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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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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man 发表于 2018-3-22 09: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想问一下,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数据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需要同时有CMAcnas资质么?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对这个有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4 13: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什么是“第三方”?法律关系上存在着交易、合同、争议、纠纷和责任的双方,双方之外的其它方均为第三方。第三方介入双方的争议和纠纷,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双方的理由进行评价,比双方自己的申辩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因此,利益“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广泛存在着,可分为法律认可的第三方、利益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其它第三方三类。除了利益双方自己的检定/校准机构外的其它许许多多技术机构(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部门授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民营企业自建的等等)都是他们之外的第三方技术机构。
  第二,什么样的第三方被法律认可?上面谈到,利益双方以外的其它方都是第三方,因此第三方非常多。在众多第三方中,法律承认的第三方是法定的技术机构和政府授权的技术机构。对于检定/校准而言,“法律认可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是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这是法庭裁决时认可的第三方技术机构。CNAS认可的实验室不一定是“法定的技术机构”,只是在众多实验室中被CNAS承认了能力的技术机构,是更容易被“双方”接受的第三方,并不是以为被认可了才成为第三方,其第三方的地位因其在利益双方之外早就确定了的,无论是否通过CNAS认可,它都是利益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第三,什么样的“第三方”被“双方”接纳?俗话说“民不举官不究”,利益“双方”没争议和纠纷也就不存在立案,不存在法庭裁决的要件。某个并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只要“双方”共同认定其校准结果,这个实验室就是他们共同接纳的第三方。某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双方”中有一方认为它和另一方有利益或其他关系,就不能成为他们的“第三方”。
  第四,回到楼主的三个问题上来,“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数据需要什么样的资质?需要同时有CMA和cnas资质么?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对这个有要求?”
  1.校准是市场行为,只要利益双方共同认可某个技术机构的校准能力,这个技术机构就可以成为他们的“第三方校准机构”,为他们通过校准服务,出具校准数据。
  2.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认可,不是对实验室校准资格的认可。CMA是实验室检测资格的法律认可,不是校准资格的认可。校准资格无需法律认可,只需利益双方认可。检定资格除法定检定机构外,需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如果实验室“同时有CMA和cnas资质”,就标志着该实验室同时获得了CNAS的检测能力或校准能力认可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检测资格的法律上的认可。
  3.CNAS的标准CNAS-CL:2018的前言和范围讲清楚了CNAS认可的作用,原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其配套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定了CMA的作用和要求。
gaof 发表于 2018-3-22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CMA是实验室资质认可,强制的。CNAS是自愿的,主要是考虑到很多客户认可,所以最好全有
 楼主| jiaman 发表于 2018-3-22 09: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gaof 发表于 2018-3-22 09:26
CMA是实验室资质认可,强制的。CNAS是自愿的,主要是考虑到很多客户认可,所以最好全有 ...

谢谢。
有没有什么文件有对这方面的规定啊?
仅仅有CMA或者CNAS其中一个资质可以么?
gaof 发表于 2018-3-22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CNAS网站看看,CNAS是一级管理,直接向认监委申请。CMA是分级管理,得看你们省的规定。
风吹石 发表于 2018-3-22 10: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必须实施评价认可,这就是CMA。注意这里是对“产品”检验检测,跟校准“仪器设备”不同,单纯的校准机构是不需要CMA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22 1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是根据我国计量法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CMA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CMA的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监站、安监站、环境检测站等等,不包括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的院、所、站等。
  CNAS是国家推行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可制度,实验室既包括检测实验室,也包括校准实验室,属于供需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公正认可,不属于政府依法对实验室从事某项检测工作的资质认证,要不要进行CNAS认可完全是实验室的自愿。但取得了CNAS认可证书将会得到顾客的对实验室能力的信任并得到国际公认,有利于实验室占领检测或校准市场。
  综上所述,针对“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数据需要什么样的资质?需要同时有CMA和cnas资质么?”这个问题,可以说CMA的对象不包含校准实验室,第三方校准机构如果只是校准业务,没有检测任务,没必要也不能申请CMA,第三方校准机构为了规范自己的管理,为了增强顾客的信任并开拓校准市场,最好还是申请CNAS认可。
路云 发表于 2018-4-1 18: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CMA资质认定,根据最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现在主持CMA资质认定考评许可的行政部门并不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而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见《准则》第3.1条和第3.3条)。评审员也基本上是检验检测领域的专家(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第(六)款),而不是计量领域的专家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8-4-2 18: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拙见:校准不要谈资质。你谈资质说明不懂校准。比方说企业的非强制检定,你企业有标准器,送检了。有具备校准能力的人员(最好经外单位或者内部培训,取得一个培训合格证书),你有满足控制条件要求的场所,再就是在企业管理文件中加入校准程序、制定个记录、作业指导书等,就可以自行校准,出个校准证书,也可制作为校验证书,核查证书等不存在违法一说。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一般也能通过。当然CNAS校准证书普遍认可,能送校更好。
路云 发表于 2018-4-5 16: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8-4-1 22:33
本人拙见:校准不要谈资质。你谈资质说明不懂校准。比方说企业的非强制检定,你企业有标准器,送检了。有具 ...

