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5-3 02:48 编辑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已经是经考核授权的,只不过其授权范围是对内开展检定/校准业务,因此它不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属性。至于你说的“一旦获得授权对社会提供计量服务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又是另一码事,属性肯定随之而变咯,这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为何这么说呢?理由如下: 1、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已在本辖区内设立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可能批准相同参量的检定/校准项目。除非你的检定/校准项目他没有,即具备互补性。企事业单位自己建标提交考核申请授权自检,他都不是很心甘情愿。他巴不得你不要自检,统统送给他检,你还想对外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你这不是在抢他碗里的饭吗?还谈什么自愿呀,这不是找死吗,要想他同意,连门都没有。 2、领一种是行业的,如国防区域计量站,他挂靠在某企业,即二级计量技术机构。这个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即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又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具有双重性。其授权方式是行政许可授权,也就是说他是由部门或行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跨地区的,专门为特定行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当然该企业还有其他最高标准(三级计量技术机构的),那些就不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只能对内开展检定/校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