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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标准器为检定证书时,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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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20-6-19 09: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6-19 07:31
难得看到 你 跟 他 意见 不一致 。。。。。。。。。

你要留心,会发现其实有不少,路云先生学术上认真、执着,使论坛里很多人受益,他只是看不得少数人没有底线误导初学者,你和规矩湾不同,很多时候我也很认可你的观点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6-19 09: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20-6-19 09:01
你要留心,会发现其实有不少,路云先生学术上认真、执着,使论坛里很多人受益,他只是看不得少数人没有底 ...

我觉得 他 太按照 规范,CNAS建议 这些 死板的规矩 了 。

实际情况中,很多根本就不是这样子的,很多话 我只能说,不能晒证据,但是不表示 我乱说。

而很多规范,CNAS建议中的内容解读,他解读的也很不符合实际,

对于很多 计量考试题目, 理解的也很有问题,

对于 量友的很多问题,也只是从 规范,CNAS  角度 解读,并没有 正真的 解答 量友的疑问。

感觉他 是 理论比较在行, 实际并未从事 1线计量 。
路云 发表于 2020-6-19 1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数字某人从哪里看出csln量友的观点与我的不一致呀?人家说的是原级标准的不确定度通过评定得到,又没有说所有的仪器的不确定度。何谓“原级标准”?原级计量标准可以认为是定义的计量标准,并非直接对原级标准所复现的量值进行测量,而是通过原级参考测量程序进行测量。通常没有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来对它进行校准。所以原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能通过校准获得。

“误差”与“不确定度”是功能完全不同的两个参量,前者定量表征的是测量结果(或所复现的量值,下同)与真值的偏移程度,后者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的离散程度。检定与校准的主导思想是完全不同的。检定的量传侧重于误差限的控制,通常是进行不修正测量,所以从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到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得到的量值是不同的,误差从上到下逐级放大,但总误差在可控范围内。校准则不同,它侧重于不确定度,因为校准的每一级测量都是修正测量,所以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到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其得到的量值都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从上至下逐级扩大。所以为何说“检定合格不代表测量准确,要想测量准确就必须校准”,此话不无道理。

而很多规范,CNAS建议中的内容解读,他解读的也很不符合实际,

不知道我解读的哪些规范、CNAS建议的内容不符合实际。你解读的,又从哪里看出符合实际。

对于量友的很多问题,也只是从规范,CNAS角度解读,并没有正真的解答量友的疑问。

你真正解答了量友的疑问吗?自己爬上21楼去看看本主题楼主是什么感受吧。

感觉他是理论比较在行,实际并未从事1线计量。

你不仅理论不咋的,实际经验也没看出你比别人强多少。一线的从业经验,本人也未必比你逊色。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6-19 1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测量仪器(包括计量标准)或测量系统校准,获得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采用紧限判断,若符合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仪器技术指标得到证实,若稳定性、重复性好(如实物量具)可对测量结果加修正使用,校准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通常就是使用时仪器不确定度,有些仪器必须加修正后使用(如微波功率传感器)也是如此,但对大部分测量仪器,校准只是证实仪器符合其标称性能要求,即其MPE得到证实,使用时由MPE转化为仪器的不确定性

这段话难道 跟你 的观点 一致??????

·················································

你要留心,会发现其实有不少,


你看不到 ??????????   
路云 发表于 2020-6-20 18: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1:原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通过评定得到。

25csln量友说的这句话是你所说的意思吗?你看不见吗?

对测量仪器(包括计量标准)或测量系统校准,获得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采用紧限判断,若符合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仪器技术指标得到证实,若稳定性、重复性好(如实物量具)可对测量结果加修正使用,校准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通常就是使用时仪器不确定度,有些仪器必须加修正后使用(如微波功率传感器)也是如此,

csln量友这半句话所说的“不确定度”与我所说的“仪器的不确定度”又何区别呀?不是通过对仪器的校准得到的吗?

