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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值必须加正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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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HARD1 发表于 2017-6-8 15: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示值误差为-0.3A,那么修正值为0.3A,这样写对吗???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17-6-8 17: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加正号,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因为结果为负号时没写或因书写不清产生错误。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8 16: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上示值误差和修正值都加符号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7-6-8 1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值都是正值,不用加符号。
xueli1022 发表于 2017-6-8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你可以看看那些计量院出的证书结果页,示值误差负值加符号,正值的话+号可以省略,修正值也是一样的
oldfish 发表于 2017-6-8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写没问题,正号可以不写。

写了正号也挺好,更明显,更直观
 楼主| STUDYHARD1 发表于 2017-6-8 16: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课本317页的第十二行有一句话,修正值的正值缺少+号,不知什么意思。
 楼主| STUDYHARD1 发表于 2017-6-8 16: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看了这句话以后才发的帖子。还请大家指教。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8 16: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xueli1022 发表于 2017-6-8 16:38
没问题,你可以看看那些计量院出的证书结果页,示值误差负值加符号,正值的话+号可以省略,修正值也是一样 ...

我觉得检定证书上结果页给的正的修正值省略“+”号可能是嫌麻烦,直接copy自excel 表格,用默认格式自动计算的,不是人工计算、手动输入的。反正又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加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8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习惯是加。可以避免误将“-”号当成连接符号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09: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STUDYHARD1 发表于 2017-6-7 20:55
我也是看了这句话以后才发的帖子。还请大家指教。

规范的做法就是不应当省略符号,这不是麻烦不麻烦的问题,而是概念清不清楚规不规范的问题。误差和修正值一样,除了零以外,都是有方向的,它不是“误差的绝对值”,也不是“修正值的绝对值”。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9 1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09:43
规范的做法就是不应当省略符号,这不是麻烦不麻烦的问题,而是概念清不清楚规不规范的问题。误差和修正值 ...

有规范要求必须加吗?没有的话就没有不规范的说法。加肯定不会错,不加就要看改卷老师的心情或标准答案提供者的意思,保险起见就是加
 楼主| STUDYHARD1 发表于 2017-6-9 13: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不是树上写错了,你们说这么多我也懂。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16: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8 20:34 编辑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8 14:11
有规范要求必须加吗?没有的话就没有不规范的说法。加肯定不会错,不加就要看改卷老师的心情或标准答案提 ...

没有规范要求必须加,同样也没有规范要求必须省略。所谓的规范,都是人们为统一认识所进行的约定。既然符号“+”在这里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那就要看是加符号“+”更为规范合理还是省略符号“+”更为规范合理。众所周知,正数的“+”号可以省略,如:-1℃~5℃不必写成-1℃~+5℃,25不必写成+2+5。但误差是两个值的代数差,正误差不应简单地视为“正数”。在这种场合下,省略仅仅是人们通常的一种习惯,并不代表它就是合理。如果认为这一现象合理,那国家就应该规范,所有的正式出版物中,凡是出现带有“+”的值(注:不是运算符号)统统省略“+”符号行不行?GB1800.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第一部分:公差、偏差与配合的基础》中,将所有表示正偏差前面的“+”号都省略掉行不行?是不是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公差”与“偏差”的理解?显然是行不通的。

对某量进行多次测量,其测量误差在-0.5~+0.3之间,那么最大测量误差都知道是-0.5。如果测量误差在-0.3~+0.5之间,那么最大测量误差大家也知道是+0.5,按照“偷懒”的说法就说是0.5。但如果测量误差在-0.5~+0.5之间呢,是不是也可以说最大测量误差是0.5呢?如果某器具检定结果中各受检点的误差均为正误差,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都不加“+”号,我是不是可以认为给出的就是“误差的绝对值”呢?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凡是遇到正误差,“误差的绝对值”就可以省略简称为“误差”呢?我甚至可不可以将其理解为“误差的不确定度”呢?如果不能这么理解,那又从哪里去找依据呢?

xulusure 发表于 2017-6-9 1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ulusure 于 2017-6-9 17:00 编辑

二级注册计量师教材4版中的。不过没说修正值,我觉得默认是要加的。
1.png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9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二级4版教材,P179、P182有两个正修正值没有省略”+"号的例子。而P192案例3-9又有省略+号的表示方法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18: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国家层面的不规范,出题人(或著书人)凭借个人的理解与习惯,拍脑袋行事,拿不出任何依据,也给不出任何省略的道理。前面又说“示值误差是有符号有单位的量值”,后面还进一步表述了其物理意义是“表明仪器的示值是大于还是小于标准值”。可最后的结果却是将其当成了“是大于零还是小于零的数”来看待。

ydqyp 发表于 2017-6-9 19: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16:15
没有规范要求必须加,同样也没有规范要求必须省略。所谓的规范,都是人们为统一认识所进行的约定。既然符 ...

           既然大家都在强调规范,就不要使用不规范的“代数差”术语。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21: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ydqyp 发表于 2017-6-8 23:54
既然大家都在强调规范,就不要使用不规范的“代数差”术语。

请教一下“代数差”的规范叫法叫什么?“(-1.9)-(-2.0)”应该用什么术语表述才是规范的表述?望不吝赐教。

ydqyp 发表于 2017-6-10 05: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6-9 21:57
请教一下“代数差”的规范叫法叫什么?“(-1.9)-(-2.0)”应该用什么术语表述才是规范的表述?望不吝赐教 ...

