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合格怎么理解
是不是说用数字压力计建标要试运行一年,而不是半年? 您好!如果选择数字压力计作为标准表:首先,精度需要0.05级及以上数字压力计作为标准表;
其次,需要年稳定性合格,数字压力计送检周期为1年。
因此,数字压力计建标周期会长及成本会高,但数字压力计操作方便、方便携带等优势使得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如需支持,微信咨询:136 6600 6156。 就是半年啊~~~年稳是检定证书给出来的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3-30 09:24
就是半年啊~~~年稳是检定证书给出来的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
有道理有道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计量院对于 量值传递的数字压力计 第一年不给检定证书的。
第二年才给。 ...
为什么呀,大师,看不懂。。
陈梅 发表于 2022-4-8 10:59
为什么呀,大师,看不懂。。
看规程啊,规程上要求量值溯源的压力计需要做年稳定性。
你第一次送检,何来年稳定性一说?那不就是只能做校准了。 关于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要求,对于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半年后在送检才会给出稳定性检测结果,(两周期检测结果对比)稳定性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标准器使用!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4 14:28
关于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要求,对于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 ...
请问,你这个 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 ,这出处是在规程那段文字上有?!!!
规程上只提到 对于 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
可没有提到,你上面说的情况下是半年?!!!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4 15:05
请问,你这个 新的仪器送检的话,因为是建标要用,所以必须出检定证书,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 ,这出处是在 ...
这个是我们这边法定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只是我们之前遇到后,对我们的仪器是这样处理的。也只是让你知道有哪些处理方式,你不认可就不管就是。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23
这个是我们这边法定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只是我们之前遇到后,对我们的仪器是这样处理的。也只是让你知道有 ...
那就是不按照规程来处理了。
呵呵,见怪不怪。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0:39
那就是不按照规程来处理了。
呵呵,见怪不怪。
哪里没有按规程要求???算了,不和你说了,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0:42
哪里没有按规程要求???算了,不和你说了,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数字压力计用于量值传递的需做 年稳定性。
数字压力计 检定周期 为 1年
你现在依据 规程 哪句话 ,可以私自 检定周期定 半年?!!!
到底是谁在瞎弄?!!!
职场小白? 也就做了十几年的计量而已。跟你 快退休的 自然比不了。 其实本身是想帮你提一个其他地方处理方式,但是你自以为是。没有把尊重这两个字放在眼里,本来是公开的话题,有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就正常讨论就好。我就再说一点。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哪里说了检定周期为1年? 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期的?!!!
你自己觉得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
退一步说,就算半年好了。
那 年稳定性 要求是1年没错吧?
你这半年就可以做 年稳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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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跟你讨论 你那边的计量院这么做对还是错,我只是想表达:规程上没有这么规定的做法。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1:52
你现在回去看一下JJG875,关于检定周期这一块,规程上说的是一般不超过1年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 ...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不多,
看到了你和其他人争论的时候,频频出现侮辱性词,也知道你素质不高。
给你个建议,希望你以后在论坛交流请用文明用语!对你的期望也只有这么高了!
补充内容 (2022-5-26 13:37):
请你以后回答问题之前,吧相关的资料看清楚在回答,不要误人子弟!
JJG875对稳定性的要求你看过吗?在这里乱说,里面从头到尾提到过‘年稳定性?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5-26 14:53 编辑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2:31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 ...
我回复这一次后不会在和你争论了。
个人觉得,你做了所谓的10多年计量,实际情况和只做了两三年计量的差不多,
看到了你和其他人争论的时候,频频出现侮辱性词,也知道你素质不高。
给你个建议,希望你以后在论坛交流请用文明用语!对你的期望也只有这么高了!
可笑至极,难道我被别人骂,我还不能回骂 他了?
你只谴责 我骂人,为什么你不去谴责 骂我的人呢?!!!
就因为 我反驳你的观点了?!!!
跟你交流这么多,我骂你什么了?!!!
反倒是你自己 出言不逊 职场小白是这样的。
你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
请你以后回答问题之前,吧相关的资料看清楚在回答,不要误人子弟!
JJG875对稳定性的要求你看过吗?在这里乱说,里面从头到尾提到过‘年稳定性?
规程要求 检定周期为1年,我说年稳定性有什么问题?!!!
规程只规定一种情况检定周期为半年,那就是 稳定性不合格情况下。
你的意思是刻意缩短检定周期这种行为可取了?!!!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期的?!!!
你自己觉得这种观点站得住脚吗?
退一步说,就算半年好了。
那 年稳定性 要求是1年没错吧?
你这半年就可以做 年稳定性了?!!!!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第二个,我之前给你说的情况就是,不是按照1年出的,出的半年,并且也符合规程要求,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三个,规程是说的很清楚,是周期稳定性,并没有说年稳定性这个概念,并且检定周期也写的不超过1年。那么是不是新建标的可以按照我所的半年的方式去做?
