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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真空] 焊工用气瓶减压阀上压力表属于强检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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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gy001 发表于 2009-3-17 17: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焊工用氧气,乙炔气瓶减压阀上压力表按计量法要求应属于强检管理,据说有相关规定放气表(工作过程属于泄压的)可以不纳入强检管理。请大家给以指教或提供相关规定(文件资料)。谢谢!
海狼 发表于 2018-4-8 12: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8-4-8 12:22 编辑

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不一定就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涉及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
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压力表如果不在这七个用途内,就不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8-16 14: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范围,气瓶属于压力容器,在这一点上恐怕大家是不会有异议的。
      现在的异议发生在是不是只要是压力容器上的东西就必须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范围。我认为,是否纳入强制检定还是要根据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义。是不是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非常容易识别,关键问题就是是否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了。
      比如空压风储气罐是压力容器,上面的压力表起到了安全防护作用,因为空压机在不停地工作往里面加压,这个压力表就是监视储气罐的压力不能过大而发生爆炸。
      蒸汽锅炉也是压力容器,它上面与安全阀联通监视锅炉内部压力的压力表自然也是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应该纳入强制检定。但是其他的压力表只是观察有没有蒸汽流动的,并不起安全防护作用,就可以不纳入强制检定。
      再看气瓶也是压力容器,在灌气时,灌气站灌气口的压力表控制灌气压力,防止灌气压力过高引起气瓶爆炸,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一旦完成灌气,在气瓶使用中,安装在气瓶上的压力表仅仅是监视气瓶内气体的多少,即便是气瓶不使用,气瓶内的压力由于微弱的泄气,也会越来越小,怎么会因为气瓶上的压力表指示错误而爆炸呢?如果此时爆炸,要么是气瓶作为压力容器本身没有定期检验而不合格,要么是操作失误产生了气体回灌。所以,我认为气瓶上的压力表不应该列入强制检定范围。但是因为要用它观察气瓶内气体的多少,定期检定或者校准还是不可以不进行的。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3-17 1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氧气,乙炔气瓶减压阀上压力表肯定属于强检,因为它们要起安全防护作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3-17 21: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焊工用氧气,乙炔气瓶减压阀上压力表的作用是观察瓶内气体还有多少,是否还适宜焊接或者切割工艺操作的,可以纳入B类测量设备管理。起安全防护作用的是向瓶内灌气体的压力控制仪表。例如氧气站的控制灌氧压力的氧气表,灌氧压力超过规定就会有爆炸危险。灌氧时有效控制了压力,并且是安全的,随着氧气的使用和泄漏,瓶内压力只会越来越小,就不会有超压而爆炸的问题发生了。除非氧气瓶这个“压力容器”的质量有问题,但是这属于氧气瓶的质量控制问题了,与氧气表的管理类别无关。
 楼主| htgy001 发表于 2009-3-18 0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诸位的帮助指教!关键是请提供不纳入强检管理的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或文字依据,否则还必须按强检管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3-18 20: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htgy001 的帖子

一切按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什么不纳入强检管理的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或文字依据,关键是如果不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你只要拿出你的压力表用途的证据,证明不是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的范围,也不是作为计量标准器使用,仅仅是用于工艺过程或者有无气体的观察作用就行了。
yuzy 发表于 2009-3-19 0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气瓶上的压力表,我是安排为B类,如果多的话最好压力表自己建标,送检是很麻烦的,费用也划算一点
mutou 发表于 2009-3-19 1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按强检对待

我们按检定规程要求半年检定一次,找不到文字的东西谁敢承担可能出现的问题
匆-czb 发表于 2009-3-19 14: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表的检定

压力表是用于安全防护的,如果不是用于安全防护的,还能用做什么呢?其次,安装压力表的目的是什么?结合以上几点。压力表应该强制检定。
YXQ 发表于 2009-3-19 23: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表作为气瓶内压指示仪表,涉及到气瓶的安全使用。充满气的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压逐渐减少,压力表指示也呈递减指示状态,安全没问题;但是在灌装充气时,压力表如失灵,就有可能过充,如超过气瓶承压能力,就存在爆炸的可能性。所以,因为涉及安全防护,责任重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将其纳入强制检定明细项目。

