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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不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不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是一个常规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强相关的,评出来多大,它就是多大。只要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满足量传关系,评出来的这个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当于客户送校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多大都是合理的,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所谓合理,应该是指该常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是否能满足下一级测量过程的要求(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用户拿到《校准证书》后,做“计量确认”要做的工作,而不是校准机构用它来评判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
JJF 1033用一个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判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可谓是奇葩至极!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8 17:27 评定出来的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的1/3
这个“最大允许误差”是谁的?如果是被校对象的,凭什么要求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1/3?依据何在?难道常规被校对象的“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都有那么好吗?难道日常校准的常规被校对象就没有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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