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证书不给判定能否给允差?
各位老师:请问由于校准机构不确定度能力差于被校设备的允差,理论上应该是给不了判定,现企业要求在证书体现出被校仪器的允差,但是不给判定,这是否合规?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我记得企业可以要求给判定,但是前提不确定度优于允差(即使达不到1/3,但是最起码应该是是优于吧),想问只给允差不给判定是否合规? 如图,这种表达方式合理吗 1、校准机构不确定度能力差于被校设备的允差,说明校准能力不足校准方法的要求。这种情况,客户居然也会委托,校准机构也敢承接?2、对校准而言,被校仪器示值的最大允差,是人为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并不一定是对被校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这在校准规范里,一般都会强调:3、《校准证书》中,允差不一定要给,但必须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4、证书截图中,实测的“示值误差”用绝对误差的形式表示(但规范的表示除零误差外,都应加上正号或负号,而非以绝对值的形式表示),为什么不确定度却要用相对形式Urel给出?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长,实际使用精度要求没有那么高,可降级使用但不愿意把降级后的指标写进证书(降级后的指标涉及某保密工艺,这个不多但是有),需写出厂精度方便企业自行按工艺要求进行判断,这里不用纠结有工艺要求为啥要写设备出厂指标;2.说的没意义了,出厂指标确实不是唯一的符合性判定依据,但是这是该企业明确要求写进证书的允差,就不用扯其他得了;
3.同2的一样,说的没啥意义,校准证书中允差确实不是一定要给了,但是企业要求给出。只是出厂指标太优,没几家能按出厂指标校准且给出具体判定,企业明确同意第三方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委托,那是企业内部的事了,这里不讨论;
4.这是临时手敲的,不用管合不合理了,上面名称加了一个±号,只是再问,这些项目能否这样排列?我记得以前遇到过也是大型的第三方机构明确表示,允差是跟后面判定P/F同时出现的,不能单独给出,这里只有允差而没有P/F判定是否合理?至于不确定度相对还是绝对的问题,哪里有说误差是绝对的,不确定不能给相对的?这类很多啊,省院、第三方的证书很多都是这样表达的。
最后,最后,只有一个疑问,只给允差(且优于不确定度的情况),不给判定,这种方式是否合理不?我个人倾向于允差和判定同时存在,要有都有(都有的话,那就是校准能力满足设备的出厂指标情况下),要没有都没有,这两项单个存在一个,总感觉不太合理。
我觉得可以,校准证书模板本身就不像检定证书规定的那么死,有很多与客户达成协议的成分在里面。
我们的电学证书都是这样出的,允差只是一个客观事实的陈述,给出的数据与我实验室无关。写在证书里面只是为了让客户有一个示值误差和允许误差的直观对比,合不合格让客户自己判定,校准证书要求一般不给出合格性判定,所以我们不给P/F一栏,只是在原始记录里面有这一项方便自己判断,超差就跟客户沟通,证书里面不给P/F。
另外,如果实验室的校准能力连样品的允差都达不到的话,这份证书其实没有任何效力。其实不应该接的,当然可能有非接不可的理由。
后期复审的时候老师可能会问你的能力根本不够,合同评审是怎么做的?
现在CNAS严格好多,一旦被发现的话,可能会面临证书追回、赔偿和处罚等后果。 校准证书可以只提供允差而不给出“合格”或“不符合”的判定结论,这符合校准的本质和国际通行做法。
校准的核心是提供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而非直接判定仪器“合格”或“不合格”。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应由客户根据自身的技术规范、检测方法或工艺要求,结合校准证书提供的数据进行计量确认。
所以可以只给允差而不体现判定(P/F),事实上,校准证书的结论即“按校准结果使用”或“所校项目符合技术要求”可有可无,只要校准双方达成协议即可 另外,允差和不确定度的表达方法需一致,截图的表达方法不规范,相对就用相对绝对就统一都用绝对。这没什么好说的,有些机构不规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常有的事 koen123 发表于 2026-2-9 09:12
另外,允差和不确定度的表达方法需一致,截图的表达方法不规范,相对就用相对绝对就统一都用绝对。这没什么 ...
