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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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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单 发表于 2007-9-30 18: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样规则在<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批量在10以下全抽,10-50抽10,51-100抽13,101-500抽30,501-3200抽80,3200以上抽125,这样一个抽样方法,这就决定了定量包装抽样没有备样,同样抽样单也表明了没有备样,但是作为企业,他有权对报告提出异议,当然主要是不合格报告,那么提出异议后该怎么办呢,因没有备样,就没有复检,如果在超市货架进行抽样,那样品更少,几乎抽样完之后所剩无几,但企业仍还是质检那种思维,还有计量处的几位处长也觉得企业有道理,这样我都不知道怎么跟他们说,我想请大家一起谈谈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csxfjsw123 发表于 2007-10-2 0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提的很好,以前是没有想过次类问题,看来以后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各种做细,我建议:
1、在检测前(现场)先让对方介绍所用的计量器具;
2、检测数据在填写时让对方确认;
3、最后要对方在检测记录上签字“以上检测数据真实,无误。”之类的确认语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0-5 2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2楼所说的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现场抽样检验时,我们就让对方写上现场检验结果无异议,在原始记录和抽样单上都这样填写,但不是现场检验的,这样做就不切合实际了,一般情况我们是出了报告后才告知企业的,所以他们才要提出异议的,有的企业明知道自已不合格,也要给你较上劲,就是不承让是他们自已的过失。
zmwangping 发表于 2007-10-6 15: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般是这样执行的,当检了几件后(占样品数的较小的比例),如果发现有不合格的趋势,应当通告对方到场,并继续检测,并确认检测数据!
如果样品数小,一般在现场检测,当场确认数据!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0-6 17: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4楼所说的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对不合格批次来说,平均实际含量不合格的可能有用,但对超出允许偏差的件数来说,我们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说样本量为10,只要有1件商品超出最大允许负偏差就判为不合格,这时我想再叫企业过来那这个风险就大了。
xueting36 发表于 2007-10-9 16: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我想你的担心不存在,当你对检测结果有异议,15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复查的申请,他们会进行复查的。
  目前,大多数的检测机构采用仪器法测量,不会对所抽样品进行破坏,你也可以要求把所抽样品送更权威的机构检测,当然又要花费很多钱(如果你确实不信任当地检测机构)。
  如果检测机构采用的是称重法,会有点麻烦,但你可以要求查看原始记录,所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对做完的样品进行复查,也可以发现问题。
  不过,我们在抽样的过程中,对每盘电线的规格、标注净含量、重量都进行了记录,复查时所有数据都能恢复。至今,提出疑惑的个人和单位在复查后都满意。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zmwangping 发表于 2007-10-10 10: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批量的,特别是全检的这种,最好在现场检测。这应该可行,因为工作量有限。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0-10 22: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是这样的如果是绝对体积法呢,就不可能有检验后完好的样品,如果是皮重全部破坏的称重法呢,又怎么让他们复查呢
xueting36 发表于 2007-10-11 17: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说句实在话,对于检测后被判定为净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受检单位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洗脱自己的责任的,对于受检单位来说,还可能会被处罚,所以对于检测人员来说,首选的是现场检测,检测的数据我们让受检单位的相关人员签上字。
     对于,像液体之类的无法现场检测的定量包装商品,对样品现场编号,记录下每一个样品的重量。
     例如:有一次在某白酒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按规定抽取了50瓶样品(标注净含量500ml),带回实验室检测(采用绝对体积法),检测后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后的结果是491 ml。
     该企业的负责人对检测结果不服,我们邀请他来到实验室给他看了原始记录,讲解了我们检测过程,他仍然说我们检测的不准确,并拿出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中有关于净含量分项的检测,结果是合格。
    由于,我们在现场抽样时,对样品进行了编号,并有每一编号的产品所对应的重量,还让他们签了字。所以,在我们邀请来他们厂的技术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后,随机对所抽样品进行恢复(把瓶盖和空瓶放至在电子称上,往空瓶中加入白酒直到与现场所记录的重量一直),回复完毕后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完全一致,企业不仅无话可说,按事先约定,缴纳了2倍的复检费用。
    所以,对于无法现场检测的样品,我们都要对每一样品进行编号,并进行称重,让其相关人员签字,自此以后,无人再提出要求复检,倒是经常邀请我们对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0-11 21: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你们把工作做得这么细,佩服
你的方法我倒也可以试试
xueting36 发表于 2007-10-12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主要是打过一两次官司,诉讼时相对人会提出许多你没曾想到过的问题,让自己尝试一下当相对人的角色,体会会很深,为此,我们曾对交警部门提出过复议,令他们很吃惊。
    所以,我们开展一项工作时,都会想到,要是自己是另一方,会提出什么?如何应对,只要事前想一想,就会有办法。
    很高兴,能借助论坛认识这么多的朋友,看到许多于自己不同的看法、想法,很高兴!
长空风云 发表于 2007-10-18 0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嘛,我们单位实验室在经过质量负责人准许后,我们一般邀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实验室全程观看我们检测过程,检测结束后受检方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这样对于我们出具的报告受检方大多没有异议了。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0-24 2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通过这件事之后,我也是更加小心了,可以现场检的都现场检,量大的若出现不合格的苗头,就让他们企业过来一起来做,之后就是签字确认.
jys_ss 发表于 2007-11-2 15: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泛泛而谈,不对之处多包涵。

    称重类商品,一般不会出现有异议的情况(除非自己不了解程序),只要工作做细了,程序正确。
    对必须在实验室检测的商品,通常情况下,1、应对每件样本编上号,如袋装大米等,2、对号称量,纪录数据,3、对可能不合格的批次,一般选择称量较重的编号商品,破坏之,并测量皮重,4、粗判不合格后,最好要求被检方到场,最后按程序工作,双方确认。
    还有一个方法:在确知被检方仍有库存商品时,在被抽样品不好还原,又判定不合格的情况下,出具检测报告(要慎重),请稽查队出马,送达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并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使用不同检验方法的其他类的商品,大家可参考之。
    一家之言,难免贻笑。
pandlin 发表于 2007-12-21 14: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是江苏江阴所的吧!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07-12-25 2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米的定量包装检验应怎么做

现在市场上的大米有很多按照我们JJF1070-2005判会不合格,但是这个不合格判出以后,会来自各方面的人来说大米不应该这样判,请教各位,大米的定量包装大家是怎么做的?
 楼主| 孤单 发表于 2010-12-2 1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定量包装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有异议,一年到头总有一次,弄得我头都大了。
现在反正就是各显神通了。因为办法规范没有说不允许复检,也没有说允许复检。
gqing 发表于 2011-1-1 03: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孤单


   直接检他的定量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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