但对大部分测量仪器,校准只是证实仪器符合其标称性能要求,即其MPE得到证实,使用时由MPE转化为仪器的不确定性

这后半句话与我在17楼所说的“第二,这种套算通常都是出现在不知道仪器的不确定度,只知道所使用的仪器是经检定合格的情况下,才用此下策套算出一个并非通过校准溯源得到的不确定度的极限值(规范的操作应该向承检机构索取,或索取原始检定/校准数据进行评估)。”有多大的区别呀?请问如何将他这半句话中的“校准”改为“检定”适不适用?你不是声称在一线干得多吗,一线的情况如何?是不是当检定不合格时,才会出具《校准证书》啊?这种情况恰恰证实仪器的实际计量性能不符合其标称性能要求,你是不是仍然用MPE来套算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2 0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原级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还是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仪器及用于测量活动的其它非测量仪器的测量设备),都是用来实施“测量”活动的“测量设备”,“其”测量不确定度都是“通过评定得到”。这个评定得到的名义上称为“其”的不确定度,实质上并不属于“其”,而是使用“其”实施“测量活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一部分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
  在用次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及使用的测量设备,应该是合格的,其实际示值误差一般不会超出其最大允许误差,因此“其”给测量结果引入的的不确定度分量,的确可通过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其”规定的示值允差加以评估。如果按等使用,使用的就是修正值或实际值,“其”给测量结果引入的的不确定度分量,则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校准证书”给出的修正值或实际值的不确定度。
  对于“原级计量标准”,因为不存在“其”示值误差或示值允差,“其”的使用相当于“按等使用”,也就不存在“其”示值误差或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因此“其”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其实就是复现其量值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
  问:一线的情况如何?是不是当检定不合格时,才会出具《校准证书》啊?这种情况恰恰证实仪器的实际计量性能不符合其标称性能要求,你是不是仍然用MPE来套算呀?
  答:一线的情况并不是“当检定不合格时,才会出具《校准证书》”,而是当没有检定规程可作为检定依据时,就应该使用校准的方法进行量值溯源,出具《校准证书》。如果有检定规程并执行了检定,检定结果不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当检定不合格时”),也只能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只有在决定执行校准时,才能出具《校准证书》,而且一旦决定执行校准,就不能再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有的人概念混淆不清已经成为习惯,但,从事计量工作,概念上来不得半点混淆,概念不清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就是乱评定、瞎评定。如果是检定,“仪器的实际计量性能不符合其标称性能要求”,这个仪器就不能使用。不能使用的测量设备怎么可能出具测量结果,不能出具测量结果也就用不着再评定它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是校准,也就不存在“其标称性能要求”,不存在“其标称性能要求”如何用“其标称性能要求”评估不确定度?此时其计量特性的要求(简称“计量要求”)根据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导出,因此,“它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应该用这个“导出的计量要求”进行评估。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2 02: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237358527 量友说得已经非常清楚,也非常在理,我同意3楼138698wjt 及其他量友的观点,对2楼的观点表示点赞。
csln 发表于 2020-6-22 14: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6-22 14:3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2 02:40
  无论原级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还是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仪器及用于测量活动的其 ...


这是典型属黄瓜的,欠拍

总是在事态要平和时出来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

另一个主题,问你几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与仪器不确定度有什么关系,装聋作哑,现在又象什么都知道一样

原级计量标准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不可能通过校准获得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能通过评定得到,而测量仪器依据校准时信息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这两个评定是一样的吗?不懂就不要装懂了

没有干过一天校准的人,一天天想指点别人不确定度,真是奇葩,内心真是够强大
路云 发表于 2020-6-22 17: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评定得到的名义上称为“其”的不确定度,实质上并不属于“其”,而是使用“其”实施“测量活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一部分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

不懂装懂在这里滥竽充数。这个“”到底是指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还是指测量过程的“被测对象”?这个“测量活动”到底是指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还是使用上级机构的被校对象进行测量的“测量过程”?32楼的“混九规”一罐施展这种鱼目混珠的伎俩打哈哈。上级机构评定得到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使用哪个“其”实施“测量活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一部分不确定度?是哪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呀?