好吧,电学应该很多,这个有没有文件规范,要求一致的啊 koen123 发表于 2026-2-9 09:10
校准证书可以只提供允差而不给出“合格”或“不符合”的判定结论,这符合校准的本质和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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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看来我得印象是错的 校准机构不确定度能力差于被校设备的允差,就是说可能是四位半多用表校准六位半的多功能校准源,666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2-13 23:55 编辑
maby 发表于 2026-2-8 17:28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长,实际使用精度要求没有那么高,可降级使用但不愿意把降级后的指标写进证书(降级后的指标涉及某保密工艺,这个不多但是有),需写出厂精度方便企业自行按工艺要求进行判断,这里不用纠结有工艺要求为啥要写设备出厂指标;明知校准能力不足,仍继续委托的情况很多吗?是客户不懂计量,还是校准机构无底线的一心想赚钱?实际使用精度要求不高,或可降级使用那是另一码事。既然如此,客户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不就完了嘛,没有谁要求吧降级后的指标写进证书里(跟保密不搭界)。仪器出厂精度与企业工艺要求有关系吗?有什么关系?工艺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吗?如果没有规定,他怎么进行判断?如果规定了,直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让承检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就完了吗,证书中被检测量设备的允差指标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说的没意义了,出厂指标确实不是唯一的符合性判定依据,但是这是该企业明确要求写进证书的允差,就不用扯其他得了;强制要求《校准证书》列出法定计量要求的允差指标,又不给出理由与依据,到底什么意思?是想让承校机构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吗?如果不想让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那就直接在证书中注明:“允差仅供参考,不作为合格判据”。3.……,只是出厂指标太优,没几家能按出厂指标校准且给出具体判定,企业明确同意第三方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委托,那是企业内部的事了,这里不讨论;这是什么测量设备?国家基准吗?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不需要分析评估吗?出了质量问题谁负责?风险由谁承担?你的“校准和测量能力”比被校对象的允差还大,到底是你的计量标准校他的测量设备,还是他的测量设备校你的测量标准呀?起码的常识应该有吧。4.这是临时手敲的,不用管合不合理了,上面名称加了一个±号,加“±”号的那是第四列“允许误差(范围)”,我说的是第三列“实际误差”。我记得以前遇到过也是大型的第三方机构明确表示,允差是跟后面判定P/F同时出现的,不能单独给出,这应该是“检定”的理念,不是“校准”。至于不确定度相对还是绝对的问题,哪里有说误差是绝对的,不确定不能给相对的?这类很多啊,省院、第三方的证书很多都是这样表达的。这样的证书多吗?应该是极少吧。至少我干计量几十年没见过。 路云 发表于 2026-2-13 23:52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 ...
1.2.3就不回了,感觉你也不懂,你应该是干长力的,没见过不代表没有,电磁、无线电等这类不要太多。举例说明:中字头第三方、国字头第三方、省院,非事业单位那就更多了,赛*、广*一样,以上情况要多少能找多少,包括前三点,多了去了 路云 发表于 2026-2-13 23:52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 ...
你是前辈,愿意交流我们很高兴,但是不能绝对化啊,入行五六年,干过第三方,也进过企业,几乎每家的证书我都见过,我以上提的问题全部来源于企业和第三方的实情,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同样一台七位半的表,当地做不了,第三方上门也做不了,只能取回做,企业不让取回的很多,第三方表明自己现场校准的能力,企业能接受,为啥第三方不敢接?有七位半的源比对很正常的事,计量确认和是否委托那是企业的事,以前干第三方的时候,客户的温湿度表从来不取走计量,就要求现场计量,带手持表现场比对,恒温车间,温度基本都20℃左右,只测这一个点,也不带CNAS
maby 发表于 2026-2-16 08:40
1.2.3就不回了,感觉你也不懂,你应该是干长力的,没见过不代表没有,电磁、无线电等这类不要太多。举例 ...存在不代表就一定是规范的,合理的。众所周知,实际误差的校准结果与不确定度的表达形式一致,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直观的将两者进行直接比较,另一方面是为了识别实际误差的最终校准结果的末位是否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证书中给出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明显不是说实际误差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而是实测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一般来说,被校仪器示值误差在全量程范围内基本呈线性时,规程/规范给出的“最大允差”都会以相对误差的形式表示,否则就会以绝对误差或引用误差的形式表示。不确定度的表达形式也基本上是与主参量“误差”的表达形式一致。你晒出的证书截图究竟是一台什么仪器?依据的是哪部校准规范?规范上是怎么要求的?赛*与广*就不用说了,其口碑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表达方式规不规范,与哪个计量专业有什么关系?要求正误差加“+”号,正是为了严格区分“绝对误差”与“误差的绝对值”两个概念。省略“+”号只能认为是不规范思维模式的根深蒂固。否则为什么会有“谎话说一千遍就成真理”的说法呢。力学专业也不是万能的,至今不也有一些错误的概念仍然在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里写着吗,我只能认为起草人牛逼,否则找不到其他不修订更正的理由。同样一台七位半的表,当地做不了,第三方上门也做不了,只能取回做,企业不让取回的很多,第三方表明自己现场校准的能力,企业能接受,为啥第三方不敢接?有七位半的源比对很正常的事,计量确认和是否委托那是企业的事,以前干第三方的时候,客户的温湿度表从来不取走计量,就要求现场计量,带手持表现场比对,恒温车间,温度基本都20℃左右,只测这一个点,也不带CNAS。不带CNAS认可标识,不用拿到这里来讨论。这只能说明校准机构不代表“第三方”,仅仅是实验室与客户之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没人管得了。如此的校准能力出具的所谓《校准证书》,其给出校准结果不知有何参考价值。我只能说这家企业管计量的人,脑袋进水了! 路云 发表于 2026-2-16 13:25
存在不代表就一定是规范的,合理的。众所周知,实际误差的校准结果与不确定度的表达形式一致,一方面是为了 ...
