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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上,现行计量法规根本就没有涉及校准,校准目前仍然是能力认可制。对校准机构的考核,目前还找不到任何法律上的依据。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授权的依据,仍然是对校准能力的确认或备案,而不是考核。他考核的项目有两个,一个是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所依据的法规是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另一个是检定机构(而不是校准机构)的授权考核,所依据的法规是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wangjr 发表于 2015-4-28 08:16 谢谢,诸位的赐教。CNAS认可是能力认可,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才是资质的认可.作为一个校准机构,如何进行技 ...
moonkai 发表于 2015-4-28 09:11 实际情况是,很多第三方校准机构在全国范围i内开展校准业务,一般审核时,校准证书上有CNAS章就能获得认 ...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4-29 11:18 备案制的本意是为了对计量校准市场进行监管,地方的法规是对计量法的补充,文本上无可厚非。但各个地方在 ...
moonkai 发表于 2015-4-29 12:27 风版,您好!谢谢您的回复,我在浙江杭州的一家企业计量室工作,给我们公司服务的第三方来自于江西南昌的 ...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5-4-28 10:03 目前校准市场鱼目混杂,如果不加以监管,将会更乱。
随意@ 发表于 2015-4-30 09:10 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已通过CNAS考核可以对外开展工作,但应该只能限定为校准,对于强制检定的计 ...
horizen99 发表于 2015-4-29 18:45 CNAS是能力认可,但质监部门是行政许可,也就是我的地盘不交保护费能让做生意吗,上海滩都白看了,中国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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