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说明
1.1. 适用范围:适用于633型自动卡尔费休氏滴定仪的检定。
1.2. 参照依据:参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M、《药品检验仪器检定规程》及仪器操作说明书制定。
1.3. 仪器操作及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的仪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SOP)。
2. 检定项目与技术要求
2.1. 流量准确度:5ml:应≤±0.015ml
10ml:应≤±0.020ml
20ml:应≤±0.030ml
2.2. 费休氏试液的标定:至少重复三次,且其标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1.0%。
2.3. 滴定度验证:连续验证三次,酒石酸钠二水物含水应为15.66±0.16%范围内。
3. 检定方法
3.1. 设备和试药
3.1.1. 设备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微量注射器:50ul
3.1.2. 试剂
干燥用分子筛:最多使用三个月,如效用降低则应于160~300℃活化至少24小时,废液瓶中的分子筛应先用重蒸馏水淋冼后再活化。
费休氏试液:滴定度应在3~6mgH2O/ml范围内
酒石酸钠二水物:分析纯
水:重蒸馏水
甲醇:分析纯,含水量<0.1%
3.2. 操作程序
3.2.1. 流量准确度:
3.2.1.1. 操作:在滴定液贮液瓶中加入新鲜蒸馏水,滴定速度设置为10ml/min,定量体积分
别设置为5ml、10ml、20ml,用预先称好重量的具塞三角烧瓶分别收集,再称定其重量,分别重复测量二次,并按下式计算:
V20=(W2-W1)+△P
△V= V20-V标
式中:W1:为空具塞三角烧瓶的称重,g
W2:为收集流出水后具塞三角烧瓶的称重,g
V20:20℃时实际体积,
△P:查得t℃时设置体积水对应的差值,
V标:为实际设置体积,ml
3.2.1.2. 结果判断:5ml:应≤±0.015ml;10ml:应≤±0.020ml;20ml:应≤±0.030ml。
3.2.2. 费休氏试液的标定:
3.2.2.1.操作:精密移取水20ul,置费休氏试液滴定杯中,依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滴定,读取消耗滴定液的体积数,重复测定三次,按下式进行费休氏试液滴定度计算:
20×ρ
F=-----------
V
式中:V代表20ul水所消耗滴定液的体积数,ml
ρ代表测定水温下水的密度。
3.2.2.2.结果判断:
a) 滴定度应在3~6mgH2O/ml范围内。
b) 三次测定值的相对偏差应≤±1.0% 。
3.2.3. 滴定度验证:
3.2.3.1. 操作:取酒石酸钠二水物约80mg,精密称定,依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滴定,读取消耗滴定液的体积数,重复测定三次,按下式计算酒石酸钠二水物含水量:
F×Vi
----------------×100%
Wi
式中:Vi代表称重为Wi的酒石酸钠二水物所消耗滴定液的体积数,ml
F代表费休氏试液三次标定的滴定度的平均值。
3.2.3.2. 结果判断:
a) 三次测定值的相对偏差应≤±1.0%。
b) 酒石酸钠二水物含水量应为15.66±0.16%。
4. 检定周期
4.1. 更换电极,应及时检定。
4.2. 仪器出现故障进行维修后,应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正常自检3个月1次。
4.4. 所用仪器均应洁净干燥,并避免空气中水气的浸入,测定操作应在干燥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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