一线的情况并不是“当检定不合格时,才会出具《校准证书》”,而是当没有检定规程可作为检定依据时,就应该使用校准的方法进行量值溯源,出具《校准证书》。如果有检定规程并执行了检定,检定结果不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当检定不合格时”),也只能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只有在决定执行校准时,才能出具《校准证书》,而且一旦决定执行校准,就不能再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谁告诉你校准不能依据检定规程啦?谁规定了经检定不合格的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啦?你规定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3 03: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你几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与仪器不确定度有什么关系,装聋作哑,现在又象什么都知道一样
  答:测量结果的不确定与仪器不确定度有什么关系,我回答N遍了,但个别人视而不见还要埋怨别人装聋作哑,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问:原级计量标准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不可能通过校准获得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能通过评定得到,而测量仪器依据校准时信息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这两个评定是一样的吗?不懂就不要装懂了
  答:原级计量标准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其计量特性和其它测量设备的特性一样也只能靠“测量”得到,对原级计量标准的“测量”因为没有比它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因此不能称为“检定”或“校准”,但却仍然是“测量”,而不是“评定”。通过“评定”得到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结果及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才有测量不确定度特性。测量设备(也包括原级计量标准在内)都是“物”,“物”是确定的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人的主观认识和受主观支配的行为及行为结果才会有不确定性。虽然评定得到的这个不确定度称为“原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但这个特性却并不属于“原级计量标准”,而属于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即“测量过程”),及量值复现的结果(即“测量结果”)。懂不懂都不影响个人观点的发表,人不会天生啥都懂,因此自以为啥都懂而指责他人不懂,试图阻止不同观点发表,其实是不道德的行为。
  问:没有干过一天校准的人,一天天想指点别人不确定度,真是奇葩,内心真是够强大
  答:干没干过,及干过多长时间的“校准”,不是本论坛的议题,你也并非大家的行政领导,大家没必要向你汇报。发表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是本论坛每个量友的权力和义务,不论干没干过,观点正确与否,大家相互帮助、相互切磋,以达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之目的,不存在谁对谁的“指点”。我从不“指点”别人,更不会指点你,我只发表个人的看法。也请自认为“内心够强大”的人,不要有“指点”别人之心,更不要以己之心,对他人做如此“奇葩”的指责。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3 04: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不懂装懂在这里滥竽充数。这个“其”到底是指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还是指测量过程的“被测对象”?这个“测量活动”到底是指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还是使用上级机构的被校对象进行测量的“测量过程”?
  答:只要你有小学毕业的语文水平,你一定会读懂32楼第一自然段中的“其”代表什么。如果你真的连代词“其”的用法都不会,我可以给你明示,这个“其”在这里代表“原级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使用的包括测量仪器及用于测量活动的其它非测量仪器的测量设备”,一句话就是代表实施测量过程所用的“测量设备”。
  关于“上级机构评定得到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使用哪个‘其’实施‘测量活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一部分不确定度?是哪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呀?”。既然说上级机构评定得到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就是你送检的测量设备(你送检的计量标准,或你送检/校的仪器、量具、软件、辅助装置等等),使用的“其”当然就代表上级机构所用的测量设备(即上级的计量标准或原级标准、次级标准),这个“测量活动”当然是指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上级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他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你的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而要说你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那就应该是你使用你的测量设备给你的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问:谁告诉你校准不能依据检定规程啦?谁规定了经检定不合格的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啦?你规定的?
  答:请看清楚32楼的原文再说话,压根就没人说校准不能依据检定规程。我是针对你说的“当检定不合格时,才会出具《校准证书》”进行批驳,提醒你不要混淆“检定”与“校准”的概念。既然是“检定”就绝不能出具“校准证书”,检定合格应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就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绝不能混淆概念以检定不合格为由出具“校准证书”。没有检定规程时不能实施检定,只能实施校准,既然是实施校准,就必须出具“校准证书”,而绝不能又混淆概念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路云 发表于 2020-6-23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真的连代词“其”的用法都不会,我可以给你明示,这个“其”在这里代表“原级计量标准、次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使用的包括测量仪器及用于测量活动的其它非测量仪器的测量设备”,一句话就是代表实施测量过程所用的“测量设备”。

