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所谓“证据”无论“晒出过多少次”,恰恰就是我对你的概念混淆、谬论观点的反驳的铁证,还用我像你一样反反复复地复制粘贴作为我的证据吗?你错误地理解了你提供的“证据”,混淆了被校对象与校准中使用的仪器两个“测量设备”。请你认真仔细地阅读你用红框突出的文字描述,其实那正是我的“证据”,正是对你的观点和概念混淆的驳斥。 47楼规某还好意思说像我一样反反复复复制粘贴作为你的证据,你啥时候复制粘贴过一份像样的证据呀?你有那个本事复制粘贴吗?红字标示的内容有问题吗? 对于本机测量过程而言,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计量机构对该测量设备进行校准获得,该“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对于上级计量机构而言,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需要上上级的计量技术机构对该计量标准进行校准获得,该“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就是上上级计量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这两句话哪一句没有说清楚?哪一句话混淆了被校对象与校准中使用的仪器? 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指的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通过该标准测力仪使用单位的“上级校准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其校准得到。 这句话到底是说“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还是说“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呀? 你在17楼认为上级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但你42楼复制粘贴的“证据”恰恰是对你的观点的否决。 你从42楼的那句话看出了是对17楼观点的否定呀? 你的质问“上级机构已经在《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难道也……弃之不用,非要死撑去套算?”,实质上是将“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直接当成了“仪器的不确定度”,否定了被检/校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必要性。 真是一副猪脑,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上级机构用对被检/校仪器的检定校准数据评定出来的吗? 42楼“不知道晒出过多少次”的“证据”明确告诉我们,“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非你的“仪器的不确定度”,而是上级机构使用他的计量标准对你的“仪器”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计量标准给其校准结果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即可简称为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的确是蠢得死。上级机构用他的计量标准对被校仪器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被校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还能是什么?上级计量标准给其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那是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所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吗?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他的被校对象的性能好坏有关吗?看看JJF1059.1第6.1.1条是怎么说的吧:
请问,这个《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你所说的上级机构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吗?你除了嘴硬,什么时候能想我一样晒出一份像样的证据呀? 至于“证据”中涉及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计量标准装置”三个术语的内涵,不是本主题帖的议题,就用不着解释42楼“证据”中的①和②的关系,干扰讨论核心了吧。 无言以对就开始转移话题,没有谁让你解释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现在要你回答的是:这些“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要不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检定/校准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