行吧,赛,广,省院都不专业,行业内刨去中国计量院、广东上海等几个中心院,其次都到一些当地得省院得以及这些大型第三方机构了吧,那你说一个专业的不会有以上所有问题的机构出来,我来找找证书试试,虽然我从事计量的时间短,确实没见过有文件规定误差、不确定度相对、绝对要保持一致,而且得文件明确规定有”应“”必须“等字样来规定吧,不然不是强制性得,没理由说人家得不专业 maby 发表于 2026-2-16 14:48
行吧,赛,广,省院都不专业,行业内刨去中国计量院、广东上海等几个中心院,其次都到一些当地得省院得以 ...1、不要说国家计量院,或大区域计量站了,即便是这些顶级的计量技术机构,如果出具的证书也是这么表达,我个人仍然认为是不规范的。您让我提供哪家专业不犯错的校准机构,恕我确实没那个能力来为哪家机构打包票。2、您直接告诉我,您晒出的证书截图是什么测量设备,依据的是哪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看看规程/规范上是怎么要求的不就清楚了吗。自从我干上计量,所有的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对误差理论的表述,都是如下所述。尽管如此,我也不可能指望所有计量人都能自觉规范地应用。 maby 发表于 2026-2-16 09:01
你是前辈,愿意交流我们很高兴,但是不能绝对化啊,入行五六年,干过第三方,也进过企业,几乎每家的证书 ...有七位半的源比对很正常的事,计量确认和是否委托那是企业的事,以前干第三方的时候,客户的温湿度表从来不取走计量,就要求现场计量,带手持表现场比对,恒温车间,温度基本都20℃左右,只测这一个点,也不带CNAS。你这也能叫“计量”?忽悠谁呢?客户能不能做计量确认不关你们的事,只要钱赚到手了就OK是不是?你们就是这么作为“第三方”干活的?的确是不敢恭维。这么比对难道客户自己不会比对吗,为什么要你去比对?不就是花钱买证呗。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6-2-28 16:55 编辑
maby 发表于 2026-2-8 10:32
如图,这种表达方式合理吗
仅从这部分报告还不足以判断是校准机构能力不足,感觉更象是一个不靠谱的校准人员结出了一个极不靠谱的不确定度
若校准机构能力仅能保证在百分位上,校准结果百分位、千分位、万分位上数据为0的概率很低,同样,若不确定度主要由被校准表重复性贡献,校准结果百分位、千分位、万分位上数据也不应为0 楼主不用去拐弯探讨别的。只给允差不给判定,合规。因为没有规定说你不能给出允差,即便允差来自说明书。想判不合格,总得找出条文来。 实践过程中,我觉得值得探讨的是:方法里有允差,但是客户给出了自己要求的允差(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可能),能不能在证书中换成客户的允差,尤其是一些方法里没有写“以上指标仅供参考”的方法。 弹幕 发表于 2026-3-2 10:56
楼主不用去拐弯探讨别的。只给允差不给判定,合规。因为没有规定说你不能给出允差,即便允差来自说明书。想 ...规范的《校准证书》本就不应该给出允差,因为校准不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如果要给,那就必须同时注明“因校准不进行符合性判定,列出的计量技术要求仅供参考”(注:客户未提供合格判据时)。……,尤其是一些方法里没有写“以上指标仅供参考”的方法。这种情况通常是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或者是依据早期的(大概是2000年之前的)校准规范。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给出允差,因为校准的本质,就是定量给出“校准结果”。这个“校准结果”通俗地讲,就是确定测量标准所提供的量值,与被校对象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要么就给出“实际示值”及“不确定度”,要么就给出“实际误差(或修正值)”及不确定度,没必要既给出“实际示值”,又给出“实际误差(或修正值)”。更没有必要画蛇添足给出“允差”(非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那都是我国长期法制计量范畴的检定的惯性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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