既然说上级机构评定得到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就是你送检的测量设备(你送检的计量标准,或你送检/校的仪器、量具、软件、辅助装置等等),使用的“其”当然就代表上级机构所用的测量设备(即上级的计量标准或原级标准、次级标准),这个“测量活动”当然是指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上级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他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你的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

材料试验机校准过程中,由所使用的标准测力仪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不是“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JJF1001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

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要不要通过上级机构对该标准测力仪校准得到(JJF10017.24条定义的注释1)?

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对该标准测力仪进行校准所出具的《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那是什么?JJF10017.24条的注释1的后半句所说的“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如何实现与获得?

既然是“检定”就绝不能出具“校准证书”,检定合格应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就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绝不能混淆概念以检定不合格为由出具“校准证书”。

就主要计量技术参量而已,检定的实施过程与校准的实施过程有什么区别呀?谁告诉你检定不合格的就必须判死刑啊?当下所有的计量技术机构,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除非损坏导致测量功能完全丧失),几乎都是采取出具《校准证书》的方式处理。请问:经检定不合格,客户认为仍能满足使用要求,要求承检机构改出《校准证书》违法了吗?

csln 发表于 2020-6-23 2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评定”得到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结果及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才有测量不确定度特性。测量设备(也包括原级计量标准在内)都是“物”,“物”是确定的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人的主观认识和受主观支配的行为及行为结果才会有不确定性。虽然评定得到的这个不确定度称为“原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但这个特性却并不属于“原级计量标准”,而属于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即“测量过程”),及量值复现的结果(即“测量结果”)。

你确信你自己知道你说的是什么玩意吗?你说一下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是什么

凌晨2点多弄这无厘头的东西这人得有多么无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4 02: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你确信你自己知道你说的是什么玩意吗?你说一下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是什么?凌晨2点多弄这无厘头的东西这人得有多么无聊
  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品德,你认为是“玩意”,这是你的意见、语言、品德的具体表现,我不干预,但我不会像你那样攻击你说的是“什么玩意”,我也不会干预你什么时间工作,什么时间上网,什么时间休息。同样我有我的时间安排,你也管不着,白天我有忙不完的事,只有晚上才能抽点时间回答你的提问。我确信我说的内容是关于“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的本质。
  言归正传,你的技术问题是“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
  “量值定义世界,精准改变未来”,说的是人类认知自己所处时空,要用各种“量值”的大小来定义,而量值的大小要靠“测量活动”来获得,人类测量活动的不断“精准”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其实就是人类的一种测量活动,因此“复现原级计量基准的量值”其实就是人通过用当时所能掌握的最高计量技术,对被定义为“原级计量标准”的量值所进行的测量行为。“原级计量基准”的不断改变推动量值的不断精准,2018年国际计量大会用常数和量子化的“原级计量基准”定义基本量,进而导出其它量,“复现”各种用常数和量子化定义的计量基准的量值,这是当前人类最高水平的测量行为。因此,“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广义而言就是人对计量基准的“测量行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4 03: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材料试验机校准过程中,由所使用的标准测力仪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不是“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要不要通过上级机构对该标准测力仪校准得到?
  答:请把话说得清清楚楚,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方式试图偷换概念。材料试验机校准过程中,被检对象是材料试验机,所用测量设备是标准测力仪,因此“所用测量设备是标准测力仪”将给被校“材料试验机”的示值误差测量结果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为了言语方便可以简称为“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但绝不能说成“材料试验机的不确定度”。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指的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通过该标准测力仪使用单位的“上级校准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其校准得到,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给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引入了一个分量,“上级校准机构”所用的计量标准给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标准测力仪”的测量不确定度还需要所用标准测力仪的单位自己评定,“上级”校准证书并不给出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
  问:检定的实施过程与校准的实施过程有什么区别呀?谁告诉你检定不合格的就必须判死刑啊?经检定不合格,客户认为仍能满足使用要求,要求承检机构改出《校准证书》违法了吗?
  答:就“测量过程”而言,检定过程与校准过程并无不同,都是用计量标准对被检对象实施测量。但绝大多数检定规程均规定检定结果满足检定规程要求的签发《检定证书》,不满足检定规程要求的签发《检定结果通知书》,绝无规定检定不合格就可以签发《校准证书》的。至于“检定不合格,客户认为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如果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客户认为满足使用要求,也是绝不允许使用,更不允许改为“校准”。如果并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该测量设备的所谓“检定证书”仅仅等同于“校准证书”,可以通过自己的“计量确认”活动,自行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当然客户一开始就没有必要申请“检定”,直接要求检定机构执行“校准”就是,客户要求“校准”,检定机构也就不应该签发“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路云 发表于 2020-6-24 07: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6-24 07:40 编辑

