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的控制
2 总则
通过对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的控制,使使用的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测量准确,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的需要。
3 检定人员
3.1 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力正常,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或经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2 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应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和会排除故障。
4 购置与使用
4.1 外购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理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 验收不合格的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由计量理化部门出示书面意见,采购部门负责退换或索赔。
4.3 需领用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按计划到计量理化部门审核、批准,物资供应部门方可发货,领用单位在三天内到计量理化部门登记建帐。属固定资产的按专业要求和管理程序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及时组织人员安装调试,并由计量理化部门检定,标识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技术资料由计量理化部门存档保存。
4.4 使用单位不准使用无合格证标志和超周期的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
5 周期检定
5.1 计量理化部门按要求或使用情况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属上级部门检定的几何量计量仪器应按要求日程安排周期检定,凡属工作计量标准仪器应100%的进行周检并标识。
5.2 计量理化部门应及时按相应的有效规程和周期组织检定人员对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检定,检定人员对检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6 记录
6.1 几何量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作好原始记录,技术人员审核。原始记录应字体工整、清洁和完整,不得涂改。如需更改,只允许在更改处划改,记录人在更改处盖章。
6.2 检定人员应对原始记录和结论进行互审并签章。
6.3 原始记录存放在专业组,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由该专业负责人保存,保存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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