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合一报警器的出证问题
我们有四种气体的授权及CNAS资质,现在是每种气体分开出一份证书,一台仪器合计四份证书。现在客户提出需求,要求四合一气体出一份证书(四种气体整合到一份证书上),想请问下这种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本来就是要出在一份证书上的 我们是出在一份证书上 一份证书上 可以出一份证书,也可以分开出 把所有依据的校准规范、使用的标准物质都写到证书上,可以出具一份校准证书, 听说检定证书都是分开出的,校准证书可以出在一起。 写清楚就得了,某某部分。标气全写上,河北省院检定证书分开的,要说哪个气体合格不合格。校准出一份得了 完全符合要求 出四份证书合理 1. 合并出一份证书(最推荐)这是目前最主流的做法。只要你们在证书内页把四种气体(比如氧气、可燃气、一氧化碳等)的校准依据、标准物质和数据分栏写清楚,出一份《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证书》完全合规。客户拿一份证书也省事。
2. 分成四份证书(特定需求)
如果客户是国企或者有特殊验收要求,他们的系统必须按“单一气体”录入,或者财务要求按通道算钱,那你们就给他出四份证书,这也是合规的。
3. 唯一要注意的红线
不管出一份还是四份,一定要看你们自己的CNAS能力附表!如果你们只认了其中四种气体,千万别把第五种也写上去,超范围出证才是最大的风险。
总结一下:技术上合一份没问题,业务上按客户要求来,底线是不超范围。希望对你有帮助! 那如果是检定证书呢?可以四份出在一份上吗? 都可以滴,具体看客户上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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