通过“评定”得到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结果及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才有测量不确定度特性。测量设备(也包括原级计量标准在内)都是“物”,“物”是确定的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人的主观认识和受主观支配的行为及行为结果才会有不确定性。

JJF1001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清清楚楚地归类为“测量仪器的特性”,JJF1033实施指南也有如下的表述:

a.png

以上证据我都不知道晒出过多少次对规某的这番谬论进行过反驳,时间至少也有五年以上。36楼这位“拧种”的确是贱得难受,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又在铁证事实面前死不认错,直到现在都还在不遗余力无休止地搅屎。欠骂、找骂、招骂的奇葩心态表露无疑,真可谓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可恶至极。这也叫相互帮助?这也叫相互切磋?这也叫共同学习?这也叫共同提高?这是典型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流氓”。

路云 发表于 2020-6-24 11: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话说得清清楚楚,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方式试图偷换概念。材料试验机校准过程中,被检对象是材料试验机,所用测量设备是标准测力仪,因此“所用测量设备是标准测力仪”将给被校“材料试验机”的示值误差测量结果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为了言语方便可以简称为“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但绝不能说成“材料试验机的不确定度”。

41楼的“学术无赖”还能不能有点底线呀?我那句话是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偷换概念呀?你从我那句话看出来我说的是“材料试验机的不确定度”呀?你还要不要脸呀?

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指的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通过该标准测力仪使用单位的“上级校准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其校准得到

前半句说“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后半句就把意思变成了“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你规矩湾是不是吃错药啦,都能说出这种蠢得死的话。“示值误差”与“不确定度”是一个概念吗?JJF10017.24条注1的后半句“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是这个意思吗?到底谁在这里模棱两可偷换概念,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给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引入了一个分量,“上级校准机构”所用的计量标准给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标准测力仪”的测量不确定度还需要所用标准测力仪的单位自己评定,“上级”校准证书并不给出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

“示值误差”是偏移量,“不确定度”是离散量,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没有“示值误差”(示值误差为0)就没有“不确定度”啦?前半句说“标准测力仪(上级机构的被校对象)的示值误差”给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引入了一个分量,下半句就把这个“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说成了上级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你这根语无伦次的“搅屎棍”,还能不能把话说清楚呀?上级机构的《校准证书》啥时候不给出该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啦?你怎么还有脸在计量论坛呆呀?

至于“检定不合格,客户认为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如果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客户认为满足使用要求,也是绝不允许使用,更不允许改为“校准”。

现在讨论的是“非强制检定”类计量标准器具,你东扯西绕搬出什么“强制检定”出来嚼舌呀。

如果并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该测量设备的所谓“检定证书”仅仅等同于“校准证书”,可以通过自己的“计量确认”活动,自行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什么法律法规,什么标准里说过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仅仅等同于“校准证书”啊?把依据拿出来。《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是仪器送检单位承认的,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所作出的法律上的决定。能用还是不能用,计量法以及配套法规对此都规定得清清楚楚,还需要你规矩湾“确认”什么?

csln 发表于 2020-6-24 12: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6-24 12:3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4 02:58
  问:你确信你自己知道你说的是什么玩意吗?你说一下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行为是什么?凌晨2点多弄 ...


