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准结果的表达-只体现误差是否合规?
如题:印象关于校准证书中数据页结果的表达好像是有个可以简化的说法,即只体现误差不体现实测值,只是一时找不到依据了,哪位大神帮忙给个具体的依据啊? 我没有想到什么内容来回复你的问题。 校准结果应该有测量不确定度信息,便于后续经行计量确认 本帖最后由 知之021 于 2026-5-12 16:32 编辑有些规程规范上明确要求检定/校准项目是误差的,可以报告误差结果。实测值、检定/校准点、误差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比如数字温度计的校准结果,一般报告示值误差/示值修正值,因标准值一般在校准点附近,就不方便体现实测值这种字眼。 很多规程后面附带的证书模板就没有带实测值,不过也看领域,长度、电学等这些有些就直接是给的实测值,理化、医学这些大多只给误差,应该是没有强制的规定。 可以看看CNAS-CLO,A025中7.8报告结果栏,一般只要符合上面要求就行了,没有特别强调证书需要体现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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