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8 20:34 编辑
没有规范要求必须加,同样也没有规范要求必须省略。所谓的规范,都是人们为统一认识所进行的约定。既然符号“+”在这里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那就要看是加符号“+”更为规范合理还是省略符号“+”更为规范合理。众所周知,正数的“+”号可以省略,如:-1℃~5℃不必写成-1℃~+5℃,25不必写成+2+5。但误差是两个值的代数差,正误差不应简单地视为“正数”。在这种场合下,省略仅仅是人们通常的一种习惯,并不代表它就是合理。如果认为这一现象合理,那国家就应该规范,所有的正式出版物中,凡是出现带有“+”的值(注:不是运算符号)统统省略“+”符号行不行?GB1800.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第一部分:公差、偏差与配合的基础》中,将所有表示正偏差前面的“+”号都省略掉行不行?是不是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公差”与“偏差”的理解?显然是行不通的。 对某量进行多次测量,其测量误差在-0.5~+0.3之间,那么最大测量误差都知道是-0.5。如果测量误差在-0.3~+0.5之间,那么最大测量误差大家也知道是+0.5,按照“偷懒”的说法就说是0.5。但如果测量误差在-0.5~+0.5之间呢,是不是也可以说最大测量误差是0.5呢?如果某器具检定结果中各受检点的误差均为正误差,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都不加“+”号,我是不是可以认为给出的就是“误差的绝对值”呢?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凡是遇到正误差,“误差的绝对值”就可以省略简称为“误差”呢?我甚至可不可以将其理解为“误差的不确定度”呢?如果不能这么理解,那又从哪里去找依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