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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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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5-5-17 2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5-16 17:10
  在检定领域,除了对他不具备的检定能力进行授权外,对某一家企业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授权,的确是存在 ...

我并没有否认对企业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其授权当然是包括检定和校准啰,包括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但其授权的范围仅限于在企业内部开展授权项目的检定/校准,其所建的标准也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而只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

路云 发表于 2015-5-17 23: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5-5-16 19:58
何为“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请注明出处,国家对技术机构是不分级的吧,
作为技术机构,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开 ...

“三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概念出自1992年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三级。

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下同)批准的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流量一级站。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经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区域计量站、专业计量站及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部门计量站。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是指从事军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

“作为技术机构,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再说,计量器具准确度是本身特性决定的,不是由检定机构级别高低决定的。”

真是可笑,符合要求可以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就是指可以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啦?弄弄清楚什么叫授权范围再来讨论。

需要恶补充电了,别在妄谈校准机构的行政许可了。象这种言语“对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是考核授权,应该不属于行政许可授权。”是会被人笑话的。

我什么时候说了校准机构需要行政许可啦?不至于连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都弄不清楚吧?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不属于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吗?他不需要建标考核吗?他不需要获得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吗?通常情况下他的授权范围仅限于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校准,你难道不知道吗?对内开展检定/校准业务还用得着行政许可授权吗?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不通过行政许可授权能对外开展检定业务吗?你的计量管理知识的确是不敢恭维啊。讨论问题归讨论问题,请不要以嘲笑、鄙视的言语来讨论问题,也不要抱着过去争论问题的成见来“复仇”,这样做并不会抬高自己的形象,观点各自亮明,就让广大量友去甄别孰是孰非吧,让人笑话也未曾不是一件好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5-18 00: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5-17 22:40
我并没有否认对企业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其授权当然是包括检定和校准啰,包括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但其授 ...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的计量技术机构除了被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授权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检定外,也授权其在某些项目或对某个区域内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往往具有了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双重身份,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往往也签发了两张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因此企业在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时也往往开有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和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两个检定证书。我认为我在考评和审核中看到的这种现象是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地方政府计量部门和企业技术机构也都做的很到位,它们是尽职尽责的。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5-5-18 1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1、国防系统计量工作就不属于《计量法》调整,为何拿国防计量方面规定给大家讨论呢?
         同理国防系统计量方面规定也不适用于其他行业、领域!

   2、“作为技术机构,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再说,计量器具准确度是本身特性决定的,不是由检定机构级别高低决定的。” ,这句话重点是后半句。前半句“符合要求”当然包含,考核、授权范围等一切需要的必要充分要件,为何对此有异议呢?

   3、“需要恶补充电了,别在妄谈校准机构的行政许可了。象这种言语“对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是考核授权,应该不属于行政许可授权。”是会被人笑话的。'
    这句话是善意提醒,需要先搞清楚行政许可定义,概念不清楚,发言就会离题太远,有失身份。

  也真难为你了,你是国防系统的,你对国家计量方面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都不了解(本身用不上,也不需要了解),让你发言处处靠谱是不可能的!对此给你道歉,请谅解不知你是国防系统,不适用国家的计量法律。
   另:国家对专业计量机构有个法律文件,即《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有兴趣了,可上网查找一下!
  再另,以后你的帖子,我不会再跟了。领域不同!
路云 发表于 2015-5-18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5-5-17 14:47
哦,
    1、国防系统计量工作就不属于《计量法》调整,为何拿国防计量方面规定给大家讨论呢?
        ...

本论坛是名副其实的“国防计量论坛”,国防计量不上这里讨论,应该上哪里讨论呀?国防计量难道就不是法制计量了吗?所有的国防一、二级计量站都无一例外的通过了行政许可授权,这是不争的事实,无需我多加解释。不是法制计量还用得着行政许可吗?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就相当于国家级、地方级计量技术机构,只不过是行业范围不同叫法不同而已,其性质都是对社会提供检定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这种字眼抠下去有意思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5-18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5-18 15:12 编辑

  其实在论坛中什么样的不同观点都可以发表,无论是来自军工系统还是民用系统,来自企业单位还是来自教学科研机构,大家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走到一起来了,都是计量或测量领域里的同行和战友,没有必要在研讨问题时搞得剑拔弩张,势不两立。因此,我非常希望我们的老师们、专家们、量友们和谐相处,朋友相待。
  我赞成国防系统与民用系统计量工作的不同,我国计量法附则中就明确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的规定,也赞成开展检定、校准业务的能力决定于建立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特性,而并不取决于检定机构的行政级别高低,赞成对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授予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权力的做法是计量法的规定和属于行政许可授权的范畴,受法律保护和制约。但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的确是企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和自主的权力,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申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必须确保其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性,如果通过内部校准实现量值溯源的方法溯源,应满足CNAS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内部校准员的知识和能力应该满足执行该项校准活动的要求,但不能强制其内部校准员必须持有政府计量管理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因为法律法规和CNAS标准都没有这种强制要求,我们考评员和审核员不能独出心裁地违规另外要求。
  专业计量站的确很多都是授权给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大多数国家的专业计量站核心力量是企事业单位,这些检定/校准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往往政府设立的计量院所基于资金或人才的不足没有办法开展,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只能授权给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路兄对这种情况是认可的,主要疑问是对政府设立的计量院所有能力开展的项目,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是否愿意授权给企事业单位。打个颠倒考虑问题,我是政府我也会从心里不愿意,但政府必须从本地区的安定和发展大局出发,我在楼上,特别是40、42、48楼都谈到了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授权时的想法和做法,虽然并不是全部如此,但的确这种情况在当前存在着。
  路兄所说“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就相当于国家级、地方级计量技术机构”有道理。但“相当于”并非“等于”,因此在军工系统,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就相当于国家级、地方级计量技术机构,在军工系统中被军工内部的“计量法”规定(授权)在某个区域内开展检定/校准服务,因此以前称为“区域计量站”,这种“授权”不受计量法约束。这种计量站一旦向军工系统以外的民用系统单位通过检定/校准服务,就必须受计量法约束了,它就必须得到当地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考核和授权,未经当地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授权擅自向军工以外的社会提供检定/校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0-9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新颁布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校准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计量校准机构依法监管实施意见》看这个讨论,一些所谓,
大伽们的局限性。这些规定,都是依据现行法规派生出来,难道这些省级质监局计量监管者都是法盲吗!

广东规定,必须达到省级以上建标,才给备案,这与国家法规上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省级以上考核授权相吻合!

校准机构不经省级以上建标考核,省级备案就不具备开展校准的合法资质!
guan007 发表于 2015-11-4 21: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5-4-27 17:05
我有一个疑问,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难道不需要建标的吗?

应该包含建标的。
yylucky 发表于 2015-11-5 16: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里的计量标准不对外进行检测,计量建标或者cnas认证二者过其中一个是不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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