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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效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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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2-10-20 1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分表示值误差校准结果一般是个位数如7微米,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是3.4微米,按照不确定度的末位应与测量结果末位对齐的原则,则应将不确定度修约为4微米,请各位发表高见。
路云 发表于 2012-10-20 2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不确定度修约至3.4微米之前的结果是多少。如果是大于3.33…(三又三分之一),则取4微米,若小于这个数,则取3微米(即按三分之一原则修约)。
xyb88 发表于 2012-10-26 1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随风飘扬


    招教科书说法,可以修约成3或4微米,建议修约成4微米
ChinaJ 发表于 2012-10-30 23: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要求是要修约成4微米,但是我看了一下我自己单位的是2.1微米,没修约,经过各种检查也从来没人说,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31 01: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为了测量结果的安全可靠,不确定度的修约像工程建筑的安全系数一样都只进位不舍弃,但毕竟不确定度的风险比工程建筑的安全系数风险相比风险要低,所以惯例上不确定度的尾数<3时可以舍弃,≥3时应该进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是3.4微米时,楼主修约为4微米是正确的做法。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2-11-5 2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5#规矩湾锦苑,“惯例上不确定度的尾数<3时可以舍弃,≥3时应该进位”,也仅仅是惯例,没有哪个标准上有规定吧
angus_tan 发表于 2012-11-9 19: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惯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1-10 0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随风飘扬

是的,7楼说的对,仅仅是惯例,没有哪个标准加以规定。标准规定按正常修约规定修约,但是不确定度评估者常常按此惯例,正象建筑安全系数即便是达到0.999也不能修约至安全系数为1一样的道理,目的都是为了安全可靠。
xyb88 发表于 2012-11-12 08: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规矩湾锦苑


    不确定度评定时本身就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常规情况下扩展不确定度保留1-2位有效数字就可以了,有效数字第一位为1或2时可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它可保留一位有效数,数据修约时可按常规的修约方法,也可以只进不舍,这就是惯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1-12 14: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9 楼xyb88版主说的意见。总之常规情况下不确定度评定结果保留1-2位有效数字就可以了,取1位还是2位需根据测量结果的末位数与不确定度末位数对齐的原则。当遇到不确定度有效数字第一位为1或2时,若其有效数字取1位即可达到与测量结果末位数对齐,不确定度可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比测量结果末位数多一位)。
漫漫黄沙 发表于 2012-11-25 17: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规矩湾锦苑


    我觉得还是取大一点,安全第一!
汤汤乐乐 发表于 2012-12-16 2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基础知识书上说:不确定度有效数位最多2位,在实际应用时,若不确定度数值的第一位为1~2时,一般取2位,而其数值的第一位为6,7,8时,只取一位,但这并非必须。测量结果取几位有效数字也应根据测量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来确定,不应给出过多或过少的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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