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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JJF 1033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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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旋游标 发表于 2025-7-7 2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 的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评定出来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怎么判断合不合理?
路云 发表于 2025-7-8 1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不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不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是一个常规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强相关的,评出来多大,它就是多大。只要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满足量传关系,评出来的这个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当于客户送校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多大都是合理的,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所谓合理,应该是指该常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是否能满足下一级测量过程的要求(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用户拿到《校准证书》后,做“计量确认”要做的工作,而不是校准机构用它来评判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

JJF 1033用一个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判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可谓是奇葩至极!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8 17: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定出来的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的1/3
路云 发表于 2025-7-8 17: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8 17:27
评定出来的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的1/3

这个“最大允许误差”是谁的?如果是被校对象的,凭什么要求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1/3?依据何在?难道常规被校对象的“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都有那么好吗?难道日常校准的常规被校对象就没有不合格的?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9 13: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8 17:45
这个“最大允许误差”是谁的?如果是被校对象的,凭什么要求常规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被校对象 ...

这个我觉得没有标准说法,我的理解是你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由装置本身或检定机构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评定的是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结果可能有不同的测量点,就有不同的最大允许误差,它由各种影响量及其分量组成。最后得出的扩展不确定度也是某个测量点下的扩展不确定度,将其与该测量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做比较。对于检点/校准结果来说,E+U<MPE,判断结果为合格;对于测量方法来说,这个判断依据应该要优于E+U<MPE,所以我用U≤1/3MPE来做判断依据。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路云 发表于 2025-7-9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9 13:14
这个我觉得没有标准说法,我的理解是你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由装置本身或检定机构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 ...

我的理解是你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由装置本身或检定机构给出的。

这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您的理解正确。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评定的是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结果可能有不同的测量点,就有不同的最大允许误差,它由各种影响量及其分量组成。

作为评判拟建计量标准在整个校准过程中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首先就是要求主标准器的准确度与被校对象的准确度之比,满足量传比的要求。其次就是要看“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要求。尽管“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属于“校准或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过程的人、机、料、法、环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但只有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由实验室主动把控。唯一不能由建标单位把控的,也是不确定的,就是被校对象“料”的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在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当无法将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单独分离出来进行评定时,应将该“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即选择按量传关系可校准的,并且是可获得的“最佳仪器”(而不是“常规的被校对象”)作为被校对象,来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代表建标单位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实际开展检定/校准的能力)。

最后得出的扩展不确定度也是某个测量点下的扩展不确定度,将其与该测量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做比较。对于检点/校准结果来说,E+UMPE,判断结果为合格;

您这是判断被校对象是否合格(满足法定计量要求),而不是判断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

对于测量方法来说,这个判断依据应该要优于E+UMPE,所以我用U1/3MPE来做判断依据。

如果不满足U1/3MPEV呢?您就断定拟建计量标准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吗?假如此时我换另一台常规被校对象“料”,所有的人、机、法、环都保持不变,重新做重复性试验,重新判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呢。评定出的U又满足U1/3MPEV呢,您怎么判?到底是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还是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啊?两个校准过程唯一不同的就是被校对象“料”。您总不能因被校对象“料”自身性能不佳,将罪名扣在拟建计量标准头上,说计量标准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吧。



补充内容 (2025-7-9 19:07):
更正:第4段第二行“尽管‘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属于……”应为“尽管‘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也属于……”。
 楼主| 回旋游标 发表于 2025-7-11 1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baoyunbo1224 发表于 2025-7-8 17:27
评定出来的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的1/3

我也是一开始看到这个说法,但是没有找到出处,才有这么个疑问。对于是否应该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之争我觉得也没什么必要,在技术报告中的第九项的不确定度评定里只要找到个计量性能比较好的备份测试对象就行了。
有怪兽 发表于 2025-7-11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有道理,这个JJF 1033感觉我还没有学透彻
路云 发表于 2025-7-11 18: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旋游标 发表于 2025-7-11 15:16
我也是一开始看到这个说法,但是没有找到出处,才有这么个疑问。对于是否应该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之争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这条“三分之一原则”根本就不是用来判定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依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而是对被校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见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更为详细的解读可以参阅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