第四点,我从来不反驳有理论有依据的探讨,你的回答全是在以你自己的理解来回答(这样也不是有太大的问题)大问题是,一根筋,执迷不悟,以强词夺理的方式来让人认可你的回答。
第五点,你的理论都是在偷换概念,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第六点,我希望我们是认真负责的去探讨问题,有其他观念都认为是积极地,先不说问题回答准确性,只是你的回答让我感受到的更多是带有颜色的,自以为是的。所以才会和你争论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5-26 15:54 编辑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5:00
你这种话跟没说一样,哪本规程上不是这么写的?!!!!
现实情况是,哪个法定计量机构不是按照1年给检定周 ...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别拿少数当全部,大部分规程都是一般不超过1年之类。
随便找几个JJG577-2012 JJG56-2000 JJG571-2004
特地看了一下JJF49-2013
规程上明确写着: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个,我之前给你说的情况就是,不是按照1年出的,出的半年,并且也符合规程要求,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
这个问题我已经明确表示过了,擅自缩短检定周期这种行为,你凭什么?依据在哪?为什么这么出?
然后半年后,你就给检定周期1年了。真是随意啊。
第三个,规程是说的很清楚,是周期稳定性,并没有说年稳定性这个概念,并且检定周期也写的不超过1年。那么是不是新建标的可以按照我所的半年的方式去做?
这个问题我没说清楚吗? 检定周期为1年的稳定性,与 年稳定性有什么本质区别?非得 咬文嚼字?!!!
第四点,我从来不反驳有理论有依据的探讨,你的回答全是在以你自己的理解来回答(这样也不是有太大的问题)大问题是,一根筋,执迷不悟,以强词夺理的方式来让人认可你的回答。
我照规程上的文字告诉你,这还不算有理论有依据 ? 擅自缩短检定周期的行为,算有理论有依据?!!!你连规程上的依据找不到。
第五点,你的理论都是在偷换概念,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我在偷换概念?!!!按照规程上的要求就是 偷换概念?!!!!
第六点,我希望我们是认真负责的去探讨问题,有其他观念都认为是积极地,先不说问题回答准确性,只是你的回答让我感受到的更多是带有颜色的,自以为是的。所以才会和你争论
我带有颜色?不按照你的意思说就是 自以为是,带有颜色?
你可真会 给人扣帽子。
最后,你随便去看看,哪个 规程上写着 不超过1年的,哪个法定计量机构 出具的检定周期不是1年的。当然,除了你说的事。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5-26 15:52
针对你的问题第一个,你去看一下JJG196,还有JJG49,你看一下它们对检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打住!
影响心情,影响脑回路!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6:03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 ...
没必要跟这种无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会拿出证据正面回答的幻想。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被检对象的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对于首次稳定性考核的,按后续正常检定周期的一半给出,这是很常见的事。JJF1033第4.2.3条就明确规定: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况且JJG875表述得清清楚楚是“周期稳定性”,根本没有限定这个周期必须是一年。并明确规定:对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数字压力计,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对于用于建标的进行首次检定稳定性考核的,给出半年的有效期,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被检对象的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
第一次送检的标准器都还没有用过了,你就知道 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 ?!!!
你可真是牛皮。任意缩短检定周期,是不是要拿出实际的数据说话,而不是靠你的上下嘴皮子。
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
又是一知半解的玩意。这个稳定性是指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而不是指 单个主标准器。
并明确规定:对周期稳定性不合格的数字压力计,检定周期缩短为半年
周期稳定性都没有检,你就知道 不合格了?!!!
你可真是全中国 第一大牛皮人物。
还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
我看你是不要脸倒是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龚正0812 发表于 2022-5-26 16:03
我在和你多说一句感觉都要抑郁了,简直无可救药!全是谬论,偷换概念之词!
不会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 ...
原本以为 你还能拿出点实质证据。
所以第一次特地请教你一下,
搞半天 也在 偷换概念, 拿不出证据,又说不过道理,
就开始 人身攻击,你也是跟 论坛 某人 一副德行了。
路云 发表于 2022-5-26 20:13
没必要跟这种无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会拿出证据正面回答的幻想。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据绝大多数 ...
好的,谢谢这位坛友! 第一次送检的标准器都还没有用过了,你就知道正常使用频次、维保状态的统计规律作出的最长期限 ?!!!简直就是对猪弹琴。我说的是检定规程的规定,与实际的被检对象有什么关系?你有能耐告诉大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期限,是根据什么作出的?又是一知半解的玩意。这个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而不是指单个主标准器。哪家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不是考核主标准器呀?难道你们家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是考核配套设备?把你们家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你这么臭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说别人一知半解?周期稳定性都没有检,你就知道不合格了?!!!你可真是全中国 第一大牛皮人物。还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 ?!!!我看你是不要脸倒是 完全正确,合情合理既然你没有证据证明周期稳定性满足要求,你又凭什么给出一年的检定周期呀?是不是你是世界第一牛逼,厚皮老脸不知羞耻打也不知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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