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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计量标准器重复性考核记录 稳定性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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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丫男孩 发表于 2012-2-6 14: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志鑫


    不是,我说的有证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气体、试剂等,这些标准物质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而且 ...
peiquanbin 发表于 2012-1-31 10:17



    受教,谢谢,那阿贝折射仪呢,重复性,稳定性要不要全做
peiquanbin 发表于 2012-2-6 14: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树丫男孩


    阿贝折射仪我不太了解 我主要做天然气这一方面 知识面比较窄 呵呵 不好意思啊 你看看相近专业的建标报告
jiangys 发表于 2012-2-6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也学到不少知识。谢谢版主分享
 楼主| 志鑫 发表于 2012-2-9 15: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变化量 跟 允许误差一样吗
shilele 发表于 2012-2-21 19: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建的是三项长度标准,对于标准到期复核时的稳定性与重复性考核我们也不太清楚,其中测微与游标量块考核时我们提出稳定性画稳定性曲线图是否可以,但考核人员不允许,计量师教材中说到实物量具可以不做稳定性考核,只要画出稳定性曲线图即可,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emhver 发表于 2012-3-20 22: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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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3-21 02: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emhver

  是的。重复性的定义已经告诉我们“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见JJF1001的5.6条)。如果被测量自身不稳定,试想还能算是“同一被测量”吗?另外,我们考核的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而不是被测量(被检计量器具)的重复性。再想一想,如果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很好,而被检对象并不稳定,此时考核得到的重复性不合格算计量标准的还是算被检对象的?
  因为我们预先并不知道被检对象不稳定,假设“常规被测本身”是稳定的,如果做出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满足要求也就可以了,这样是不是简洁省事啊?这就是JJF1033的想法。可是如果在后来某年重复性考核不能满足要求怎么办呢?是被检对象的不稳定造成的,还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真的就不行了呢?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和计量标准考核委员会联合编制的JJF1033《实施指南》第七章第一节说得明白:“对于已建汁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汁童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是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用这个重新做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来弥补一开始“常规被测对象”稳定性不好带来的麻烦。
  因此我要说的是,为了避免今后发生重复劳动的麻烦,不如一开始我们就尽量选择“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用这个核查标准同时可以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emhver 发表于 2012-3-21 2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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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坏的兽兽 发表于 2012-3-21 21: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感觉概念有点模糊呀 !大家继续!小弟在这学习了
坏坏的兽兽 发表于 2012-3-21 2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标准器用普通器做重复能做的准吗! 还有后面的稳定性这两个要想在数据完美的话应该是固定的使用同一块普通表了,但是稳定性是要长期的数据比较但重复性只有在短期内的重复性才会好(标准表时间长了重复性都会有所改变跟不要说普通表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3-21 22: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3-21 22:24 编辑

回复 33# emhver

  1033在此处所说的的确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只是因为考核计量标准重复性时为了省事而随意选择了一个“常规”的被检对象,没有选择一个稳定的被检对象,所以为以后的重复性考核留下了“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汁童标准时的重复性”情况发生时,无法直截了当裁定计量标准重复性不合格的隐患,从而不得不再次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如果重新进行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仍然满足计量检定要求,后来变大了的重复性当然仍然考核合格,如果重新进行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能满足计量检定要求,则后来变大了的重复性考核就不能合格。
  我认为,一开始就用稳定的被测对象做重复性考核,当第二年的重复性考核并不比前一年的数据好时,如果重复性考核数据仍然在允许的范围内,还是应该裁定重复性考核合格。如果超过了允许的范围,就可以直接得出重复性考核不合格结论。因为一开始考核时,使用稳定的被测对象,其不稳定给被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带来的影响就影响甚微或排除在外,所以我们就没有必要重新评定不确定度了。
  另外,1033在解释时说,如果不确定度评定满足要求,那么重复性取值可以相对变化较大也可以,这并没有违背重复性要求的本意和初衷。因为JJF1033开始使用了任选的“常规”被检对象考核计量标准重复性,这个被检对象的稳定性很可能给被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通过再次不确定度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若仍然满足要求,就证明被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重复性不合格完全是使用的常规被检对象稳定性给计量标准重复性造成的假象。
  所以,我认为JJF1033用“常规”被检对象来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理论上是错误的,还是应该一开始就选择稳定性好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来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如果一开始就选择稳定性好的核查标准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这些麻烦事,包括重新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也就都没有必要了。
  那么怎么才算稳定性好?我认为,某被测物的稳定性只要不大于被考核计量标准重复性允许值的1/3,则该被测物可作为被考核计量标准的核查标准。作为核查标准的被测物可以是测量设备(包括被检计量器具),也可以是某个产品,还可以是任何替代物(包括已经报废了的任何物体和物质),前提条件是“稳定性好”。
xqnh163 发表于 2018-7-21 16: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3-21 22:12
回复 33# emhver

  1033在此处所说的的确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只是因为考核计量标准重复性时为了省 ...

那么,重复性和稳定性表格里的数据填被校的还是标准器的?还是填示值误差?

最近被这个问题困扰~稳定性本身测得标准器的,是不是记录标准器读数?可那样核查标准有什么用呢?

比如露点仪和被校温湿度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7-22 0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xqnh163 发表于 2018-7-21 16:36
那么,重复性和稳定性表格里的数据填被校的还是标准器的?还是填示值误差?

最近被这个问题困扰~稳定性 ...

  你现在看到的帖子都是在2016年前发表的,是针对2008年老版本的JJF1033的说法。2016年新版本JJF1033发布,做了修改。新版本JJF1033肯定了稳定性属于计量标准,因此维持了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说法和规定,但因为重复性属于测量过程,计量标准没有重复性,因此将“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更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根据新版本JJF1033的规定,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理应是对计量标准的考核,稳定性考核记录表格里的数据应该填写被考核的标准器读数,核查标准因为是稳定性极好,其量值不论多大,都是是同一个固定不变的值,所以没有必要填写核查标准的值。对于重复性试验记录的表格,试验的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用计量标准对常规被检仪器进行检定的检定结果,此时是计量标准输出一个固定不变的值,读取被检仪器的读数作为试验结果的初始值,因此重复性试验记录的表格中,应该填写被检仪器上的读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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