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9 23:12 编辑
一般溯源的时候,计量校准机构校准你的仪器所给出的不确定度,一般在你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1/3左右,不超过1/2,极少数项目规程要求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只要满足小于被校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1/2就可以,所以给出来的不确定度会比你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1/2大一点。最最基本的,不确定度肯定不能大于你仪器最大允许误差,那样数据就太不可靠,溯源也就无效了。 您所说的不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而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U”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不大于被校仪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后者才是“量传比”的要求,是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能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 前者不仅与校准机构的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相关,还与校准机构无法主动掌控的,也是不确定的被校对象“料”自身的计量特性强相关的,反映的是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所以它无法保证一定在被校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1/3以内,而是大于、小于、等于被校仪器最大允许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都有可能。而后者则是由校准机构的人、机、法、环四因素(可由校准机构主动掌控的因素)所决定,通常认为是“校准过程的不确定度”,即:由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得到。当无法与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分开进行评定时,应将被校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也就是“校准和测量能量CMC”。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大于被校仪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并不是说本级“校准结果”不靠谱。而是表明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不稳定可靠(或者说不满足下一级测量过程的要求,即“计量确认”不合格),该“校准结果”本身还是靠谱的。是用该被校对象进行的下一级的“测量结果”不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