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回答很好了 路云 发表于 2026-5-28 09:22
现在集团的这个情况就是,你给我送过来的产品,在合格和不合格的中间,我会判他合格。如果是完全公立的第三 ...
信守承诺说的简单,能做到的不会很多。签了协议,协议也是有漏洞的。合格和不合格之间,利益相关方大都偏向于合格,利益敌对方大都会判定为不合格。你说呢
我总感觉大家对楼主的表述是否存在理解上的误区。企业通过了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检测资质(CMA/CNAS)、校准资格(CNAS),只能证明他具备“运动员”的能力,并不是说他可以替代认证认可机构,行使认证、认可的权力(即“裁判员”的权力)。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5-28 11:16 编辑
guo11 发表于 2026-5-28 11:09
信守承诺说的简单,能做到的不会很多。签了协议,协议也是有漏洞的。合格和不合格之间,利益相关方大都偏 ...双方有争议,可以再申请仲裁呀。不宜采取极端的因噎废食的举措。 路云 发表于 2026-5-28 11:15
双方有争议,可以再申请仲裁呀。不宜采取极端的因噎废食的举措。
如果是利益敌对方,不认可你的检测结果,确实是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利益相关方,为什么要仲裁,即使是“产品”后续爆雷了,检测方也可以说是被检测的样品是合格的,不能带表整个批次。就和很多工厂不合格的污水排放一样 guo11 发表于 2026-5-28 11:46
如果是利益敌对方,不认可你的检测结果,确实是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利益相关方,为什么要仲裁,即使 ...1、如果不影响客户,你随便怎么检测都没事,也没人管。2、现在出具虚假数据造假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裁判员)暴雷的不也很多吗,这总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吧。这根本就不是根本原因。 天微凉 发表于 2026-5-27 17:15
就是因为没法判定是否隐瞒问题,所以同时提供认证+检测+计量,就有一定概率违背公正性! ...
有罪推定,而且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不同机构都不一定保证的了公正性,那么为什么同一集团的机构就保证不了公正性呢? 这么说吧:我们有一个非标设备,其加速度根本无法校准,已联系多家专业三方工程师现场测试过确实测不了。
某检测中心的老师作为体系审核员来审核,给我们开了这个设备校准的问题,后来怎么解决的呢?找这家检测中心计量室开了假报告,每年一次。 午夜雪 发表于 2026-5-29 10:25
这么说吧:我们有一个非标设备,其加速度根本无法校准,已联系多家专业三方工程师现场测试过确实测不了。
...这就叫“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我感觉既然国家开放了这方面,走向市场话 ,必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关键在于怎么去规范化,堵不如疏 企业建立计量标准进行内部检定或校准,根据目的是保证计量器具运行、使用正常,也是企业提高质量管理的保证措施,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的重要举措,是正能量的事情。就如诚信管理,标杆企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引导,关注,让建标成为光荣的行为,进行政策倾斜,另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维护标准的权威、公正。
“一站式服务”,听起来是挺美,效率高、少跑腿。但咱们结合现在国内卷成这样的市场,再看看国家最近严打的架势,这模式说白了,不就是给那些想“以次充好”的企业开了扇方便之门吗?搞不好最后就成了“一体化造假”的保护伞。
一、现在这行情,价格卷得底裤都没了,谁还在乎质量?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现在好多行业的竞争,早就变成纯粹的价格战了。为了中标,大家拼命压价,这低价哪来的?还不是从质量里抠出来的!
[*]只要“及格”就行:你去看看那些招标现场,有几个是真抠技术指标的?全在盯着价格。只要东西“压着标准线”能过,大家就心照不宣了。
[*]咱们老百姓的感受最直观:大家没发现吗?现在的食品没以前香了,充电宝动不动就自燃,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动不动就“脆皮”。这不都是“合规性造假”闹的吗?只要监管只认那张“合格证”,企业就有胆子钻空子。
二、“既当裁判又当教练”,这逻辑根本说不通
回到楼主说的这个集团,底下有做计量的、做检测的、做认证的。表面上说是独立法人,但在“搞钱”这个共同目标面前,那点所谓的“防火墙”能顶个啥用?
[*]肥水不流外人田:计量和检测要是“一家人”,万一检测结果在“合格边缘”晃悠,为了保住大客户的一站式合同,计量那边会不会悄悄在数据上“微调”一下?
[*]发证也能“放水”:认证机构要是发现企业体系有毛病,是铁面无私开不符合项,还是为了集团的整体服务费“内部消化”?前阵子充电宝3C认证的事儿大家还没忘吧?多少“证书满天飞,质量没人管”的坑人玩意儿就是这么出来的。
三、环保严打已经吹哨了,建筑工程检测还能幸免?做梦!
有人可能觉得,有监管盯着呢,谁敢乱来?去看看最近环保领域是怎么查的,就知道“内部操作”有多要命了。
[*]造假是要坐牢的: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抓了多少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直接移送司法,这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种动真格的力度,建筑工程检测那边还能跑得了?
[*]多部委一起上:建检行业现在面临的是“刮骨疗毒”式的严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建部等好几个部门联合发文,搞了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门盯着建筑和环境领域的弄虚作假。
[*]新规罚到你肉疼:住建部那个57号令(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大家都看了吧?全过程可追溯,罚款直接拉到5-20万,个人也要罚,资质直接吊销。现在各地都在抓“假试样”、未检先用这些潜规则,一抓一个准。
最后唠两句
要是搁在理想状态,制度严点可能真管用。但现在这“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里,企业为了活命拼命压价,机构为了业绩拼命接单,这时候搞“一站式服务”,不就是把“第三方检测”的独立性按在地上摩擦吗?
这哪是服务啊,这就是给企业搞的“买合格证流水线”。
上周我参与了一个建筑行业的招标,成交价之低令人咂舌,不知道中标机构是如何操作的?我们拭目以待吧。我查了论坛发布的一些行政处罚公示版块,这个第三方还多次被处罚,依然我行我素如此潇洒。
现在讲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检行业早就没“法外之地”了。监管要是跟不上这种商业模式的变异,所谓的“一体化”最后绝对变成“一体化造假”。
在这个节骨眼上还想着靠“内部操作”掩盖质量缺陷,那就是顶风作案,早晚得把底裤赔进去!
总体支持正方的观点。
事情都没有绝对,绝对的公平、公正无法实现,但是只要依法依规去做了,就体现了公平、公正。
这里借“路云”举的一个例子引申一下:很多古装电视剧里的情节,古代郎中(医生)自己的家人生病时,一般都会找其他的(非自己家族的)郎中(医生)过来给家人瞧病,这好像适用“医者不自医(郎中不给自己或家人瞧病)”。我认为这里体现了“为了诊脉不偏不倚,而自行回避”的精神。
这个观点看似和正方的观点不一致,但是TCI集团公司的A(校准)、B(检测)、C(认证)三个公司分别在实施校准、检测、认证的全过程中,只要能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完成各自任务就说明他们的结果是可信的。
因为现在社会中的医生很多也给自己或自己的家人看病呀,为什么呢?因为医疗科技、医疗设施、医疗设备这些辅助诊疗的手段在快速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实施校准、检测、认证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的手段在提高,就能尽量的保证公平、公正。
所有我支持正方的观点。但是反方的观点我不完全排斥、反对,有一些也确实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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