对于“校准”而言,这里大家所说的资质,不是指“授权”,也不是“行政许可”,而是指国家权威机构CNAS的“能力认可”或“能力确认”。您所说的情况,是指企业的“内部校准”(未建标项目)。如果“内部校准”项目未获CNAS确认,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也仅仅对企业内部有效(对外无效),所以不存在违法一说。旦对于该企业的客户来说,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没有被认可的理由与依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7 14: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可”这个术语不可滥用。有自己第一方的认可,顾客第二方的认可,供需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认可。获得供需双方共同的认可是第一位的。正如8楼所言,“校准不要谈资质。……企业的非强制检定,你企业有标准器,送检了。有具备校准能力的人员(最好经外单位或者内部培训,取得一个培训合格证书),你有满足控制条件要求的场所,再就是在企业管理文件中加入校准程序、制定个记录、作业指导书等,就可以自行校准,出个校准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是供需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公证部门对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认可,具有更令人相信的公正性,因此“当然CNAS校准证书被普遍认可,能送校更好”。
shengheng 发表于 2018-4-7 17: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路云 发表于 2018-4-7 22: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量友所说的情况,完全就是某企业未建标项目,也未经CNAS校准能力确认的,对非强检器具的“内部校准”,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也只有他自己认可,任何第二方客户都未必认可这种证书。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自己吹自己有能力校准。

CNAS并不仅仅只有对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认可,还有对第一方或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因此,经CNAS确认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项目所出具的《校准证书》,尽管没有CNAS标识章,也没有获CNAS认可的声明,同样会被客户所认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8 23: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经济下讲的就是供需双方的互认、互信和双赢,以合同形式规定供需双方的责权利。无论是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还是哪一方,在CNAS实验室认可中,CNAS认可机构对于他们而言都属于公证方,都是第三方的见证人。供需双方要不要“第三方”公证,是他们自己的事,实验室要不要申请CNAS认可,也是实验室的自由选择权,法律上并没强制。
路云 发表于 2018-4-9 1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明是问第三方校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可楼上这位“搅屎棍”却无休止地扯第三方认可/认证机构,驴头不对马嘴。没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或未经CNAS校准能力的认可,校准机构谈何第三方资质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9 22: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校准机构对于供需双方而言都是第三方校准机构,和有没有认证认可无关,和认证认可机构也无关。正是14楼这根“搅屎棍”在搅屎,驴头不对马嘴。作为第三方校准机构可以申请实验室认可,也可以不申请实验室认可。但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更容易得到供需双方的共同信任,有时候因某些特殊原因也有可能某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供需双方中只被一方接受而不被另一方接受,此时供需双方有可能达成协议选择一家并没有经过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校准。请问哪个国家法规或标准强制规定所有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都必须认证认可啊?
wendy-ye 发表于 2018-4-10 09: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第三方的校准机构需要的资质问题,其中CNAS是自愿的,但是现在行业里也是比较认可的,所以如果能够取得CNAS认可,资质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不想做CNAS,现在有些省份采用的是备案制(原先质监局的途径),需要先进行计量标注考核,取得考核证书然后在当地质监局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资质,同样也是可以进行第三方的校准的,这个也是合法的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14: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9 18:07 编辑

15楼这根“搅屎棍”,无时无刻都要无理搅三分。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供需双方有一方不接受,再怎么选也是另选一家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除了这三者之外,谁承认这家校准机构是第三方校准机构呀?专门编一些天方夜谭之类的根本不存在的故事来搅局。照这样说,各企业都无需建立《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了,也无需对承检/校机构的能力和资质证明材料进行收集、评审了。请问这位“学术流氓”,你单位和你的客户都一致认可和接受哪家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所谓“第三方”校准机构啊,每年都送了些什么器具给该机构检定或校准啊?你干了几十年计量,居然好意思用这种方式和谬论来参与技术讨论,以达忽悠误导之目的啊。16wendy-ye量友所说的未经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那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除此之外,也只有这位“学术流氓”才会挖空心思的寻思琢磨着,啥资质都不具备就想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居然还会被供需双方(一、二方)一致认同接受。世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难道都死绝啦?你痴人说梦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4: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第三方”的定义。“第三方”来自于法律术语,法律上“第三方”特指“一对法律关系中,除了双方当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第三人”。如果把“人”换成“法人”,就是针对不同的组织机构了,那就是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因此,检测机构对于供需合同的双方而言,属于第三方。问题集中在供需双方对这个“第三方”的信任度各有不同,而不在于这个机构是否通过什么认证或认可,无论是否被认证,必须经双方协调沟通选择双方都信任的检测机构。当然,如果某个检测机构通过了CMA政府认证或CNAS认可,该检测机构被供需双方同时信任的可能性几率就大增,就会被社会上,甚至国际上大多数政府、企业、组织等共认。
moonkai 发表于 2018-4-10 14: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4-7 22:33
8楼量友所说的情况,完全就是某企业未建标项目,也未经CNAS校准能力确认的,对非强检器具的“内部校准”, ...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要不要建标?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15: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8-4-9 18:34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要不要建标?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所涉及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项目属于CNAS的“能力确认”,而不是“能力认可”。经CNAS确认的内部校准项目,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是无效的,不可能是作为第三方的校准。这种“内部校准”,对于CNAS而言,目前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注:建标也不属于CNAS的管辖范围),只要求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15: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集中在供需双方对这个“第三方”的信任度各有不同,而不在于这个机构是否通过什么认证或认可,无论是否被认证,必须经双方协调沟通选择双方都信任的检测机构。