除了这些言之无物的口水话,就是些逻辑不通的人对原级计量标准量值的复现之类昏话
wulixi2000 发表于 2020-6-24 16: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6-15 23:01
你在1楼提出的问题,实际在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扩展不确定度的 这个乘的k值 是因为 概率 而不是因为 分布,比如乘以2 说明其置信概率约为95%
jltancy 发表于 2020-6-24 1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标题问的问题和正文问的问题不是同一个。
标题的问题楼主其实已经会计算了,就是MPEV÷√3,或者说这是其中一种算法。
正文的问题,按规程的要求来就行了。规程要求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被检物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那选标准器的时候就按最大允许误差来选;规程要求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检物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那就把该考虑的分量都考虑进去,选标准器的时候最大允许误差可能需要不大于被检物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四分之一或以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5 03: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以上证据我都不知道晒出过多少次对规某的这番谬论进行过反驳,时间至少也有五年以上。36楼这位“拧种”的确是贱得难受,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又在铁证事实面前死不认错,直到现在都还在不遗余力无休止地搅屎。欠骂、找骂、招骂的奇葩心态表露无疑,真可谓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可恶至极。这也叫相互帮助?这也叫相互切磋?这也叫共同学习?这也叫共同提高?这是典型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流氓”。
  答:你的这个帖子再次证明你的骂街行为的确“时间至少也有五年以上”,以“欠骂、找骂、招骂”为由坚持骂街如此长久,把你的道德品质如何展现得淋漓至尽。你的所谓“证据”无论“晒出过多少次”,恰恰就是我对你的概念混淆、谬论观点的反驳的铁证,还用我像你一样反反复复地复制粘贴作为我的证据吗?你错误地理解了你提供的“证据”,混淆了被校对象与校准中使用的仪器两个“测量设备”。请你认真仔细地阅读你用红框突出的文字描述,其实那正是我的“证据”,正是对你的观点和概念混淆的驳斥。
  你在17楼认为上级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但你42楼复制粘贴的“证据”恰恰是对你的观点的否决。你的质问“上级机构已经在《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难道也……弃之不用,非要死撑去套算?”,实质上是将“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直接当成了“仪器的不确定度”,否定了被检/校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必要性。42楼“不知道晒出过多少次”的“证据”明确告诉我们,“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非你的“仪器的不确定度”,而是上级机构使用他的计量标准对你的“仪器”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计量标准给其校准结果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即可简称为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至于“证据”中涉及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计量标准装置”三个术语的内涵,不是本主题帖的议题,就用不着解释42楼“证据”中的①和②的关系,干扰讨论核心了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5 0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46楼说得对。楼主的标题核心问题是“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怎么计算”,虽然楼主没有说“计量标准”,但我们可以理解楼主心里想的是“计量标准”,或没有辅助设备,只有计量标准器的计量标准。所谓“怎么算”可以理解为该计量标准给校准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怎么评定。其实楼主已经会评定了,那就是MPEV÷√3,或0.58·MPEV,值得注意的是这个MPEV指的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并非被校对象的MPEV,因此,楼主说最后计算扩展不确定度U=MPEV*0.56*2=1.12MPEV也完全正确。
  但楼主的第二自然段却改变了话锋,讲起了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工作中的应用。“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被检物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这句话并无问题,不需要讨论,问题在楼主的提问“标准器为1级,应该能检定3级及以下的计量器具,但这样计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似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显然从楼主的提问可知,令楼主困惑的是1级计量标准检定3级及以下的计量器具,为什么通过不确定的评定不满足1/3原则。我认为令楼主困惑原因很可能是没有区分计量标准的MPEV和被检仪器的MPEV。为了加以区分,不妨用小写mpev表示被检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从计量标准和被检对象的规程或规范可以分别查到它们的最大允差绝对值,1级计量标准的MPEV肯定远远小于被检仪器的mpev,即MPEV≤mpev/3。前面我们已知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U=1.12MPEV,而1.12MPEV≈1·MPEV,因此很容易由1/3原则(U≤mpev/3)推导出U≈MPEV≤mpev/3。几乎绝大多数测量设备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都规定选用的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不得大于被检/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的1/3,理论根据就基于此。所以,一般而言,1级计量标准检定3级及以下的计量器具,通过不确定的评定不可能不满足1/3原则,所以不应该为此产生困惑。
路云 发表于 2020-6-25 08: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wulixi2000 发表于 2020-6-24 16:21
扩展不确定度的 这个乘的k值 是因为 概率 而不是因为 分布,比如乘以2 说明其置信概率约为95% ...

