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21 15:50 编辑
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有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规程出了一个合格的证书,另一计量单位按照地方规程出了不合格的证书,你让企业怎么办? 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依据什么标准作为合格判据的选择权在客户,而不在于计量技术机构。当企业决定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合格判据时,自然会以检定方式溯源,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标下符合性判定的结论。当企业需要更高的要求时,自然会选择其他标准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地方的、部门的、或行业的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或依据校准规范出具《校准证书》自己进行计量确认。不要将国家的技术标准看得那么神乎其神,有的标准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国家规定的量传比原则上不低于1:3,国防军工计量则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4,民用领域符合国标要求,难道国防军工领域也符合要求吗?否则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要留一个口子干什么? 产品标准可以有高有低,而评定计量设备合格与否,只能用一个标准,不然不是乱套了? 谁规定了只能用一个标准啊?以比国标更严的标准不行吗?国防军工计量领域和军事计量领域,有本行业或本部门的标准必须优先执行,你难道不知道吗?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不一定符合企业标准,你难道也要否认吗?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有许多都是由地方、部门或行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升版而来的。国标考虑的主要是普适性和通用性要求,当国标要求低于地方、部门或行业标准时,下级标准也该废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