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根本就没有“校准”一说,即便是从1999年至今,也没有哪家检定机构出具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检定证书》,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自己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并没有要求检定机构按照企业自定的检定周期出具《检定证书》。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并不意味着对检定人员的监管放松,它仅仅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刚发布的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就指出: (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将《计量检定员证》换成了《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可以说是过渡时期的换汤不换药的举措。并且今后肯定要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可以说其获得的难度并不亚于原《计量检定员证》。并不是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一家说了算,无需任何资质凭证作为依据,想聘谁上岗就聘谁上岗,想聘多少人上岗就聘多少人上岗。不要把给企业解除束缚想象得过于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