还在这里编这些根本不存在的天方夜谭。供需双方协调沟通选择双方都信任的检测机构的依据是什么?空口无凭是不是要请你规矩湾来做裁判呀。你的意思还不清楚,无非就是要做“拧种”顶牛,我说要选择或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作为第三方校准机构,你就偏不选,非要选择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你认为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校准。让你说说你家的计量器具送哪家啥屁资质都没有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校准,你就像鬼掐了喉似的装聋作哑,却又最贱难耐喜招好挨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5: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自称为“搅屎棍”的人问:没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或未经CNAS校准能力的认可,校准机构谈何第三方资质呀?
  答:我在18楼已经说了,法律上“第三方”特指“一对法律关系中,除了双方当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第三人”。针对不同的组织机构,就是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因此,“第三方”是客观存在的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第三主体。校准机构的“第三方”身份已经客观存在,只是可分为被CNAS认可的和未经CNAS认可的实验室,但无论是否通过CNAS认可,他们的“第三方”身份都已确定,不能因为没获得CNAS认可就变成了第一方、第二方或第四方了。
  市场行为中的问题是校准机构被社会,特别是“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认可的程度,通过了CNAS认可获得大家认可的几率肯定比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的共同认可。如果两个实验室A和B,其中A获得了CNAS认可,B未获得CNAS认可。但第一方(供方)认为实验室A与第二方(购买方)有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关系,就是不相信、不认可A,经合同双方(第一方和第二方)协商也许就选择未经CNAS认可的实验室B(第三方)作为大家共同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校准,这是完全正常的市场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16: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9 20:07 编辑

什么叫做“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仅仅是有供需双方(一、二方)认同接受就成“第三方”啦?那还要CNAS干什么?还要政府授权干什么?

大家所说的“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并不仅仅是指买卖利益之外,被买卖双方接受的第三方,还必须是以公正的、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检测/校准,出具公正检测/校准数据的机构。你规矩湾认为某屁资质都没有的校准机构好,拿什么来证明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啊?是不是凭你这张煮熟的横竖鸭嘴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6: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所谓:涉及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项目属于CNAS的“能力确认”,而不是“能力认可”。经CNAS确认的内部校准项目,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是无效的,不可能是作为第三方的校准。完全是对概念“第三方”的偷梁换柱,用“经过CNAS认可的第三方”不怀好意地取代“第三方”,似乎不获得CNAS认可就“不可能是作为第三方的校准”机构,而变成了第一方或第二方、第四方了。
  当前,我国的“检定”是法律行为,由法律调节,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而“校准”仍然是市场行为,供需双方的校准需求,政府并不“指定”,用市场调节,用合同约定,受合同法保护,只要供需双方一致认为某个校准机构值得信赖,这个校准机构就可以作为他们的“第三方”,为他们提供校准服务。
  当然,前面我也多次强调,如果实验室通过了CNAS认可,会得到国际公认,获得“合同关系双方”共同认可的这“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几率会更高。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人家双方只要有一方对你就是不信任,你想在他们之中充当第三方,在他们饭碗中讨得一杯羹,可能还只能是画饼充饥。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23: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屁资质都拿不出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除了你这位“学术无赖”认为值得信赖外,还有谁认可呀?至今也没有一家企业的《委外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能找到“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的身影。真正获得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全世界都认可,也只有你这位“学术无赖”不认可。就连这位“学术流氓”自己单位都认为这位“学术流氓”举荐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不可信,否则怎么不拿出你单位将器具送到屁资质都没有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校准的证据呀?这就证明了这位“学术流氓”的的确确是不坏好意的存心“搅屎”。

人家双方只要有一方对你就是不信任,你想在他们之中充当第三方,在他们饭碗中讨得一杯羹,可能还只能是画饼充饥。

搞搞清楚,是校准机构上门讨一杯羹,还是企业主动委托校准机构校准吧。你那什么屁资质都没有的“规氏第三方校准机构”,恐怕也只有你这位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信任,并且还是没有任何业务可做的“水军客户”,能否赚到水喝都要打个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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