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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医用超声界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牛凤岐,在此谨就武汉“天XX业公司”抄袭我所仿组织超声体模产品介绍资料、编造所谓“超声体模一体机”、以连篇谎话欺骗公众一事发此公函。 2014年9月22日下午,深圳一家著名医疗器械企业的副总经理亲自打电话问我:“武汉天XX业公司跟中科院声学所是什么关系?”我回答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我们根本就没听说过武汉有这样一家公司。”经追问得知:近日,其手下负责质检仪器采购的职工上网查询超声体模产品时发现,武汉一家名为“天XX业公司”的销售商,在网页上发布的所谓“超生体模一体机”(原文如此)推介资料,其中对尼龙线靶群的描述,与声学所KS107BD型低频体模和KS107BG型高频体模产品介绍资料的相关段落一模一样,但从其胡吹乱侃的架势,以及竟然把“超声体模”写成“超生体模”,又不像是声学所超声体模产品的分部或代理商,颇感疑惑,于是特地打电话查问。事涉我所产品,而且是由我主持搞了近30年的项目,我当然不可能不关心,于是下班后特地就此上网查寻。这一查果然有许多重要发现,其中包括: (1) 武汉确实有一个名为“天XX业公司”的销售商。 (2)该销售商的网上推介对象是所谓“B超仪检定测试用标准超声体模(一体机)”,其资料包括照片、关于仿组织材料-尼龙靶线技术参数和线靶群设置的若干条文字、产品报价、推销者姓名及其座机-手机电话等。其中对于线靶群设置的描述,不仅文字,连标点符号都与我所超声体模产品介绍资料的相关段落一模一样,若非抄袭,哪儿有那么巧? (3)“超生体模(一体机)”照片上的线靶群标志与源于抄袭的文字资料比较,牛头不对马嘴,计有: (a)介绍“B超仪检定测试用标准超生体模(一体机)”的文字资料,条目序号包括两个(1)至(5),前面的(1)至(5)条抄自声学所的KS107BD型(仅在30mm深处增加了4条横向靶线),后面的(1)至(5)条抄自声学所的KS107BG型;但“超生体模(一体机)”面膜上的靶线布置,只有抄自KS107BD的内容。事实上,两型体模的线靶群空间位置互相冲突,根本不可能布设在同一台中。 (b)按照抄自KS107BD型的第(3)条,纵向靶群包含19条线;按照抄自KS107BG型的第(4)条,纵向靶群包含12条线,但“超生体模(一体机)”面膜上对这一靶群的标志,却是21个白点,意即21条线。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该销售商及其供货商手里,根本就没有涵盖高低频两型体模的线靶群,能够一台顶两台用的宝物,所谓“B超仪检定测试用标准超生体模(一体机)”云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 其实,对于具体从事B超仪器检定且资历较深的计量界朋友,网上展示的所谓“超生体模(一体机)”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他们知道,早在世纪之交,那个东西就已经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刊物《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列入“假劣非法”之类,并在2000年2月号上以“计量部门千万别买假仪器”为题予以揭露了。该局计量司法制处的叶荫川副处长,还曾专为此事出差武汉,对该市某计量机构允许造假者LeiXX利用其招待所举办“学习班”,以及该所某职工参与售假一事提出批评,限令改正。体制内人员是被管住了,但从武汉某医疗器械研究所出来自谋生路的LeiXX,作假营生从未中断,其所售物品的假劣非法身份一直未变,表现在: ——他宣称的,兼有高低频两种型号结构和性能的所谓“超声体模一体机”从未有过,他手里只有一个比声学所KS107BD型体模多四条横向靶线,纵向靶群标有21个点的东西。 ——由于壳体内充装的传声媒质不具有B超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中要求的声学特性,靶线孔位加工低劣,靶线纵向间距长长短短,横向位置歪歪扭扭,完全不像样子,与合法、正规的产品相比,体现探测深度的可见靶线数和针对相同标称距离的电子游标测值都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不掌握薄膜声窗技术,其顶面一直是用一块机玻璃板覆盖,B超图像重影严重。 ——其产品未经任何国家主管机关鉴定认可,为其出具所谓“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无论是设在成都的XX院,还是设在武汉的XX院,都根本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全国唯一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是中国科学院声学计量测试站,除国产品之外,一些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或生产企业因工作需要(如应对产品出口)而购置的进口体模,都是送该站检测,但LeiXX从来不曾向该站送检。 必须强调说明的是:以高低频两种型号体模应对2至9MHz频率范围内B超仪器盲区、探测深度、轴向/侧向分辨力、纵向/横向几何误差的测量,并非中科院声学所的偏好或自作主张,而是来源于:(1)由于靶标空间占位的矛盾和仿组织材料声学特性参数宽频带兼顾的难度,将超声诊断设备常用频率分为高低两段,将体模分为高低频两型更为便当,国外最有代表性的两家美国公司就是这样做的,其中低频的被称为多用(multi-purpose)型,高频的被称为小器官(small-part)型;(2)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主管部门立项研制时,就是参考国外做法将高低频两型分开的;(3)国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YY/T9037—2014中就是按此规定的。 需要声明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常态,是有益进步、发展的活水,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公德为依归。作为国家级科研机构和迄今唯一经由国家立项研制、鉴定认可、指定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国产超声体模的研制生产者,我所无权限制他人介入这一领域,但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的违法败德行为;对于抄袭剽窃自己科技成果和产品标识的行径,我们拥有依法控告、声索的权利。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牛凤岐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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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4-10-8 08:50 相信计量部门的同行眼睛是雪亮的!
text 发表于 2014-10-8 11:01 抄袭的定义有很多,没有申请专利不能算抄袭,在中国打专利的官司比较难 一直被抄袭,从未被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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