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2-13 23:55 编辑
1.校准能力不足,且继续委托的情况的多的很,客户不愿多花钱请中国计量院及高能力第三方且不接受送检周期过长,实际使用精度要求没有那么高,可降级使用但不愿意把降级后的指标写进证书(降级后的指标涉及某保密工艺,这个不多但是有),需写出厂精度方便企业自行按工艺要求进行判断,这里不用纠结有工艺要求为啥要写设备出厂指标; 明知校准能力不足,仍继续委托的情况很多吗?是客户不懂计量,还是校准机构无底线的一心想赚钱?实际使用精度要求不高,或可降级使用那是另一码事。既然如此,客户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不就完了嘛,没有谁要求吧降级后的指标写进证书里(跟保密不搭界)。仪器出厂精度与企业工艺要求有关系吗?有什么关系?工艺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吗?如果没有规定,他怎么进行判断?如果规定了,直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让承检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就完了吗,证书中被检测量设备的允差指标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2.说的没意义了,出厂指标确实不是唯一的符合性判定依据,但是这是该企业明确要求写进证书的允差,就不用扯其他得了; 强制要求《校准证书》列出法定计量要求的允差指标,又不给出理由与依据,到底什么意思?是想让承校机构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吗?如果不想让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那就直接在证书中注明:“允差仅供参考,不作为合格判据”。 3.……,只是出厂指标太优,没几家能按出厂指标校准且给出具体判定,企业明确同意第三方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委托,那是企业内部的事了,这里不讨论; 这是什么测量设备?国家基准吗?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不需要分析评估吗?出了质量问题谁负责?风险由谁承担?你的“校准和测量能力”比被校对象的允差还大,到底是你的计量标准校他的测量设备,还是他的测量设备校你的测量标准呀?起码的常识应该有吧。 4.这是临时手敲的,不用管合不合理了,上面名称加了一个±号, 加“±”号的那是第四列“允许误差(范围)”,我说的是第三列“实际误差”。 我记得以前遇到过也是大型的第三方机构明确表示,允差是跟后面判定P/F同时出现的,不能单独给出, 这应该是“检定”的理念,不是“校准”。 至于不确定度相对还是绝对的问题,哪里有说误差是绝对的,不确定不能给相对的?这类很多啊,省院、第三方的证书很多都是这样表达的。 这样的证书多吗?应该是极少吧。至少我干计量几十年没见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