你没有完全读懂JJF1059.1,并非任何分布的k2时都是置信概率约为95%,而是只有当概率分布为正态分布近似正态分布时,k2才具有95%的置信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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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0-6-25 14: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所谓“证据”无论“晒出过多少次”,恰恰就是我对你的概念混淆、谬论观点的反驳的铁证,还用我像你一样反反复复地复制粘贴作为我的证据吗?你错误地理解了你提供的“证据”,混淆了被校对象与校准中使用的仪器两个“测量设备”。请你认真仔细地阅读你用红框突出的文字描述,其实那正是我的“证据”,正是对你的观点和概念混淆的驳斥。

47楼规某还好意思说像我一样反反复复复制粘贴作为你的证据,你啥时候复制粘贴过一份像样的证据呀?你有那个本事复制粘贴吗?红字标示的内容有问题吗?

对于本机测量过程而言,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计量机构对该测量设备进行校准获得,该“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对于上级计量机构而言,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需要上上级的计量技术机构对该计量标准进行校准获得,该“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就是上上级计量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这两句话哪一句没有说清楚?哪一句话混淆了被校对象与校准中使用的仪器?

这个“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指的是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通过该标准测力仪使用单位的“上级校准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其校准得到

这句话到底是说“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还是说“标准测力仪的示值误差”需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校准得到呀?

你在17楼认为上级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但你42楼复制粘贴的“证据”恰恰是对你的观点的否决。

你从42楼的那句话看出了是对17楼观点的否定呀?

你的质问“上级机构已经在《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难道也……弃之不用,非要死撑去套算?”,实质上是将“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直接当成了“仪器的不确定度”,否定了被检/校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必要性。

真是一副猪脑,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上级机构用对被检/校仪器的检定校准数据评定出来的吗?

42楼“不知道晒出过多少次”的“证据”明确告诉我们,“上级机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非你的“仪器的不确定度”,而是上级机构使用他的计量标准对你的“仪器”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计量标准给其校准结果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即可简称为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的确是蠢得死。上级机构用他的计量标准对被校仪器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被校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还能是什么?上级计量标准给其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那是上级机构的校准过程所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吗?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他的被校对象的性能好坏有关吗?看看JJF1059.16.1.1条是怎么说的吧:

a.png

请问,这个《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你所说的上级机构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吗?你除了嘴硬,什么时候能想我一样晒出一份像样的证据呀?

至于“证据”中涉及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计量标准装置”三个术语的内涵,不是本主题帖的议题,就用不着解释42楼“证据”中的①和②的关系,干扰讨论核心了吧。

无言以对就开始转移话题,没有谁让你解释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现在要你回答的是:这些“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要不要通过上级机构对其检定/校准获得?

路云 发表于 2020-6-25 14: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计量标准和被检对象的规程或规范可以分别查到它们的最大允差绝对值,1级计量标准的MPEV肯定远远小于被检仪器的mpev,即MPEVmpev/3。前面我们已知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U=1.12MPEV,而1.12MPEV1·MPEV,因此很容易由1/3原则(Umpev/3)推导出UMPEVmpev/3

大家看看48楼这位“学术无赖”是怎么忽悠人的。mpev/3等于多少先不说,经过他这一番忽悠,似乎死人都能被他忽悠得坐起来放屁。

对于1级计量标准而言,MPEV1,用楼主所说的方法算出来U1.12。对于3级被校对象而言,mpev3mpev/31。这已经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U1.12mpev/31。可这位“学术无赖”就像变戏法一样给描述成了:“U1.121mpev/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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