JJF 1033的重复性试验,并没有给出合格判据。评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同样没有给出合格判据,只是笼统地说“应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多少算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对此做了规定。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2 09: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1 18:03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这条“三分之一原则”根本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这条“三分之一原则”根本就不是用来判定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依据。
我认为此话不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间的关系,可以判定依据规程/规范的实验条件、实施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其中包含了使用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计量标准能否开展被测对象的检定/校准,要不然为什么会存在“目标不确定度”这一概念。
您说的JJF 1094中的符合性判定,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使用。
路云 发表于 2025-7-12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12 12:59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2 09:57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这条“三分之一原则”根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间的关系,可以判定依据规程/规范的实验条件、实施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其中包含了使用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计量标准能否开展被测对象的检定/校准,要不然为什么会存在“目标不确定度”这一概念。

您那是对检定/校准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要求(即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而不是用常规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自身的MPEV之比。没有一个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里,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要求是这么规定的。

何谓“目标不确定度”?看看JJF 1033规范起草人是怎么说的吧:

a.png

看见没有,何谓“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校准结果的预期用途,是用来评判校准过程的吗?校准结果的预期用途,是被校对象的下一级测量过程,用来评判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即《校准证书》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上限,即被校对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合格判据之一)。规范起草人将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当作“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概念上就是错的。不知道误导了多少人。

您说的JJF 1094中的符合性判定,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使用。

对呀,那就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预期用途啊。就是如何应用的“判定规则”呀。常规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作为校准过程唯一不可控、不确定因素。“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于、小于、等于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三分之一,都是有可能的。怎么能用它来判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呢。那我问您,如果一台常规被校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要求,将其送至国家计量院再校,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那么大,是不是说国家计量院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也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呢。完全就是扯淡嘛!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3 0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长度室 于 2025-7-13 09:2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5-7-12 12:27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间的关系,可以判定依据规程/规范的 ...


您那是对检定/校准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要求(即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而不是用常规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自身的MPEV之比。没有一个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里,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要求是这么规定的。
您看一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测量不确定度指的是谁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还是计量标准的?如何能说明实验方法等是科学合理的呢?建议您找一些检定规程(有的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校准规范,有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看看是说的什么意思。

看见没有,何谓“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校准结果的预期用途,是用来评判校准过程的吗?校准结果的预期用途,是被校对象的下一级测量过程,用来评判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即《校准证书》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上限,即被校对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合格判据之一)。
不用您提醒,以前就看到过。您画红线的后面那段话,不就是楼主提出问题的答案么。
规范起草人将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当作“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概念上就是错的。不知道误导了多少人。
您说的是哪个规范的起草人?是这个JJF 1033的起草人还是某个计量器具技术规范的起草人?我没有看到过“将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当作“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的,JJF 1033里说明白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就是目标不确定度,它通常是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允差)的1/3。通常是,也不是绝对就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如有的1/4,有的1/2。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于、小于、等于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三分之一,都是有可能的。怎么能用它来判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呢。那我问您,如果一台常规被校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要求,将其送至国家计量院再校,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那么大,是不是说国家计量院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也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呢。
您是认为JJF 1033关于这个的规定是错误的是么?那么前面说到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呢,制定规程规范为什么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何用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您关于“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应该用常规的被测对象来验证,不能使用个别的有缺陷的来验证。您所指的单个个体不能代表这类仪器、这个项目。
1.png
路云 发表于 2025-7-13 14: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3 09:20
您那是对检定/校准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要求(即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而不是用常规被校对 ...

您看一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测量不确定度指的是谁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还是计量标准的?如何能说明实验方法等是科学合理的呢?建议您找一些检定规程(有的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校准规范,有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看看是说的什么意思。

第一,您现在的任务不是编写校准规范,而是评价拟建测量标准的测量能力。两者不是一码事,切不可拿着驴头来套马嘴。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附录部分给出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选用常规被校对象没有问题。这个示例也仅仅是作为日常开展检定/校准时,评定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参考模板,仅此而已。您所说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我没有看到。即便有,也绝不可能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下定论。

不用您提醒,以前就看到过。您画红线的后面那段话,不就是楼主提出问题的答案么。

那是楼主提出问题的答案没错,错就错在规范起草人指鹿为马,将常规被校对象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红线标示部分),当成了“目标不确定度”

您说的是哪个规范的起草人?是这个JJF 1033的起草人还是某个计量器具技术规范的起草人?

