而不参与无线电设备管理工作是人才资源的浪费和无线电管理的损失。再有一个十年也未必会培养出这样的一支队伍,由于历史原因,我处就从1996年就承担了全部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工作,1999年后又对各类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开始进行了型号核准检测,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利用这个优势,我们可以对现有或即将成为承接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给政府部门在核定实验室有无能力和资格做型号核准检测工作时提供技术依据,以保证全国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的高质量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公平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行使好国家赋予的权利。承接型号核准检测工作的实验室现在有八家,其中四家是由我处派人员和管局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的验收和验证。
3. 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建档和数据库管理对于涉及到頻谱资源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各个国家都要进行十分严格的管理,因为它直接和国家頻谱管理体制相联系,涉及到政府、军队、安全等部门在頻谱管理上的协调、配合。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不只是依据公开标准检测各种技术指标,也包括对各种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磁频谱及技术数据进行必要的建档和数据库管理。对国内使用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磁频谱及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是必需的,可以做到有据可查,为以后的频谱监测和设备检测工作提供帮助。这项工作也是一种公益行为,任何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实验室都不可能也不愿意承担。目前我处已做了一些工作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4. 做好型号核准后的监督抽查工作自1996年开始实施型号核准证制度以来,目前已有400余家生产厂商生产的6940个型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通过了型号核准检测,取得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国家规定所有通过检测或核准取得某种资质的产品或服务,都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但对取得型号核准证书后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抽查几乎还未开展。定期对市场上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也是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我中心的职责。随着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和空间电磁能量的快速增长,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必要对在用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今后我处应该在此项工作中加大力度,使型号核准检测工作有始有终,维护和有效利用所支配的地面/空间的频谱资源及轨道资源,保护合理的空中电波秩序,避免有害干扰的产生。 二. 拓展新领域我处除了做好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和中心领导布置的工作外,还结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行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靠自身已有的条件,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开展中国强制认证(CCC)检测、电磁兼容分析测试、SAR值测试、CE认证测试,以及BQTF(蓝牙协议实验室)预测试、电气安全检测等工作。  为了提高已有的测试场地和测试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中心的技术优势,探索有中心特色的改革发展道路,我们建议建立一个检测实验室。这个实验室的定位和人员管理既不能冲击和影响我中心必须承担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又要充分利用中心的实验室条件和技术力量。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两套方案:一.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 设备检测处继续承担:型号核准检测工作、市场监督抽查、在用设备检测、无线电管理文件和技术指标的确定以及指导全国的设备检测工作等国家无线电管理赋予的职责。 2. 新成立的检测实验室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化实体,实行企业化的管理,自负盈亏。检测实验室承担无线电管理以外的拓展业务,比如:中国强制认证(CCC)检测、电磁兼容分析测试、SAR值测试、CE认证测试, BQTF(蓝牙协议实验室)预测试以及各种委托测试。实验室聘请富有经验的管理和市场开拓人员,以确保实验室的合理运作和经济效益。这样做的好处是分工明确,即可以继续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为国家的频谱资源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树立和维护中心国家级检测实验室的权威,便于开展一些政府行为的工作;又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已有的国内领先的测试环境和测试设备,提高硬件设备的利用率。检测设备和场地的使用首先是要保证检测处的正常检测业务,主要是在工作时间进行。其次是安排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工作,可以是在工作空闲间隙或是晚上、节假日等时间完成。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检测业务的扩展也可以锻炼我们的测试工程师队伍。 检测实验室采用市场化经营管理必然存在着风险,需要考虑赢利的问题,需要中心领导和所有的同志们转变观念,探索有中心特色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但是通过市场分析和综合研究,我们可以肯定检测实验室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经营良好,收入盈余的状况是可以乐观预见的。而盈余的收入可以弥补中心行政拨款的不足,促进中心的发展,改善全体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等。检测实验室的发展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财政等状况受中心监督指导,中心领导可以对实验室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要求;
(2)实验室的主要硬件设备环境无需重复投资建设,节省了大笔资金,而且中心已经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检测工程师队伍,实验室有良好的软硬件基础条件。凭借中心在无线电管理行业的声誉,检测实验室的发展起点会比较高。
(3)新添置的人员方面,可以聘用现有的公司聘用人员,他们都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便于开展工作。
(4)国内的检测市场蓬勃发展,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中国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工厂,电子产品、无线电产品等的设计制造业发展迅速,许多厂家都有开拓国际市场的强烈愿望。检测实验室完全可以模仿国外先进的第三方实验室(CETECOM, UL, TUV等实验室)的成功经验,建立国内先进的第三方实验室,为国内外企业服务。还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新成立的检测实验室使用的是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已有的测试设备和测试场地,这些都是国有资产,对它们的使用应该缴纳必要的费用。设备和场地使用费用的问题需要具体细化讨论。
二. 一套班子一块牌子,所有的收入交财务国家有文件规定,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搞部分经营活动,其收入用来弥补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不足。我们检测处可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将中国强制认证(CCC)检测、电磁兼容分析测试、SAR值测试、CE认证测试,以及BQTF(蓝牙协议实验室)预测试等工作也纳入我们日常工作计划中。这部分扩展业务的收入上交中心财务,由中心财务部门来统一收支运作。这样做的管理会比较统一。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中心的财务运作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如何在收入分配上调动测试工程师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为拓展新的业务无疑加大了所有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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