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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2号建议的答复
钱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广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改革并建立全国互认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全面推广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改革、建立全国互认机制、破除计量器具检定领域行政壁垒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相关内容,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改革试点推进与区域互认探索。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各地探索强制检定新模式,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社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同年11月,浙江省率先启动改革。截至目前,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四川、重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相继开展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实施计量授权。为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推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计量监管协同体系,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经会商一致同意开展长三角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互认,联合编制了《长三角地区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试点互认工作方案》和《长三角地区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试点互认专项计量授权考核细则(试行)》,为互认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推动试点实施,形成示范性的强制检定模式改革经验,助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计量法律与制度保障。目前司法部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修法进程,认真研究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全国互认相关制度设计,为“二检合一”改革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三)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饮用冷水水表型式评价大纲》《饮用冷水水表》《超声波燃气表》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初步建立了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技术规范体系,为改革提供了基础技术依据。
(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印发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意见》,部署推进全国法治计量智慧监管平台,支撑计量管理规范化与服务便捷化。建成总局智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接入计量领域业务信息系统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平台,构建协同指挥核心枢纽。依托市场监管提质工程,开展计量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目前,提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五)信用监管机制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的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并拟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予以分类管理。考虑将涉企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该指标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支持长三角地区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试点互认,指导区域统一考核规则、强化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二是加快推进《计量法》修订及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与监管规则。三是结合改革推进需要,组织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集中复审,及时做好修订、废止与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技术实施与监督管理规范,健全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要求。四是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意见》,加快建成全国法治计量智慧监管平台,助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五是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与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6/art_adb561829df344d5a05b958c01e5c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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