我说的就是JJF 1033的起草人。

JJF 1033里说明白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就是目标不确定度,它通常是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允差)的1/3

请问,“目标不确定度通常是被校对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允差)的1/3这样的注释表述,在JJF 10332023的哪一条哪一款里说明白了?

您是认为JJF 1033关于这个的规定是错误的是么?那么前面说到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呢,制定规程规范为什么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何用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没错,他就是错误的。全世界都找不出第二个标准,用常规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来评判所使用的计量标准能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要求的。

前面我已经说了,现在不是编写校准规范,校准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计量特性(一定置信概率下的不确定离散区间的半宽度),与被校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强相关。该大就大,该小就小。代表不了拟建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我11楼结尾就问您,某常规被校对象送国家计量院校准,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满足要求,是不是国家计量院也不能开展该项目的检定/校准了?您怎么不回答呢?

路云 发表于 2025-7-13 14: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您关于“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应该用常规的被测对象来验证,不能使用个别的有缺陷的来验证。您所指的单个个体不能代表这类仪器、这个项目。

谁让您选择个别有缺陷的被校对象来验证啊?您完全可以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来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啊。尽管都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对拟建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应该是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不是评定“常规被校对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国际国内的标准那么多,唯独只有JJF 1033另类。看看CNAS是怎么说的吧:


a.png

再来看看国防军工计量建标考核是如何要求的吧:

c.png

再来看看军事计量建标考核对不确定度的评定是怎么要求的吧:

b.png

JJF 1033要求评定的,恰恰是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条要求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恰恰是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附录部分给出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不是用来评判拟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项目要求的。

d.png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3 14: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3 14:00
您看一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测量不确定度指的是谁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还是计量标 ...

您所说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我没有看到。
没有看到就当做没有吧。
您认为JJF 1033错了,那好吧,在您这里只有别认错,从没看到过您说自己错。您是对的!
路云 发表于 2025-7-13 15: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3 14:46
您所说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我没有看到。
没有看到就当做没有吧。
您认为JJF 1033错了,那好 ...

我有什么错您可以指出,可以举证反驳嘛。有没有道理让大家去细品嘛。我要是知道自己是错的,那还有必要在此狡辩吗?岂不自我掌嘴打脸。我到现在也没遇见谁说自己是错的,想必您见过不少吧,都有谁?

认为JJF 1033错的何止我一人,需要证据我还可以晒出。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13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3 14:46
您所说的“最后会有一个结论性的段落”,我没有看到。
没有看到就当做没有吧。
您认为JJF 1033错了,那好 ...

做计量这么多年,什么样的老师没见过,不要硬去争,别人是否正确,不影响自己的理解。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4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3 15:49
我有什么错您可以指出,可以举证反驳嘛。有没有道理让大家去细品嘛。我要是知道自己是错的,那还有必要在此 ...

不用晒了,您是对的。
路云 发表于 2025-7-14 1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14 13:14 编辑

做计量这么多年,什么样的老师没见过,不要硬去争,别人是否正确,不影响自己的理解。

你见得多,你理解得透,有能耐也晒几份像样的反驳证据出来给大家看呀。要么把你见过的老师请出来参与讨论如何?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14 13: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4 13:10
做计量这么多年,什么样的老师没见过,不要硬去争,别人是否正确,不影响自己的理解。你见得多,你理解得透 ...

没您有能耐,再见。
路云 发表于 2025-7-14 15: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14 13:43
没您有能耐,再见。

早知如此,何必总寻思冒泡施展猫儿撩爪功呢。识相一点不就完了嘛。三天两头窜出来不参与讨论,像蛤蟆鼓气似的呱呱叫两声。你不烦,我还嫌烦呢!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14 16: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4 15:19
早知如此,何必总寻思冒泡施展猫儿撩爪功呢。识相一点不就完了嘛。三天两头窜出来不参与讨论,像蛤蟆鼓气似 ...

满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
路云 发表于 2025-7-14 16: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14 16:09
满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

你空瓶子居然也好意思来这里晃荡?你也只配在这里唱“酒干倘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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