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343|回复: 0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检查细则 ( 试行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7 2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检查细则 ( 试行 )

1.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 (5)
1.1单位领导应了解、主管领导应熟悉、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技术人员熟知相应的计量技术文件。
1.2主管领导和每个部门(包括科室)应具有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家和国防的计量法律法规文件,并进行宣传和贯彻。
1.3单位领导应重视计量工作,计量工作计划(包括人员培训计划)应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计量所需的法规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保障条件等问题。
1.4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工作应具有相适应的计量检定系统表或国防计量器具等级图、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技术规范,所选用的计量技术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版本。
1.5结合本单位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
a.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b. 计量标准、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制度;
c. 周期检定制度;
d. 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填写、审核及报告制度;
e. 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及处理制度;
f. 安全保密制度;
g. 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的技术业绩考核制度。
2. 计量科研计划的执行(4)
2.1承担的计量科研任务应实行计划管理,并按《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 科研管理办法》(国防科工委第 8 号令)的要求组织自查或接受检查。
2.2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应有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2.3 计量科研项目的成果需建标的应按规定进行建标并通过考核。
2.4 计量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和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3.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格(4)
3.1承担计量检定和校准任务的人员应经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3.2承担军品专用测试设备校准任务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可以是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本单位认可的证明具有校准能力的其他资格证书)。
3.3所开展的每一项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应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相应考核专业项目资格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3.4取得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证书中确认的项目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其证书规定的项目应在确认的有效期内。
4. 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与复查(9)
4.1用于量值传递与溯源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测试服务的测试系统,应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要求的规定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证书。
4.2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物质应具有定级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3不应使用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开展相应的检定、校准和产品(器件)测试工作。
4.4已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应按证书中给定的能力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
4.5 已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应在有效期满前复查考核合格,其更换、撤销(暂停)、恢复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4.6已考核(复查)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应制定和实施周期检定计划,其量值应溯源到国防最高计量标准或国家基(标)准,并保存相关溯源证据。
4.7计量标准器具应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标志,并用不同颜色区分其“合格”、“准用”、“限用”、“停用”等状态。
4.8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建立和实施期间核查程序(或稳定性考核),对核查结果的有效性应进行评价,并保存核查记录。
4.9计量标准器具应建立和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目录;2)说明书或研制报告;3)技术条件;4)仪器履历表;5)建标技术报告;6)操作规程或也使用方法;7)自研标准的鉴定报告;8)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9)开展检定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0)检定系统表。
5. 测量设备量值的控制(5)
5.1用于科研、生产、服务的通用测量设备、专用测试设备和标准物质应建立受控的台帐,账目和实物应相符合。
5.2在用的通用测量设备和专用测试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证书中说明的或测量设备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5.3对不具备溯源性的测量设备和专用测试设备应制定和实施验证其量值可信性的计划,并保存相应的验证记录。
5.4对新购置的或关键的通用测量设备和专用测试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技术状况,采用适宜的期间核查方法控制。
5.5测量设备应具有适宜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有故障的测量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6. 检定和校准能力的资格(4)
6.1从事检定和校准任务的一级计量技术机构、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国防科工委颁发的资格证明。
6.2从事本单位检定任务的最高计量标准,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3从事检定任务的其能力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确认的能力范围。
6.4从事校准任务的其能力应符实验室认可机构确认的能力范围。
7. 型号工程的计量保证(9)
7.1承担重点型号(重点工程)的总体单位应有型号计量保证工作的规定,所建立的型号计量师系统(或型号计量工作系统)要明确并履行其职责。
7.2建立型号计量师的单位应向其计量机构提出计量测试技术工作要求,计量机构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技术方案。
7.3承担型号研制任务的单位对设计定型批准的专用测试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状态和计量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提交计量机构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4承担型号试验任务的单位应将其计量保障工作列入试验计划,所用的通用测量设备和专用测试设备应经过计量检查。
7.5承担型号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按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工艺规范配备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应按合同向使用单位交付经过检定或校准的专用测试设备及其有效的技术资料。
7.6用于产品质量评定、成果鉴定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应经过产品研制和(或)生产单位计量机构的计量审查并签署意见。
7.7单位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定型时,所涉及产品技术指标的量值准确度及可信性,应经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计量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
7.8 单位在引进技术和仪器设备时,应同时引进必要的计量保证手段和技术资料,有关的计量机构应对所引进的技术和仪器设备进行计量保证条件的审查。
7.9单位在型号和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相应的计量机构对其技术指标的计量保证手段进行审查,当不具备所需的计量保证手段时,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
8. 其他计量要求 (6)
8.1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并熟悉所管辖的业务。
8.2计量技术机构应按业务范围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一级计量技术机构不得低于40%,二级计量技术机构不得低于20%,三级计量技术机构不得低于15%)。
8.3计量技术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实现其承诺,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投诉应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理。
8.4承担计量检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有相应培训资源,培训内容、培训 计划及授课老师等应在培训实施前得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确认,并保存完整的培训资料档案。
8.5计量检定和校准的环境条件应该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技术要求,设备布局合理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8.6计量技术机构和校准实验室工作环境应整洁、文明,并有相应标识,安全、保密措施符合规定。

[ 本帖最后由 计量员-2 于 2007-8-7 20:20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lzl_1972 + 5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2 02:54 , Processed in 0.053948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