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总则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计量检测工作,计量检测必须按文件化的程序进行,检测结果要有记录。
(指南:检测程序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步骤、频次及检测结果处理等内容。)
3.4.2 企业可根据产品设计/开发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试验程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试验结果要有记录。
3.4.3 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制定相应检测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检测结果要有记录。
3.4.4 企业必须根据产品(服务)标准的要求,制定终端产品(服务)的检测程序,并按程序执行,检测结果要有记录。
3.4.5 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检测程序,并按规定程序执行,检测结果要有记录。
3.5 贮存和管理
企业应建立计量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发放、降级、报废等制度,以防止滥用、误用及损坏。
3.6 量值溯源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量值溯源系统图,保证全部计量设备的量值能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指南:企业开展检定项目的要编制量值溯源系统图,送检的仪器列表指明送检单位)
3.7 计量标准
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开展检定,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期执行检定。
3.8 计量检定(校准)
3.8.1 总则
企业应编制本企业计量设备管理帐册并制定计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实行统一管理。
(指南:计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凡国家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企业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送外检定的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审批,自检的由企业领导审批。)
3.8.2 企业必须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送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按周期执行强制检定。
3.8.3 企业应合理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由内部或社会有资格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技术机构执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必须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
3.8.4 企业应对计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标志应说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和检定校准校准人员,标志必须与实际状态相符。企业认为不需周期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也应作出明显标记。
3.9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控制
企业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设备都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签或标志。不合格设备应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人使用。
在调整或修理前,如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设备在以往的检测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差风险,企业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企业应制定对不合格计量设备进行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并按程序执行、
(指南:不合格设备是指任何计量设备出现:已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封缄完整性已被损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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