[ 本帖最后由 YXQ 于 2009-3-20 09:08 编辑 ]
dbhlong 发表于 2009-3-20 08: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焊工用氧气,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一般主要是起指示作用,且在使用中压力越来越小,不是外部原因不易出事故;另外,操作中表是否正常跟气量直接有关,操作者都清楚。故不属强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3-20 22: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YXQ 的帖子

在气瓶充灌气时,是控制充气口压力的压力表(比如氧气站灌氧气的压力表)起安全防护作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取下来的,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所以,正如10楼所说,这个压力表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
bjyu 发表于 2009-3-23 2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规矩湾锦苑 的帖子

坚决同意并支持规矩湾锦苑的观点。

之所以出现将这类压力表作为强检计量器具的现象,我认为站的角度不同,自然结论不同:从企业的角度看,这类压力表不应作为强检计量器具,可作为B类管理,只作首次检定;从检定部门利益驱动的角度看,这类压力表应作为强检计量器具。

参加讨论的多为如上两类人员,不可能取得一致的结论,即:此题有两解,或无解。
hbjlk 发表于 2009-3-27 0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安装在增压容器上的压力表是强检的,氧气瓶、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只是起指示作用,且在使用中压力越来越小,不应属于安全防护用的,不属于强检范围。
aux8180 发表于 2009-8-11 2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理。今天我们分公司的一个计量协管员说,煤气瓶上压力表的显示值已到零位了,但瓶内差不多还有1/3的煤气,所以他们认为这个压力表偏差一点根本没有问题。我有一个疑问:这中现象是正常的吗?还是我这个压力表没有选对量程啊?还有就是如果煤气都烧光了,那瓶内的压力是不是就是0啊? 11# 规矩湾锦苑
doi 发表于 2009-8-12 0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氧气瓶、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只是起指示作用,且在使用中压力越来越小,不属于强检范围。
XIAOCHEN 发表于 2009-8-12 12: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一般送必须送当地计量所进行强制检定,检验周期多为6个月。
chuangweihpf 发表于 2009-8-12 14: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氧气瓶、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只是起指示作用,但是同时在充气的时候也起指示作用,如果出问题,出现过充的话可能会引发爆炸!
chuangweihpf 发表于 2009-8-12 14: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应该是属于强检范围!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8-12 16: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8-12 16:40 编辑

17# chuangweihpf
充气时的压力值以安装在充气口的压力仪表指示的数据为准,那个压力仪表才是安全控制的仪表,同时也是贸易结算修正充气量的计量器具,那个仪表才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充气发生爆炸只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是充气口的压力计量器具失准,一个是压力容器(气瓶)已经不合格,与气瓶上的压力表无关。这与和空压机相连的储气罐不一样,储气罐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都是起安全防护用的。而且一般充气时 ,氧气瓶、乙炔瓶上的仪表可以取下。
XIAOCHEN 发表于 2009-8-12 17: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送检,计量所都要求强制检定
chuangweihpf 发表于 2009-8-12 17: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 XIAOCHEN
呵呵,所以嘛!还是自己建标比较方便!省的送检的时候还得麻烦,看人家的脸色!
对了,我这有个生产活塞的厂家的群,你可以加进去咨询一下。群号31265153
fz计量 发表于 2009-8-13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做为C类管理,不知道对不对?因为我们分析该压力表既不影响质量也不影响安全,故不需送检。
Ann 发表于 2009-8-15 21: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焊工用氧气,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不属强检器具,氧气厂向气瓶里充气时的压力表就属于强检器具,我原来的单位是制造锅炉的,也有个附属厂是制造氧气的。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8-15 23: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由上可知氧气,乙炔气瓶就属于条列管理范畴的压力容器,其上的压力表当然就应该属于安全防护性质的了,就应该属于强检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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