           没有“代数差”这个术语,只有“代数和”这个规范的术语。可以看一下相关的国家规程或规范,在表述两个数的差时,绝大部分法规性技术文件使用的是“两个数的差值”等类似的文字来描述。关于非常不规范的术语“代数差”的问题,在许多技术会议上都曾讨论过,结论性的意见是不要使用这个不规范的自创术语,尽量避开“代数差”,而使用其它相关的文字来表述。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6-10 20: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7-6-10 20:20 编辑
xulusure 发表于 2017-6-9 16:58
二级注册计量师教材4版中的。不过没说修正值,我觉得默认是要加的。


一级第四版教材 P108页

如果按照一级教材的要求  误差那就是一定要加符号的
修正值与测量误差 大小相等符号相反  那么按理也是一定要加符号的
无标题.jpg
路云 发表于 2017-6-11 08: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ydqyp 发表于 2017-6-9 09:35
没有“代数差”这个术语,只有“代数和”这个规范的术语。可以看一下相关的国家规程或规范, ...


您所说的情况,可能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还是不明白,“代数和”与“两个数的和”有什么区别,既然可以用“两数之和”表述,为何还要引出个“代数和”术语。既然没有“代数差”这一术语,那么表达式“(-1.9)-(-2.0)”是不是应该写成“(-1.9)+[-(-2.0)]”呢?前面的表达方式是不是也可归类为不规范的表达方式呢?

我用“代数差”为关键词百度了一下,我没有搜到您所说的“关于非常不规范的术语‘代数差’的问题,在许多技术会议上都曾讨论过,结论性的意见是不要使用这个不规范的自创术语,尽量避开‘代数差’”的资料。究竟是“结论性的意见”还是“结论性的建议”,或者说有权威官方的规定,我无法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17-6-11 09: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10 14:09 编辑

关于正误差或正修正值在表达时是否要带“+”号,我想谈一点我个人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代数和”也好,“代数差”也罢,从理论上说,参与运算的量和结果,除零以外都应当带上符号。但在许多场合,这个“+”是可以省略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在什么情况下又不能省略呢?我个人认为,如果参与运算的量的值是相对于“空”(注意,此处“空”的物理意义并不是指“零”)而言,则“+”号可以省略。如果不是相对于“空”,而是相对于“参考值”时,而且该符号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则不应当省略。举个例子来说可能更便于理解:假设我们对某仪器的零点示值误差进行校准,得到的示值是“0.01”,得到的测量结果是“+0.01”,前者是表示“示值”,后者是表示“误差”,其表达式为:0.01-0.00=+0.01。参与运算的两个量都是相对于“空”而言的示值,因此它不需要带“+”号,即便是大于零的其它受检点(如:10.05-10.00),也无需带“+”号。但在这种场合下,运算结果(相对于“参考值”零)必须带上符号(结果为零除外)。所以就本例来说,只说“0.01”,我可以认为是“零点示值”,也可以认为是“零点的示值重复性”(因为它是用绝对值表示的),还可以认为是“不确定度”,但决不能与“示值误差”概念混为一谈,这是有关概念的规范性表述问题。如果表达式是计算误差的平均值时,如:[(+0.02)+(-0.01)+(0.00)]/3≈+0.003,此处小括号中的值表示各次的测量误差值,除零误差外,必须带上符号,表达式的分子,就是ydqyp量友所说的“代数和”,如果表达式的分子写成“0.02+(-0.01)+0.00”形式,严格的说这叫“算术和”(简称“和”)。如果仅仅是说“两个数的差”,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算术差”(简称“差”)。

ydqyp 发表于 2017-6-12 18: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6-11 08:02
您所说的情况,可能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还是不明白,“代数和”与“两个数的和”有什么区别,既然可以用 ...

         我的原话是“两个数的差”,不是什么“两个数的差”。而“两个数的和(两数相加的结果)”一般来讲是不可能、也未见过使用“两个数的和”这样的文字来表述的。再者,之所以讲“代数差”的术语是自创的不规范术语,也是因为在数学领域没有“代数差”的术语,而只有“代数和”的术语(有定义),运算符号和性质符号是有区别的。至于是否有“权威官方的规定”,我也没见过。但确实参加过的某些计量专业技术会议上都曾讨论过此问题,结论性的意见是不要使用这个不规范的自创术语,尽量避开“代数差”,而使用其它相关的文字来表述(本世纪此事情更加明显)。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国家法规性技术文件中的文字表述中看的出来,并得到印证。“百度了一下”不排除很可能是不靠谱的,数学领域几百个规范的术语名称中是搜不到“代数差”这个自创的不规范术语的(三个字的数学名词术语)。
路云 发表于 2017-6-12 2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12 03:01 编辑
ydqyp 发表于 2017-6-11 22:03
我的原话是“两个数的差值”,不是什么“两个数的差”。而“两个数的和(两数相加的结果)”一 ...

“和”与“差”本身就是指两种运算的结果。既然“两个数的和”中的“值”字是画蛇添足的多余字,那么“两个数的差”中的“值”字,同理也是多余的。所谓“绝大部分法规性技术文件使用的是‘两个数的差值’等类似的文字来描述”的说法是否也存在不规范的表述呢。“代数和”是规范术语,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我还是没有听到您解释,有了“两数之和”表述,为何还要弄出个“代数和”这一术语。能否分别举两个表达式实例来说明,让我也了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如果将两个表达式的运算符换成“-(减)”,又该如何规范的表述呢?“运算符号和性质符号是有区别的”,此话不无道理。符号“+”在运算符号中以“加”称之,在本主题中表示性质,以“正”谓之。既然表示性质,表示特定物理意义与属性,作为规范的表达方式,就不应当省略,这同样可以从众多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技术标准、技术手册中得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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